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卫江:产生问题,还是解决问题?



10/14/2015


产生问题,还是解决问题?
To generate or solve problems?
——【一国二制与一国良制】研讨会上发言稿




海外民运发展至今,每况愈下,其低迷和萧条乃路人皆知。在风风雨雨的三十多年历程里,民运界既寡闻有思想高度的建设批评,亦少见有真心诚意的深刻反思,进而,从事实的一个侧面表明了“民主运动”其自身就缺乏民主性,而其运作的主体却偏要自激又自傲。非民主性又与自激自傲促成交互反馈,遂共同构建成一环自我锁闭的怪圈。如何打破这怪圈?若在古希腊人看来,该是一个“认识你自己”的问题,可是在我们的民运界,这问题根本未成型,或曰:无问题意识。今天由我提出问题,让我们凭借自己的真诚、良心和智慧来认真探讨之。

冯胜平悟道了:“海外民运思路错了。”他结合自己的丰富经历和阅历,看出了问题所在:中国的民主实践搞成“运动式”大跃进,只会使“问题产生比解决多”,反而“革命则使人堕落。”冯作了总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现代日常语言哲学认为,语言的意义在于它的具体用法。把冯胜平的讲话放置于特定的历史社会和政治生活的语境之中进行审视。我以为,是颇有道理的,只是太简略太粗糙了,冯胜平的责问最终引出了海外民运怎样去“认识自我”的问题,让我们由此深入其中,去探索问题吧。

今天中共的绝对强势反衬出反共的弱势及民运的大大不力。因为社会之中的各种力量要素都是处在互为交织状态的,这其中存在着此消彼长和此盛彼衰的辩证关系。因此,我们今天每每探讨中国的政局,务必要从相互间的“协同”的关系立场出发,切莫把自己排除在关系的要素之外,这样才有现实意义。

今天,一部分海外民运人士认识到:在两岸关系上,在“一国二制与一国良制”之间,呈现为表里内外互牵互动的多种可能性形式,为此有人试图寻觅解决制度和主义的根本之道,希冀建立起“良制”来消除、整合“二制”。且不论“一国二制”与“一国良制”不是同一个范畴里的事物,并列放在一起论之,在严格意义上违背了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而单以“良制”论之,问题的现实性恰在于,建立“良制”需要有可操作性的主体来执行,可是人们却发现,这些自称是“执行者”竟连“自己屋内都无法扫清”,何以委之重任“清扫天下”?欲行万里路,却莫动第一步,岂不大言不惭,好高骛远?

以下为我所列出的海外民运的“问题清单”,也仅仅是简要的论述而已,冰山一角,远非涵盖全部,我希冀能够抛砖引玉,激活参与者的思维细胞。“问题”的来源并非是空洞抽象的书本知识的罗列,或是大而无当的理论空谈,而是由我所从事、所参与的海外民运经历中的亲身经验体会,从中提炼而成了的“民运套话”集锦。这些都是概括了民运大佬们在“做局”场合的老生常谈,在舞台上作秀时候的连篇套话,在日常活动的一招一式中透露出的思想境界;在一言一行中脱口而出的思维定势,在“搞民运”中所展示的司空见惯,想必投入民运圈的人士会有同感。大家听之闻之,都是耳熟能详;探之究之,却是似是而非;推之诿之,可以得过且过;见之观之,姑且熟视无睹;畏之惧之,尚可麻木不仁——由此悖理了自由民主精神的实质和真谛!

为此,我赠送“问题清单”给每一位海内外从事民主事业的和关心社会正义的人士,希冀引起共鸣。包括我自己也在内,我们都该在“问题清单”面前,去明鉴自身,扪心自问:这是不是我的画像?我的民主精神合格吗?我具备了现代性价值观和人文素质吗?在参与民主建设的过程中,我产生了问题多还是解决了问题多?

下面列出的八对两难情景涉及政治诉求、价值理念、道德素养等,在通常意义上并非必定处于对立排斥的状态,但是对于相当多的缺乏辨证法素养的绝对主义、独断论、机械唯物论、以阶级斗争为纲者看来,全是处在了非此即彼、有我无他、势不两立、线性逻辑的“悬崖边搏斗”场景,乃是对“逢共必反”时尚的崇拜,以表白自己的阶级斗争立场之坚定。遗憾的是,我们的民运队伍里尽多的是这类症状,因此“问题清单”权充“诊断器”,可为每人自我病症之诊断所用。

我搞民运,还是民运搞我?I must play a dominant role in pro-democracy movement or I, without any exception, be included in democratization ?

