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给法律加戏?北海银海区检察院遭批私设“特别法”阻碍律师阅卷
(北海-2026 年 6 月 26 日)备受外界关注的“锡安109教案”再度传出司法程序受阻消息。锡安教会牧师王林博士的代理律师张磊,在前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阅卷时,遭到检察机关以“荒唐理由”百般推诿。此举引发家属与法律界强烈质疑,批评地方检察机关私设门槛,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刑事诉讼法》在地方办案过程中形同虚设。
律师依法申请阅卷 检察院私设“三方同意”门槛
据了解,6 月 23 日清晨,王林牧师的代理律师张磊前往银海区检察院,依法提交了辩护委托手续。然而,检察院在签收手续后,至今仍拒绝让律师阅卷。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在辩护人提出阅卷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但银海区检察院显然无视最高检的条例,在审查整整四天后,向张磊律师提出一项极其罕见的要求:除了需要当事人解除前任律师的书面声明外,还必须由前任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一份“解除委托说明”。
此举在法律界引发轩然大波。明明当天只有张磊律师一人前往递交手续,检察机关却强行要审查公安侦查阶段的其他律师。外界质疑,这是在刻意拉长审查程序,实质剥夺律师的法定阅卷权。
家属痛批:委托关系何时变成“三方同意”?
面对检察院的刁难,王林牧师的妻子苏子明公开表达了强烈不满和悲愤。她愤慨地质疑:“是不是《民法典》已经偷偷改了?委托关系什么时候变成了『三方同意』才能解除?委托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什么时候变成了参考意见?律师事务所什么时候拥有了决定当事人是否可以更换律师的权力?”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合同属于随时可以解除的合同,当事人或受托人均可随时解除。但在北海市银海区,办案机关却仿佛自行创造了一部《银海区检察院特别法》:
当事人亲自说解除,不够;
新律师提交合法手续,不够;
签署书面声明,依然不够;
非得要前任律师的律所“点头称是”才算数。
#释放王林牧师#释放锡安被囚的牧者
— Sarah (@SarahSu521) June 26, 2026
《今天,〈民法典〉〈刑事诉讼法〉输给了〈银海区检察院特别法〉》 —锡安109教案王林牧师律师会见受阻
6月23日,我先生王林的律师张磊律师一早到银海区检察院提交了委托手续,银海区检察院在收取了辩护律师的委托手续后,至今不给律师阅卷。… pic.twitter.com/tJCrASy36C
苏子明怒批,这根本不是在审查委托关系,而是在公然“给法律加戏”,故意设障。
此案源于近年来地方当局对民间独立家庭教会的持续打压。北京锡安教会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家庭教会之一,近年在各地设立堂点,亦长期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王林牧师作为锡安教会的骨干牧者、神学博士,长期致力于牧养和神学教育。然而,地方执法部门却将非营利性的教会奉献与内部互助行为,定性为经济犯罪。随后,王林牧师及多位教会同工在北海遭遇大抓捕,此案被当局定为“109教案”。王林牧师随后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并遭长期羁押。
外界与国际宗教人权团体普遍指出,所谓的“非法经营”不过是地方当局为了打压不受官方控制的宗教信仰、对家庭教会实施“经济抽薪”而罗织的口袋罪名。本案至今已有多名核心同工面临重罪起诉,6 月 18 日 9 日被取保候审,仍然有 9 名牧者同工拘押至今。
办案程序引外界权威质疑 地方官员遭点名
“锡安 109 教案”自发生以来,因涉及宗教自由与公民合法权益,一直受到海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如今在检察阶段出现如此严重的程序违法现象,舆论普遍认为,北海办案当局正在让《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双双输给地方的“潜规则”。
针对此案中种种涉嫌违法违规的干预行为,外界与家属也将矛头直指多位北海市地方关键司法人员及政要,包括:
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长: 周忠霞
北海市市委书记: 李楚
北海市政法委书记: 蔡可辉
北海市市长: 李刚
法律界人士指出,刑事案件中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与辩护权,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底线。北海市相关部门若持续对国家成文法采取“选择性无视”的态度,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王林牧师的合法权益,更将对国家司法公信力造成不可逆的抹黑。各界正密切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是否会介入调查,纠正地方涉嫌违法的办案行为。
对华援助协会高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