从“商鞅法治研究中心”与毛泽东推崇商鞅看中共法治建设的驭民本性
中共官媒7月末披露,西北大学法学院、商洛市法学会、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日前联合成立全国法院系统首家“商鞅法治思想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商鞅法治研究中心”),有10余所谓法学专家坐镇参与。此消息引发社会不安与警觉。
在当代中国政治话语体系中,中共官方不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似乎宣示着中共正致力社会“法治”。然而,当我们把视线从意识形态的表层宣示移开,投向具体的历史渊源与权力运作的深层逻辑时,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浮现出来:陕西商洛市成立的“商鞅法治研究中心”,将其视为法治文化的源头进行挖掘与纪念。与此同时,回顾中国现代政治史,中共建政之父毛泽东一生对商鞅推崇备至,甚至公开赞誉商鞅是“中国历史上古代流派中讲法治的代表”,并高度肯定其“弱民”、“疲民”之术。
这一历史脉络的交汇绝非偶然。将商洛文化动作、毛泽东的历史评价以及当代中国极权统治下的“法治”实践三者结合起来观察,便会发现一个深刻的逻辑闭环:中共极权体制下所构建的“法治社会”,其本质绝非近代意义上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权力的现代法治(Rule of Law),而是沿袭并升级了商鞅“驭民五术”(弱民、疲民、辱民、贫民、奸民)的法制工具(Rule by Law)。这是一种以“法”为统治准绳、以“治”百姓为终极目的的极权统治技术。
“商鞅法治研究中心”显示着当今所谓法治与毛泽东商鞅情结的历史连贯。
要理解当代中国“法治”的实质,首先需要厘清官方意识形态对商鞅法家思想的暧昧与尊崇。商鞅作为战国时期秦国变法的核心人物,其发迹与封地正是在商于之地(今陕西商洛商州区一带)。当地成立“商鞅法治研究中心”,表面上是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但深层反映出一种历史合法性的构建。在官方的叙事中,商鞅被包装为中国古代法治的先驱,通过严刑峻法实现了秦国的富国强兵。然而,这种研究和纪念有意无意地抹杀了一个根本区别,即商鞅之“法”与现代法治有着本质的对立。商鞅的法,不是为了约束君主的权力,而是为了将君主的意志贯彻到每一个编户齐民的日常生活之中,是一种彻底的单向度管控工具。
而中共极权创立者毛泽东对商鞅的推崇,揭示着中共倡导的“法治”本质。在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与执政历程中,毛泽东对商鞅的思想推崇备至,这为当代政治体制注入了强烈的法家基因。1910年,青年毛泽东在《商鞅徙木立信论》一文中就高度赞扬商鞅是首屈一指的利国福民伟人。建政之后,毛泽东在多次讲话和中央会议上,更是公开为秦始皇和商鞅翻案,直言百代皆行秦政法。
毛泽东看重的,正是商鞅变法中展现出的强大国家机器动员能力和对社会的绝对控制力。在毛泽东看来,商鞅的政策虽然严酷,但它能迅速集中国家资源,实现国富兵强。这种将国家利益凌驾于个体权利之上的治理哲学,深深烙印在中共此后的政治实践中。将商鞅奉为“法治”鼻祖,不仅是对历史人物的肯定,更是对商鞅那套以法驭民权术的继承与发扬。
毛泽东对商鞅的推崇蕴含着中共极权对法的认识与定性,而从商鞅“驭民五术”更是清晰看到当代中共推行的所谓“法治”的驭民真实本质。
商鞅治国的核心秘密,凝结在其对人性的悲观假设以及一套精心设计的“驭民五术”之中。商鞅认为,民众本性趋利避害,若不加严厉约束,必将危及君主集权。因此,必须通过一套全方位的制度设计,削弱民众的力量、智商和道德,使其唯命是从。将这“五术”与当代中共极权统治下的法治建设进行对照,二者在逻辑上呈现出惊人的同构性。
其一是弱民,即剥夺民众抗衡能力,实现原子化社会。商鞅主张“民弱国强,国强民弱”。通过削弱民众的独立生存能力和政治博弈能力,使民众无力反抗国家。
在当代中国现实中, 中共极权统治下,所谓的“法治”往往表现为对社会自组织能力的全面绞杀。独立的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独立工会以及宗教团体均被视作对政权的潜在威胁,遭到严格压制或取缔。通过户籍制度、档案制度、全方位的数字监控(如天网工程、健康码、大数据政务系统)以及对经济命脉的绝对掌控,国家将个体彻底原子化。孤立的个人在庞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毫无谈判筹码,这种“法治”的普及,本质上是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完成了对社会的“弱民”塑造。
其二是疲民,即无休止的内耗与生存竞争。疲民即通过劳役、战争或繁重的赋税,让民众终日劳作、筋疲力尽,没有闲暇去思考政治,更无力图谋反叛。