当今的民运界大量在争论:实现中国宪政民主的途径何在?革命抑或改良?单从作为政治实践活动对象的局部在客体层面上看,似乎每一方都有若干理由,一时也难辨雌雄,但这些争论普遍不懂得西方实证主义,争辩缺乏实证数据和论据的支撑,同时又缺乏学术素养,莫能进行逻辑推演和论证,成为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悬空之争,最为欠缺的恰是遗漏了实践活动的主体这个要素,这也可以看作为中国国民主体性沉沦的集体无意识的一种反映。

缺失了人的主体性,宪政民主的建设仿佛成为了“单相思”的模式,这样一来,一条不证自明的“公理”似乎当成了大前提:我先天地就站在了与中共的对立面上,因为中共搞专制独裁,所以我必定就会、也必定能够搞起宪政民主来——这岂不是在自说自话?幼稚的思维就是这么推导的:宪政民主的确立纯粹只是客体部分的建设,与我作为一个政治实践者行为的主体的民主素质毫无任何关涉,同时也与中国广大的人民群众主体的民主素质没有什么关涉!

于是,我作为民主建设大军中的一员,自称就是“绝对主角”:舍我其谁?这恰恰忘却了民主政治的本质:谁成为主角,谁又成为配角,谁该在舞台边上做伴奏,应该都看作为民意的代表,该让作为主人翁的人民群众以投票的形式来决出,而不是自以为是的自我设定!

就算尚在建立民主选举程序的过程途径之中,民主选举的程序暂时还未能够踏上轨道,也不能由自我确证自己必定就是权力角逐场中的“主角”,这不符合基本的逻辑常识,更主要的是,这种自我虚妄和自我崇拜所折射出的是“帝王”的意识,“一切由我来做主”,“朕即真理”,这不是民主的意识,因为这样的运作没有权利平等和民主程序的概念。作为民主理念的践行来说,恰是缺失了权力来自于选民这个首要原则。

公民没有权利上的平等,就难以搞好民主建设,唯有赋予每个公民(成员)以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方可调动民众的积极性来参与,这样才算得上是“搞民运”,这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了的。平等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充分必要条件。

在当代的政治学中,民主政治就是交互主体性之间的竞争和协调,因此每一个参与者的主体,主体性的状况都会在竞争和协调上,必然要反映出来。参与者主体的民主素质高与低,都会对民主政治的现状产生出影响来。

可以说,民主政治的建设重点,在于建设者自身的民主素质上,此话特别适用于中国人。

推翻共产党,还是赢得人民? To overthrow CPC regime or to win populace?

在海外民运界的标语口号中,反对中共,批判中共,全民倒共,推翻中共,漫山遍野,满目皆是,占据了愤怒讨伐的主轴心,反映了其核心思维“逢共必反”,究其内心所思,乃农民起义的妄想,“杀去东京,夺了鸟位,在那里快活,却不好?”是也。

我们探索之,反共是否就恒等于建设宪政民主了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且不说当年国际上最为反共的法西斯分子,以及他们的喽啰走狗,如爱新觉罗·溥仪、汪精卫之类,且如大半生都在与中共作斗争的蒋介石,再说当今世界上形形式式的伊斯兰极端主义分子,他们强烈地排斥一切非伊斯兰的教义和价值观,当然也反对共产主义和共产党,这些分子的反共与自由民主有什么的关联呢?

民主政治的本义,是建立一套制度的程序,由人民选出的民意代表行使决策权力,而其权力还要受到法治的监督和限制。因此这套程序的建立与否是与某个政党是否非得要排除,并无必然的关联。就算某个政党曾经非常的“罪恶”,做尽了许多坏事,也未必能够与己方在道德和责任上绝对对立起来,以表明事态的“正义性”,因为社会之中的罪恶是由许许多多的成员共同“协作”而成的,相互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二战结束后雅斯贝尔斯在论述德意志民族罪责的时候,大声疾呼:“我们都是有罪的!”德意志民族敢于担当的勇气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人们需要明白一个道理,历史社会之中的“恶”是由全体人民共同创造出来的,汉娜·阿伦特提出了“平庸之恶”的命题,其实在我看来,还有更多的人是“平庸之善”——也就是比“平庸之恶”好不了多少的人,社会中的绝大多数就是处在这两者之间。当这些道理获得了足够的悟性,那么把社会之恶全部推向统治者一方,其实也就是让更多的人逃避了应负的罪责,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现代西方政治学认为,民主政治的确立是由社会中的各方交往和商谈的结局。那么在这种情景建构中,一个有着健全“头脑”的政党的为政,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社会中的绝对主体,即人民大众对于民主政治的热情和关怀,他们的价值取向和利益所在,以及参与和投入等情况,其重要性远远超过了政治上的竞争对手的罪恶如何。这好比任何一家企业的运作,其经营策略首要地考虑怎样在市场上多赢得客户群,更大地去占领市场,而不是把竞争对手骂倒骂臭方觉成事了。

遗憾的是,我们的民运界里,人们所听闻到的声音,尽是骂倒骂臭中国共产党,千言万语归结为一句“罪该万死”,假设真的罪该万死之后,是否就必定迎来了民主的春天?作为旁证,为什么北非中东地区的独裁者一个个倒台之后反而复活了伊斯兰极端主义——离宪政民主更为遥远了呢?

