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会规定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须特首批 矛头指向黎智英?



5/10/2023


2023510 22:51



2020年2月28日早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中)被香港警方拘捕并带往警署调查,
图为黎智英离开警署情形。

香港 — 

香港立法会510日通过修订“法律职业者条例”,规定海外律师参与“港版国安法”案件先要取得行政长官的申请许可及证明书。外界普遍相信,此举是针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计划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为其抗辩。有香港大律师质疑,此举将导致香港特首的决定凌驾于法律专业。

香港立法会510日以举手形式表决通过“法律执业者修例”,要求没有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港版国安法”案件,先要取得香港特首发出的证明书。这意味着,海外律师要参与国安案件,除非特首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会获得认许。


香港立法会(路透社2020年6月4日)

律政司:修例有效应对潜在国安风险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修例有效落实中国全国人大常委释法精神,应对潜在国安风险。他称,港府珍视海外律师专案认许制度,但必须与维护国安安全的凌驾性考虑,取得平衡。

法案委员会主席马逢国表示,“港版国安法”以中文撰写,海外律师不了解香港社会环境,难以让人信服能够处理国安案件。他说,海外律师参与案件期间将可接触到国安机密文件,包括国安处调查报告,属于外国情报部门感兴趣的内容,将大大增加泄漏国家安全机密的风险。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停刊的《苹果日报》三家相关公司被当局控以“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四项罪名。

黎智英促法院宣布释法不影响聘海外律师


香港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抵达西九龙警局。(2020年10月15日)

黎智英去年获香港终审法院批准,就国安法案件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辩护。随后,中共全国人大就港区国安法第1447条作出解释,表明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若担任港版国安法案件辩护人,要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

今年2月,黎智英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庭宣布人大释法不影响他聘用欧文,或者就能否聘用欧文或其他海外大律师代表抗辩向特首申请证明书。

香港民意研究所前副行政总裁钟剑华对美国之音表示,港府修改法例,限制海外律师参与“港版国安法”案件,很明显是把矛头指向黎智英。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钟剑华

钟剑华说:“黎智英涉及的问题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它(北京和港府)要集中火力对付黎智英,甚至不排除会把黎智英带到中国大陆受审。它不想让外国的法律界、政界有任何机会乱讲,或者知道更多。将来法庭审讯说不准会有很多限制。北京考虑到面子,不想场面变得太难看、太张扬。同时也要表明,涉及国际安全的问题不容外界说三道四。”

钟剑华相信,港府是顾及国际影响,才没有“一刀切”禁止非香港注册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

钟剑华说:“这次修例首当其冲的会是黎智英,相信没有其他人受到影响。问题是,香港不少海外企业都有自己的法律团队、顾问。若港府在聘请海外律师问题上一刀切,往后受到影响的将不仅是国安法案件。若法例过于极端,必将动摇国际社会,尤其是商业机构的信心。北京仍然对外宣传,香港有‘一国两制’,是国际金融中心,也确实希望香港继续引进外资,以及为那些在美国未能上市或者退市的(中国大陆企业)提供融资的门户。”

接受美国之音专访的香港大律师萧志文介绍说,目前没有本地职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若要参与香港各类案件,必须经由香港大律师公会批出一次性的“短期执业证书”。现在港府却改变了这套制度,直接导致涉案人选择范围变小。

大律师忧特首作批示将为所欲为

萧志文说:“在外国,有些大律师专门研究不同地区的宪制、法例,专门研究不同司法管辖权之下产生的问题。修改法例将导致被告的选择范围变小。某程度上,少了选择意味着没有以前那么公平。”


“新思维”主席狄志远当选香港立法会社福界功能界别议员。

非亲北京阵营立法会议员狄志远在大会上发言时表示,容许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可体现香港国际城市地位和司法制度开放,认为行政长官审批时,应有公开的审核准则,以增加透明度,消除港人疑虑。

大律师萧志文却担心,香港特首将来作出决定时会为所欲为。

萧志文说:“行政长官的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这等同行政决定凌驾于法院的裁决。法院将不能‘说不’。行政长官甚至不需要交待自己的决定是基于什么因素、原则。他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反正我不批就是不批。”

萧志文说,目前港府以“应对潜在国安风险”为由限制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但是先例一开,难保将来不会扩大至所谓涉及国家利益的民事或经济案件。

(对华援助协会特别转载自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