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案”上诉结果:12 名被告上诉全遭驳回,刘伟聪维持无罪
(香港-2026 年 2 月 24 日)2026年2月23日,香港西九龙法院上诉庭公布“47人案”(民主派初选案)上诉裁决。 12 名提出上诉的有罪被告全部败诉,定罪及刑期维持原判;律政司针对先前获判无罪的被告刘伟聪提出的上诉,亦遭驳回。
提出上诉的 12 名被告包括:前《立场新闻》记者何桂蓝、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黄碧云、林卓廷、邹家成、吴政亨、余慧明、何启明、陈志全、郑达鸿、杨雪盈,以及认罪的黄子悦(仅就刑期上诉)。他们原审刑期介乎 4 年 5 个月至 7 年 9 个月不等,上诉庭认为原审以 7 年为量刑基准“没有明显过高”,不予减刑。
上诉庭维持原审对刘伟聪的无罪裁决,认为原审法官有权基于证据认定存在合理疑点——刘伟聪未公开提倡“五大诉求”或捆绑式否决预算案,其参与初选可能仅为追求竞选认受性(“搭顺风车”),并无颠覆意图。刘伟聪庭外表示:“心情当然愉快,还我公道。”
闻判时,多名被告表现平静,向公众席挥手或致意。脱罪的李予信,以及已刑满出狱的岑敖晖、岑子杰、梁晃维、王百羽等人到庭旁听。截至目前,45 名罪成被告中已有 18人 服刑期满获释。
“47人案”源于 2020 年 7 月民主派为争取立法会“35+”过半议席而举行的非官方初选。 2019 年反修例运动后,民主派在区议会选举大胜,法律学者戴耀廷提出协调初选策略,旨在透过议会否决财政预算案等方式迫使政府回应诉求。
2020 年 6 月《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初选仍如期举行。 2021 年初,警方拘捕 55 人,最终 47 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于 2023 年开审,2024 年 11 月原审判决:戴耀廷判监 10 年(被视为首谋),其他被告刑期 4 年至 10 年不等;仅刘伟聪及李予信获判无罪。
上诉庭在判词中指出,被告参与初选的谋划目的,是迫使特首辞职、瘫痪政府、甚至逼迫中央政府终结“一国两制”,构成以“其他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及香港宪制秩序,故驳回定罪上诉。法庭强调,《国安法》旨在维护宪制秩序,相关行为属非法。
此案为《国安法》实施后最大规模政治检控,引发国际关注。国际特赦组织等团体批评判决错失纠正不公机会,呼吁释放在囚人士;部分西方政府亦指此为政治迫害。律政司表示将审慎研读判词,研究是否提出进一步上诉(可至终审法院)。
对华援助协会高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