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修正草案已于2026年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自6月26日起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本次修改核心是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简称“两个拥护”)设立为律师从业的基本前提和法定义务,不仅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在意识形态领地的全面收紧,更在法理和制度逻辑上彻底重构了律师这一职业的本质属性。
在现代法治体系的建构中,律师作为独立的法律专业群体,其法定职责与职业伦理始终围绕“忠实于法律”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展开。然而,中共本次修法举措并非简单的政治表态或修辞宣示,而是执政党对法律共同体进行系统性驯化、抽离律师作为现代公民社会独立防御者的职业本质,将其重新编入国家统治机器与维稳治理体系的深刻改造。
要剖析“两个拥护”入法对律师本质的抽离,首需明确律师在现代法治文明中的核心定位与职业本质。在具有实质法治意义的社会中,律师的本质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的独立性与对抗性:
其一、职业对公权力的独立性,即律师既非国家官僚体系的组成部分,亦非司法机关的附属物,而是扎根于市民社会的自由职业者。其存在的核心价值之一,在于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在个人(或私法人)与强大的国家机器(公权力)之间构筑起一道结构性的缓冲与保护屏障。
其二、忠诚关系的唯一性,即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其第一忠诚属于法律与公义,第二忠诚属于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在刑事辩护或行政诉讼中,律师通过对国家指控与行政行为的严厉挑剔、质疑与对抗,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与越界,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其三、法律共同体的自治性,即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的行业自治与自律,是保障律师免受政治报复、坚守专业操守的制度基石。简言之,律师的本质是权利的辩护人与法治防线的守门人。其灵魂在于“独立”,其职业生命力在于能够站在公权力的对立面,为被指控者或受侵害的公民提供不受政治偏见干扰的法律庇护。
回溯中共治下中国律师的历史发展,可以清晰看到律师从“社会服务者”回归“国家政治工具”的制度性逆转。
中国律师制度在中共建政后的演变,经历了一条巨大的“摆动曲线”。通过考察这一历史脉络,更能清晰地看出“两个拥护”入法所代表的制度逆向重构。1980年代《律师暂行条例》国家法律工作者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体制内人员,为国家利益服务。1996年第一部《律师法》颁布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剥离国家干部身份,推动律师走向市场与民间,确认其专业职业属性。2007年修订《律师法》重大修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强化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扩充会见、阅卷等辩护权,体现法治化进步。2012年及之后司法部规章及相关修正案将“两个拥护”作为准入与执业铁律政治忠诚凌驾于专业属性之上,实现从“社会职业者”向“政治统治工具”的重构。
1996年和2007年的《律师法》修订,标志着中国律师开始摆脱国家附庸的色彩,向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靠拢。那一段时期,商业律师繁荣发展,维权律师与人权律师群体开始兴起,他们通过个案推动制度改革,监督地方政府滥权,在客观上培育了初级形态的公民社会。然而,随着党国体制在各领域全面强化绝对领导,“社会化、市场化、独立化”的律师群体被视为对专制威权潜在的制度性威胁。将“两个拥护”明文写入法律及执业考核规范,正是为了终结这一职业独立化的历史进程。它在法律文本上完成了一次降维与倒退——将已经走向社会、充当民权防御者的律师,在政治属性上重新拉回并锁死在“党政管辖与服务国家统治”的框架之内。
中共本次修法将“两个拥护”作为法定的执业准入门槛与持续性考核标准,在实际层面通过双重机制完成了对律师本质的剥离与改造,具体表现为:
