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志峰律师:被“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牧师曹三强



5/29/2018

曹三强牧师(最右)的儿子阿摩斯·曹(Amos Cao)拿着全家福
(图:阿摩斯·曹(Amos Cao)

(对华援助协会-2018年5月29日)这几天,只要静下来,心里便有一种催逼,想要为那因福音的缘故被云南孟连县法院以“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名”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宣教士曹三强牧师写点什么。

我与曹三强牧师只有过一面之缘。曹牧师温文尔雅。那还是2014年的夏天,在香港的一次特会上,我第一次听到曹三强牧师介绍了他在云南边陲的福音事工。他播放了他在宣教地拍摄的一些相片,画面上,都是一些穿得很破烂,看起来非常穷困的孩子,曹牧师告诉我们,像在这些地方,到处都是这样的孩子,这些孩子从来没有听过福音,十分的渴望知识,连饭都很难吃饱,更没有零食和玩具;他们没有任何可供阅读的书本、没有课桌、没有校舍,也更没有可以教他们识字读书的老师。很多并不真正了解中国边境地区的人,以为中国到处都十分富有,处处都像北上广深。其实,在距离各种大大小小中心城市几十公里,甚至几里地的地方,却是另外的一番景象。在那里生活的居民的贫穷,宛若是另外一个世界。

他并没有过多介绍自己,只是号召有感动、有能力的弟兄姊妹,为那些需要的孩子邮寄些旧图书、衣服等物资。明显看出,他眼神里全是对这些穷困地方的孩子的爱和牵挂。那次的见面,他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和感动。因为,若是没有耶稣般的式样,很难会有人,对远在天边的一群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人,有着那样深的牵挂

当我再次听到他消息,是2018年4月,他被云南省孟连县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这个罪名,判处7年的有期徒刑。原来,这么多年,他的脚踪,依然停留在他所牵挂的那些孩子们那里。但是,当局认定他所做的这一切,是有罪的。

作出如此判决的,是中缅交接的云南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的法院,案号为:(2017)云0827刑初145,但这完全是一份无法令人信服的判决。

一方面,这份判决名义上虽是云南孟连法院作出,但却明显是奉了上方的旨意。

这一时期,仅仅在云南省,就我所知道的,至少就有多起在省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的,专门针对特定宗教信仰群体(主要是“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体系外的基督徒)的系列打压行动。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一是,公检法司统一行动,将原本在形式上互相监督的公安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法院的审判三个程序,变成是一个程序。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能用来定罪的条款有用外,其它的可能相反的制约完全不起作用;其二,明明是打压信仰群体为目的,但却故意避开并隐藏这样的目的,西双版纳、云县、凤庆、楚雄等地,全省统一抓捕了二百多名农村基督徒(最终定罪判刑了多达五十多名),但使用的却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所谓罪名。同样,判决书中所列明的所谓罪状,被认定邪教人员的所谓被告人,除了传扬福音,宣扬耶稣基督是救主以外,实在也没有其他任何破坏法律实施的所谓罪行,被法院当邪教书籍认定的,也多是如《荒漠甘泉》、《永恒在召唤》等传统主流基督教会所通用的辅助用书;其三,千方百计的多方阻扰被告人家属所委托的基督徒律师为他们辩护。我接受的凤庆、楚雄的基督徒当事人阿威各各、李云秀的案件,尽管案件不在一个县,背后似乎都有一双手在控制,所使用的套路都一样,一是将案件反复延期(直到找到各种理由,成功解除家属委托的基督徒律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的警告要求退出、无故阻扰让律师无法见到当事人等经历。

曹牧师在当地扶贫宣教二十多年,他的一切工作,完完全全是在当局的掌握之下,如果真有违法,等不到现在。但是,现在想必顾不得那么多,就用了一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罪名来给他治罪。并且,这些案件都发生在中国家庭教会全面打压最严重的情况下。还是不是个案,一目了然。

第二方面,从法律上,孟连法院作出的(2017)云0827刑初145号刑事判决,明显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曹三强牧师在缅甸扶贫助学
(图:对华援助协会)

首先,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所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构成中,主观要件,一般要求构成此罪,被告人须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以走私、拐卖人口、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目的。而即使根据该判决书所列举的定罪证据,曹三强牧师不仅没有任何的牟利行为,甚至,支教志愿者交通费,往往都是他替人垫付,何来所谓牟利;

其次,所谓越境的目的,是出于扶贫支教的善举,这些有辩方提交的,曹三强二十多年在当地建校、扶贫、支教的这些铁的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而这些行为,无论按国际、国内还是佤邦法律,都是善举、义举,只要是正常的人类,都不会违反常理而认为这些善举、义举会是违法的;

再次,所谓越境,其实不过是当地的佤族傣族拉祜族居民日常的通行方式。现突然却以当地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成千上万居民同样的过境方式,单单给曹三强牧师定罪并且如此重判,实乃有失常理。可以说,除了曹三强牧师,当地法院拿不出第二份这样的判决。

曹牧师案所谓组织偷越国边境案,实乃宗教迫害。


 

也许是因为近年的大面积拆除十字架、关闭家庭教会、抓捕基督徒等信仰逼迫案让人目不暇接;也许是因为宣教的工作性质,曹牧师做所的一切并不太为人所熟知,当曹三强牧师被云南方面,以这个明显的牵强附会的刑事罪名判刑时,应该完全足以震惊文明世界的事件,但却没有引起国际社会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曹牧师是美国永久居民,妻儿都生活在美国,如果不是因为福音缘故,一个即将年满60岁的人,又怎么可能舍弃妻儿,离开家园,到一个穷乡僻壤的地方去;如果不是爱着中国的缘故,又何须保留着这个不仅不会给他保护,反而成为一个获得司法管辖而给他治罪的中国国籍。

上帝同样爱中国,但这个国家曾经拒绝过特蕾莎修女进入国门,现在又要把一个走出国门扶助穷人的曹三强牧师判刑。

曹三强牧师是无罪的。现在该案已在二审中,再次,强烈呼吁国际社会给予曹牧师更多的关注。

湖南律师 基督徒 雷志锋
于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