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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化加州国民警卫队是否侵犯加州主权?是否需要州长请求和同意?



6/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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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按:本文作者陈小平是具法学背景的媒体人。他是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哈佛大学法学院硕士、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博士,曾任《纽约时报》北京分社首席记者顾问。陈小平博士是北京1989年民主运动全程参与的北京高校教师,被当局以“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关进秦城监狱2年7个月。 1997年,以哈佛大学尼曼学者身份来美。现为美国公民,曾任美国之音主持人、记者。本文作者陈小平博士就洛杉矶骚乱事件从法学视角分析两大问题:联邦化加州国民卫队是否侵犯加州主权?加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是否需要州长请求和同意?

(纽约-2025年6月11)日)有言在先:美国乱,世界乱,美国安,世界安。有了这有言在先,大家就知道我为啥要继续聊洛杉矶骚乱事件了。

洛杉矶骚乱事件是美国移民危机问题的一次大爆发,也是川普二任上的一个大坎儿。目前两党立场尖锐对立,依此可以窥见美国两党政治的生死时刻。昨天我的帖子介绍了国民警卫队联邦化的总统备忘录和思想起源,今天我这个帖子关注总统备忘录的合宪和合法层面的几个问题。

1. 联邦化加州国民卫队是否侵犯加州主权?

美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联邦制国家之一。简单地说,联邦制就是双主权政治结构。加州州长可以叫板川普,起诉川普政府,底气就是联邦主义。美国这个联邦主义,爱者爱之,恨者恨之。该说的真是不少。

中共相当害怕”联邦主义“四个字,已故委员长吴邦国专门说过”联邦制不能搞",08宪章提及"联邦共和国“,成了刘晓波先生罪大恶极之一,不信者可以看刘晓波判决书,网络上到处都有这份中共的法律文件。

在联邦制下,国民警卫队姓啥?我们可以拿国民警卫队军人的“双重效忠宣誓”制度来说明这个问题,它指 国民警卫队军人宣誓时,既要表示支持美国联邦也要声明支持本州,既服从总统也服从州长。

这是我从网上給大家顺便淘来的加州国民警卫队和民兵宣誓词:

“我,[姓名],庄严宣誓(或确认),我将支持和捍卫美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抵御一切国内外敌人;
我将忠实地信仰和效忠美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
我将依法服从美国总统和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的命令,以及我任命的官员的命令;
我将忠实地履行我即将承担的职责,愿上帝保佑我。”

不过,虽然有这种联邦制特色军人宣誓制度,最高法院的一个一致裁定说,美国联邦正规军和被联邦化的国民警卫队都是美军组成部分。在军事事务管辖权问题上,联邦权力高于州权, 是联邦政府而不是州政府为州国民警卫队提供了几乎所有的资金、物资和领导。

该有个结论:2025年这次加州国民卫队联邦化并没有涉嫌侵犯加州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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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是否需要州长请求和同意?

谈洛杉矶骚乱,有几个硬核问题: 事实、宪法与法律及对宪法和法律解读。打官司,打的也就是这几个硬核。如果我的文章在硬核方面出问题,欢迎讨论批评。
有言在先:美国乱,世界乱,美国安,世界安。有了这有言在先,大家就知道我为啥要继续聊洛杉矶骚乱事件了。

加州州长在X上说,他并未请求国民警卫队联邦化,他已正式要求川普政府撤销加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归还指挥权。

BBC的一篇报道说,"通常,国民警卫队的联邦化需由州长提出请求。"报道还援引专家表示,这是自1965年以来国民警卫队首次在未经州长请求的情况下被动员。

我(陈小平博士)认为:1992年,为平息洛杉矶骚乱,应时任加州州长要求,老布什将加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此外,还有几个国民警卫队联邦化由州长率先请求的例子:1992年,佛罗里达州长为应对安德鲁飓风请求国民警卫队联邦化,2005年,路易斯安那州州长请求国民警卫队联邦化,以应对卡特里娜飓风。

下面是几个绕过州长直接将国民警卫队联邦化的例子:BBC提及的指的是1965年约翰逊总统未经州方面请求就向阿拉巴马州部署了国民警卫队,1957年,艾森豪威尔未经阿肯色州州长同意发布联邦化行政命令,实际上,离我们最近的一次联邦总统未经州长同意的联邦化应该是1970年。这一年,为了对付邮政罢工,尼克松未经纽约州长同意下令国民警卫队帮助递送邮件。

BBC虽是专业媒体,但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媒体,它说的“国民警卫队的联邦化需由州长提出请求”,也许在州内抗震救灾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这个性质的事件上,BBC的说法成立,但在相对复杂的舞台谈联邦化问题,则建议大家对这个说法要慎重。