1. 职业准入与规训机制的全面政治化。在“两个拥护”的法律框架下,律师执业资格的获取、延续与丧失,不再仅仅取决于专业的法学水平、道德操守或执业纪律,而是首决于政治忠诚度。一票否决的政治审查: 司法行政机关和实际受控于官方的律师协会,通过年度考核(年检)、律所设立审批、党建入所等制度,形成了严密的政治规训网络。任何提出有违“共产党的领导”或质疑官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律师,都会在其执业生涯中面临系统性的资格剥夺。职业道德的异化: 传统的律师职业道德核心在于保密、尽职与独立对抗;而在“两个拥护”的绝对压制下,“讲政治、顾大局、听党话”被灌输为最高层级的职业道德。这种异化彻底打破了律师自律共同体的专业内聚力,使律所与律师协会沦为落实党意志的基层政工单位。
2. 对抗性司法逻辑的解构与独立辩护空间的消解。律师职业最深刻的价值显现于法庭上的对抗。然而,“两个拥护”入法在法理逻辑上对现代司法对抗制造成了致命的自我割裂。控辩平等的逻辑坍塌。在中国的法庭上,公诉人(检察官)与法官本身就是党的政法力量的代表,执行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当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同样被法律强制要求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时,原本应当充满张力的“控辩对抗”便在基础政治逻辑上被消解为“同一政治阵营内部的职能分工”。
中共通过本次修法,可以肯定接下去变本加厉地开启一个人权辩护与维权案件的重罪化时期。在涉及政治异见、宗教信仰、强拆维权、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及涉及官员腐败等高敏感度的案件中,公权力的侵害往往来源于地方党政机关或系统性政策。一旦律师严格依据法律为当事人进行彻底的无罪辩护或程序性抗争,指责司法机关违法办案,公权力便可以直接启动“违背两个拥护”的政治定性,将其辩护行为升格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寻衅滋事”或“扰乱法庭秩序”。近年大批维权律师被吊销执照、遭受跨省抓捕甚至判处重刑,便是这一机制常态化运行的直接结果。而一旦修法通过,必将将这一对律师的迫害以法律形式固化深化下去,使中国律师完全无法在人权与维权案件中履职。
当律师的独立本质被抽离,其专业身份被政治忠诚覆盖之后,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就不可避免地沦为执政党统治工具链条上的一环。其“工具化”的实质体现为三个层面:
1. 从“权利维护者”变为“社会维稳的缓冲阀”。在社会矛盾激化、公共危机爆发的节点,律师被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在诸多重大群体性事件、金融爆雷案、重大劳资纠纷中,司法行政机关往往下达禁令,不允许律师独立接案或集体代理,或强制要求涉案律所“配合政府做好当事人的情绪安抚与劝返工作”。此时,律师不再是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而是协助政权化解维稳压力、分化公民合法合争的“体制编外维稳专员”。
2. 从“司法监督者”变为“专断权力的合法化背书者”。在经过政治修剪与过滤后,留在执业队伍中的绝大多数律师由于恐惧失去执照,不得不选择自我审查与明哲保身。在处理普通民商事案件时,他们提供技术性服务;而在涉及国家公权力的案件中,他们则自觉不触碰政治红线,甚至在法庭上配合进行“表演性辩护”。这种在“党总揽大局”的前提下进行的有限辩护,客观上为千疮百孔、缺乏程序正义的中国司法程序披上了一层现代文明的“合法化外衣”。
3. 法团主义(Corporatism)的彻底管控通过全面落实“律所党建全覆盖”、设立强制性的政治学习和“警示教育”,党对律师领域的掌控达到了极致的法团主义形态。律师协会彻底失去了作为行业代表的自律功能,演变为下达政治指令、协同司法局惩戒“不听话律师”的二级行政执行机构,形成了将整个律师群体纳入威权国家统治结构的闭环。
总之,本次中共主导《律师法》修改通过后,标志着中国法治内卷与公民社会的结构性失语。《律师法》及相关执业制度中“两个拥护”的植入,构成了对中国近代以来“法律共同体”建设的一次最深刻、最彻底的政治收编。它用立法的形式,明确否定了法律职业可以存在不受权力干预的专业独立性,彻底否定了“普世价值”视角下的司法公正理念。通过这一改造,中共成功将一个本应扮演“社会减震器”和“民权守护者”的专业群体,抽离了其千百年历经法治文明积淀而成的职业本质——即对抗公权、捍卫私权。
被剥离了灵魂的律师制度,转而成为一种带有专业门槛的特许服务行业以及国家统治机器与社会治理体系的常规组件。这既是中共极权体制在面临合法性与安全焦虑时,对全社会进行精细化绝对控制的战略必然,也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不可逆转地走向了“以法治民”而非“法治”的异化深渊。在维权律师与人权捍卫者被彻底边缘化甚至集体噤声的今天,这一统治工具化的完成,不仅意味着律师群体的职业悲剧,更宣告了中国公民社会在制度化救济渠道上的全面失语与闭锁。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