在中国当代现实中,中共庞大的官僚行政体系、层层加码的考核指标,以及高强度、内卷化的社会生存压力(如996工作制、高房价、教育焦虑等),构成了现代版的疲民之术。各种形式的政治学习、思想整风、形式主义的日常考核,让民众与基层官员疲于奔命。当人们每天为了基本的生存、积分、合规而耗尽心力时,便失去了质疑权力和参与公共政治的精神空间。法律在此成了一种复杂的合规游戏,用无休止的程序和条文让民众疲于应对。
其三是辱民,即摧毁独立人格与道德尊严。商鞅主张鼓励告密(什伍连坐),让民众互相监视、揭发,使人与人之间失去信任,从而摧毁人的独立人格、羞耻心和道德底线,使之只能依附于国家。
在中国当代现实中,“相互举报”与“连坐”机制在极权体制下从未退场,并在互联网时代得到了数字化升级。从历史上的政治运动中的大义灭亲,到如今网络空间的网民监督、随手拍举报,国家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鼓励甚至奖赏公民之间的互不信任。当法治异化为对思想、言论的精确打击时,每一次因言获罪的公开审判、每一次对维权律师的打压,都是对社会整体尊严的一次羞辱。它向民众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独立思考是危险的,唯有顺从和告密才是安全的,从而彻底瓦解了社会的道德契约。
其四是贫民,即剥夺民众经济自主性,使之仰赖恩赐。在凄风苦雨那是“贫民”即通过经济政策让民众保持相对贫困,不能有过多私产。商鞅认为“民富则轻君,贫则用力”,人穷志短,为了温饱才会拼死效忠。
在中国当代现实中,尽管改革开放创造了巨大的经济财富,但中共对核心经济资源的绝对垄断(国企主导、土地国有化、金融命脉掌控)从未动摇。通过税收、行政审批、行业整顿以及对民营经济的合规收紧,国家始终掌握着财富分配的生杀大权。当经济下行时,各种行政干预与罚没经济(如异地执法、远洋捕捞式罚款)大行其道,实际上是在不断挤压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使民众保持对体制的经济依赖——无论是通过体制内工作、政策性补贴还是救济,让民众明白一切财富与安全皆由权力恩赐,这正是商鞅“贫民”思想的现代翻版。
其五是奸民,即杜绝社会多元思想与独立价值。商鞅将诗书礼乐、道德仁义称作“六虱”(祸害),严厉打击一切不符合耕战标准的思想文化,实行思想专制。
在中国当代现实中,中共极权统治下,意识形态的纯洁性与统一性被置于最高地位。所谓的依法治国首要一条就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而政治安全的内核则是巩固执政党的绝对领导。与之相对应的是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学术自由的空前收紧。任何独立于官方叙事的历史反思、政治批评或普世价值,都被贴上历史虚无主义、颠覆国家政权的标签。法律在这里化身为清洗不同政见、规训思想的利器,确保全社会只有一种声音、一种意志。
由中国推崇商鞅的法治脉络,到商鞅法术的现代表现,可以看到中国“以法统治”与“现代法治”的根本断裂。
在现代政治文明中,“法治”的核心在于宪政主义与限权。法治的最高使命是用法律来规范、约束和限制政府权力,以防范公权力对公民基本自由和私有财产的侵犯。法治之下的法律,其正当性来源于人民的授权、程序的正义以及对人权的普世保护。
然而,在中共极权体制下运行的“法治”,本质上是“以法统治”或“法制”。在这里,法不是限制权力的天花板,而是权力工具箱中的一件武器。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最高政治目标。党管政法、党大于法,这决定了中国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讲,依然是商鞅“驭民五术”的现代升级版,即用成文法和严厉的刑罚来规训和震慑社会(弱民与疲民);用庞大的治安维稳网络和数字监控来消除不确定性(辱民);用对资源的绝对掌控让民众依附于体制(贫民);用意识形态立法和言论管控来统一思想(奸民)。
纵观中国社会发展史,会发现历史往往喜欢以戏剧性的方式重复自己。当我们在陕西商洛的商州区看到“商鞅法治研究中心”的牌匾时,我们看到的其实不是现代法治的萌芽,而是一条绵延两千多年的中国集权专制传统的现代回响。
毛泽东对商鞅的赞赏,奠定了当代中国政治对社会管控的强硬基调。在中共极权统治的框架下,建设“法治社会”的真正内涵,不是为了走向民主、自由与人权的保护,而是为了实现更高效、更隐蔽、更全面的社会控制。商鞅的“驭民五术”在数字化与现代官僚体制的包装下,不仅没有过时,反而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中焕发出了惊人的生命力。认清这一历史与现实的实质,正是我们理解当代中国政治走向与社会困境的一把钥匙。
2026年8月15日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