民主为本,还是自由优先? Democracy or Liberty-oriented priority?

民主与自由,是二种价值取向不同的观念,它们之间有许多契合,又有着冲突地方。一般言之,西方价值观的核心是自由,在文化形态上是个人主义,自由在政治学和法学上的表述为个人权利和权益(人权),而非民主,在美学上表现为创造。由于对自由理念认识上的严重不足,使得我们这些同仁们在“搞民运”中必然引起了极大混乱。

纵观海外的中国民运,高呼的口号,展示的标语,尽多的是“民主”一类,却罕见“自由”的价值理念,这恰是折射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淀。因为中国文化中有以民为本的儒家思想,有求同排异的墨家情结,有压制强者的道家意识,有追逐势利的法家德性,有万物一体的佛家情怀,而这些内容多多少少可与现代西方民主政治中难以回避的民粹主义成分分享着某种程度的“交集”,或可达成某种程度的似是而非的“共识”。说到本质上,民主政治的运作需要大众层面的多多参与,民主所期待的参政权力来自于选举而出的票数上的优势,这里就有群体性力量的因素。
但是民主政治又含有个体性因素。真正的民主选举唯有落实在每个选民的自觉自愿基础上,每个选民凭借自己的价值理性来做出判断和抉择,这里就有个人自由的原则。

然而,中国文明传统的核心是群体本位,传统的价值观念积淀在每个中国国民的内心,打印在每个中国人的遗传基因深处,成为了集体无意识,构建起中国人的思维定势和行动方案的路径依赖,于是必定会在社会实践的各个方面呈现压制个性现象,即使在我们的“搞民运”中也会这样,任意压制、欺凌个人的现象时时频现,使得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质变调走样,异化变质,严重毒化了民运圈子的氛围。

须知,中共执政秘籍中也有“民主集中制”一套,究其实质,乃君主南面之术,即以堂皇的“民主”名义来专门扼杀异议人士。因为异议人士永远是极少数派,是“一小撮分子”,是“出头之鸟”,于是让人民群众来共同“枪打”之,有相当多的群众当然也乐意为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价值观念都来源于同一性,进而相互交流与反馈,互补和谐),上下左右前后同时夹击,那么异议自然就无立锥之地,“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遂成。

对于“自由”的理解,中国人要困难得多,因为“自由”关涉的是个人的生存状态,个人在中国文化中没有可安顿的位置,单个之人其地位和作用在宗法人伦的温情面纱中被遮蔽住,被阉割掉。鲁迅就认为,中国人向来没有挣到过“人”的资格。学者高瑞泉考证过,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强盛的宿命论主题,也就是自由的反题。

人类社会的进步是从血缘习俗共同体(Gemeinschaft)逐步走向利益共同体(Gesellschaft)的历程,这个历程是与个人自由度的增长同步并进的,两者之间的关联度甚高,但与民主化的关联并不怎么的密切。西方人闹革命,极大地出于自由的情怀,诉求民主只是在自由的大旗下派生出的价值。美国的先哲高喊“不自由毋宁死”,激发了北美洲殖民地人民的革命热情。匈牙利诗人裴多菲写出了肺腑之言“为了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指爱情和生命)”,诗人在追求自由的实际行动中真诚地兑现了自己的人生观,以己身肉体覆灭为代价以升华精神自由使之抵达崇高性的彼岸天堂。《自由引导人民》充分展现了1830年法国七月革命的图景。洛克提出人权是天赋的,每个人被赋予平等的能力,可以自由而互不侵犯地享有一切。密尔的《论自由》阐述了极少数异议存在的重要性。以赛亚·伯林论证了“消极自由”的神圣性。《以自由看待发展》被认为是触及发展灵魂的经济学名著。罗尔斯详尽论证了个人自由的绝对优先性原则,诺齐克进一步论证了保证个人权利的至上性,等等。