美国国民警卫队联邦化至少有二种途径。一种是依据《叛乱法》,一种是川普援引的《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美国历史上的几次重要的没有经过州长同意的联邦化,均是依据《叛乱法》进行的。川普则是另外路径搞了这次联邦化。

从联邦化的力度和法律后果看,当然是前几次总统搞的联邦化猛多了,它可以绕开《民兵法》的限制让军队直接参与民事执法,可以主动进攻,而川普的联邦化,则相对柔和,现在被联邦化的军队不能参与民事执法,说白了,就是只能防守,因为有《民兵法》设限在。

大家可以看看这个视频报道,在洛杉矶的这个拘留中心,站在前面的是我们常常在电影中看到的洛杉矶警察LAPD,而被联邦化的军人则站在不远处处于防守待命位置。

不过,新闻报道已经提到,如果洛杉矶骚乱升级,川普可能考虑升级联邦化力度,这就是变被动为主动,启用《叛乱法》。

历史比较吊诡,此前的几位总统依据《叛乱法》搞的进攻性的联邦化鲜少遭遇法律诉讼,而川普搞的防守型的联邦化则吃了官司。这也别怪别人,如果直接援引《叛乱法》也许省事了,他偏偏选择另辟蹊径。我猜测,也许他的法律团队给的意见是,目前加州情况难以满足《叛乱法》的实质要件,于是转向了第10编第12406条。

为了看下去,看官们可以扫一眼第10编第12406条的英文全文。 (链接在此)这条法律列出了三个联邦化的条件:外敌入侵或被入侵危险、叛乱或叛乱危险、常规执法力量失灵。

这里面并没有需要州长首先提出联邦化的请求或同意的内容,与州长有关的规定是:“为此目的的命令应由各州州长发布。”

这次加州打官司的理由大概就二大条:没有满足实质和程序要求。我觉得并不需要纠缠第10编第12406条中的“叛乱”含义,“常规执法力量失灵”这一条应该也能满足联邦化的条件。比较需要关注的是程序性要求是否满足以及程序性条件在判定合法性时的分量。从字面上看,这可能是这次联邦化的“七寸”。加州方面认为川普当局未满足“联邦化的命令应由各州州长发布”这一条。

他们说,没有收到联邦化的“正式通知”,是国防部将通知给了加州副官长(英文是 Adjutant General。《加州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定义这个官职是州长参谋长,加州军事力量指挥官),参谋长然后将通知转给了州长办公室。

我目前看到的观点是,从强制性与礼节性角度讨论“联邦化的命令应由各州州长发布”的观点都有。加州说通过副官长而不是通过州长这个渠道下达命令,没有满足“为此目的的命令应由各州州长发布”的要求,但也有认为,通知州参谋长已经足够。

如果各种立场均有根据,我们就需要寻找新的视角来寻求可能答案了。这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联邦化过程中的州长同意权问题。

前面我们已经提及,依据《叛乱法》搞的联邦化,跟州长同意没有什么关系。这种操作是联邦政府自己搞定。

而川普搞的联邦化,其中要求有州​​长参与,这个参与究竟有多大分量呢?是否可以上升到同意权的高度呢?

历史上确实有联邦化过程中州长同意权这种法律。美国国会在扩大联邦权力,搞联邦化的过程中曾经规定 “未经州长同意不得发布”联邦化命令。正是因为有这个规定,明尼苏达州,缅因州,还有加州曾拒绝动用本州国民警卫队参与海外训练。于是,美国国会设法在1986年的《蒙哥马利修正案》中部分废除了州长同意要求权。最高法院在1990年的佩尔皮奇诉国防部案(Perpich v. Department of Defense)的判决意见中一致支持这个修正案。但最高法院还留了一个州长同意权的尾巴:如果联邦化干扰了州国民警卫队应对当地紧急情况的能力,《蒙哥马利修正案》允许州长否决拟议的任务。

文章写到这,该出结论了:在美国,原则上不存在联邦化过程中州长的同意权问题。

昨天晚上,哈佛大学退休教授德肖维茨在他的预测中说,最高法院不会去揣测川普在联邦化问题上的判断,不管对与错,最高法院都会倾向认为川普有权不需要得到州长的同意搞联邦化。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专门研究军事司法和国家安全法的史蒂夫·弗拉德克(Steve Vladeck)教授说:“法律很可能允许川普总统做他周六晚上做的事。”他也提出了在法律之外的担忧。

(对华援助协会转载自陈小平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