自古希腊以降,西方人对于民主政治一直抱有警惕之心,主要是在乎于大多数人掌权的情景下执行暴民统治侵害少数人权益的危害性,所以到了现代,才设定了种种宪政的制度来限制民主政治中的多数派的权力,保障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我以为,西方人所忧虑的暴民政治对于目前中国的民运界的运作而言尚属奢侈之谈,但是在今天中国人在所谓的“搞民运”的实际操作中所暴露出的种种极度蔑视个人,侵犯个人权益的事情实在是时时频现,比比皆是,触目惊心。有位民运领袖人物孙某公然吼叫:“他妈的,老子就是一个从巴西黑社会里鬼混出来的大流氓!各种流氓习性我都学到家了,我就是要施展流氓本性!”接着就想动用拳脚,运用肢体语言来亲自演绎“批判的武器代替武器的批判”。某个民运组织里的什么的“宋主席”动辄颐指气使,飞扬跋扈地摆布下属:“一切行动听指挥!”还美其名曰:“团结就是力量”,宋某提拔的副手“张主席”有许多次公开凌辱下属:“我操你妈的X!”一边辱骂一边还要动用拳脚殴打。某个民运团体的“纪律监察部主任”在执行起“监察任务”时候,在党组织的在线论坛上放肆:“你们上海人全都是寄生虫!”更令人诧异的是,还有不少“民运大佬”公开为痞子行径辩护,更甚者还要为维吾尔族人大搞暴恐活动而高唱赞歌,其理由在于痞子行径、暴恐活动无不为着反对中共的最高目的,为此,所作所为都可原谅,尽可在所不惜——世上有良知的人士该大声发问:这样的“痞子民运”到底是想搞成什么?——要知道中共当今的执政尚未有如此的痞子化啊!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罗兰夫人发问:“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几多之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今天有识之士冯胜平感叹“革命使人堕落!”在我看来,一个毫不懂得、也不想去懂得尊重个人自由的文化氛围里,搞所谓的“民主革命”,走向堕落是必然的宿命,远不止为冯所设想的仅为法治缺乏所害。

造势作秀,还是真实诚恳? To rally for show or to be honest and sincere?

海外民运圈子里的人士嗜好“搞活动”,明眼人一望而知,就是“造势”“做局”罢了,所谓的“街头运动”,一个个如“怒目张飞”般的作态摆设;所谓的“理论研讨会”,既无“理论”,又无“研讨”,一个个似祥林嫂般的怨妇申诉。只为吸引媒体眼球计,如虫子般趋光于摄影灯下,期待博得上网供摆设,或专供打印送材料。为此,表面功夫响当当,内心伪饰萌萌哒。口号喊得震天响,标语展示满天飞。这恰表明了人格面具极力外显而过分的张扬,人格分裂太甚,兢兢业业于作秀,做戏,设局。拉虎皮做大旗,复拉大旗做虎皮,如此循环不已,久而久之,遂成了“做戏的虚无党”,却与民主政治建设无补。

深究之,“民运”是什么?答曰:“民运”就是“项目”,“民运”整体就是由一个个的“项目”组成的,因此,“搞民运”也就成了“搞项目”。作为有趣的对比,在中国搞社会学科的学术研究也同样是“搞项目”,搞的目的就是给主子看的。

面具之于人格,犹如衣服之于人体肉身。不错,本来,人之在世,必然具有人格和面具,只是需要把握分寸恰当。当面具的装扮远超出了人格需要的常规,就走向了反面,成了虚伪、虚假、矫枉和做作,成为了形象意义的负资产。

譬如,中国的国民向来以“看客”自待而安居乐业,近年来中国毫无“革命”的迹象,也无多少国民显示出对于民主政治的兴趣和关心,这原本就是妇孺皆知的社会常识。可不,在海外民运圈子里“等闲平地起波澜”,大肆渲染“茉莉花革命”,炒作“同城饭醉”,鼓噪“大变局”,叫嚷“全民倒共”,而且还要互相间攀比抢头功——似乎中国革命成功指日可待——这些都成了派生版本的《狼来了》故事,或如一个个过胀而爆掉的洋泡泡——如此“民运”对于中国国民人格而言恰是一张张滑稽可笑的“面具”——争吵着当“旗手”的大佬们却毫无内疚之感,因为内心另有一本美元的账目,可点清了数字便满足矣,或另辟沽名钓舆之图谋。

讲来讲去,在此突出了一个“诚”字。翻开儒家典籍,随处可见“诚”与“爱”,可是鲁迅先生一眼识破诡秘,中国人最缺乏的,恰是“诚”与“爱”。我以为,儒家思想莫能正视人性的幽暗之处,天真地以“人性本善”为立足点,来展开人心矫正,以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反而失却了人之本真,使得国人都以伪善相处。反观西方民主政治,预设了“人性本恶”,依赖于各个不同方向的“恶”来相互牵制住,抵消掉各自的“恶”,以期达成动态的平衡。从效果上讲,西方是大大领先的。

刘晓波先生指出,文革期间中国人写日记不是给自己看的,而是给他人审阅的,难怪内容会有那么多的肉麻:“我把党来比母亲”“毛主席是我心中的红太阳”“我爱北京天安门”······在我看来,这种遗风绝不失传,后继者大有人在,因为社会环境未有本质上的改变,人心如故。

国民诚信度的低下,在中国大陆热议了许久,可是在海外的民运界里,诚信度如何呢?人们似乎尚未看出问题的严重性!真诚,还意味着对于自身欠缺的坦诚布公,以及对于自己过错的责任感和引咎感,可是这些对于民运大佬而言,实在是奢侈品。亚里士多德在《尼科马克伦理学·卷四》中论述道:“真和真诚是讽刺和自嘲的不足与过剩的风气之间的理想居中状态”,可是海外民运圈子里的公众人物所展现的造型大多是“怒发冲冠”。

西方文明史上,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新教伦理的诞生真正激发了资本主义精神。路德的神学观核心是“因信称义”,突出了信徒对待上帝所需的恭敬真诚的信仰态度,从而打破了罗马教廷关于圣灵的谎言和专权,即将称义从虚伪的善功中解脱出来,转为一种内心的精神信仰,使之真面人生。

态度至上,还是效果导向? Attitude is everything or result-oriented?

上述的面具人格的极度膨胀显然是与“革命态度”紧密联系着,高涨的面具需要有高扬的“革命干劲”来表达,这是一种“动机论”的判断价值,反之,另一种是“效果论”,用行为的实际功效作为判断价值。这就涉及到伦理学上的动机与效果这一对辨证范畴。人们对于道德行为的评介总是在这二者之间选择其一,或者偏重于其一,不同的伦理学理论,以及不同的民族文化气质、秉性会作出不同的选择。一般言之,传统的、落后的、东方的社会偏重于动机论,而现代的、发达的、西方的社会倾向于效果论。

拘囿于中国国民的精神品位和情怀,碍于自我的面子,民运圈里人不会去追究多少年来海外民运所作过的工作业绩的如何?实际效果达到了怎样的程度,这,在我看来实在是一大欠缺。
态度是人们在自身道德观和价值观基础上对事物的评价和行为倾向。(《辞海》),然而我在此需要指出,对于中国人而言,态度的评介通常就是人的“超我”状态,并不显露人的“自我”和“本我”(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术语),过度显露“超我”恰是中国传统,尤其是儒家理性主义的特色,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显著特色。(参阅拙笔:《工作态度与效果检验 - MBA智库文档》)

动机论,在道德评价中主张根据人的主观愿望来确定行为的道德意义的理论。强的动机论(如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善恶的价值仅仅取决于动机是否善良,乃至纯真与否,而与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无关。

强的动机论显示了传统社会中的“神圣大序”的德性,这在现代西方的学术界看来,是一种“鬼魅”,现代性的哲学、社科、人文理论全都对传统之“魅”进行解构、降级、降解处理,统称为“脱魅”。

效果论则与现代西方的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秉性相吻合,以客观性强的功效结果和实利价值作为评估依据,在方式上则重外在行为的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
“态度决定一切!”“态度端正”,对于中国人来说都是耳熟能详的政治和工作话语,大凡在中国人聚集的学习和工作场合,国人习惯于、也被迫(往往是下级)需要展示自己的“态度”。而上级领导同志的工作要求则是“工作作风”问题,譬如,几乎所有的中国学生在官营全日制学校里的各个阶段都必须经历军训,尤其是在八九民运、六四惨案之后。同样地,在中国的许多企业里,那怕是私营企业里,职工、员工都必须接受军训。军训的中心内容是“一切行动听指挥”,即绝对的服从、听话,也就是培养驯服成专制——奴仆德性。

同样的,“多多来参与”也是民运圈里的套话,之所以成为套话乃是在司空见惯的习俗中达成了的某种默契。因为“参与”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去“认同”主流方“搞活动”等等的利益,这就是一种“迎合”的动机因而得到主流方欢迎。但因为“搞活动”无非就是作秀,造势,做局,这些与民主政治的建设到底有何干系呢?会产生怎样的效用呢?人们根本不会去细究,不然就被认为是太书呆子气了!

又如,在以宋主席挂帅的民运团体里,宋主席一再强行要求新加入党员们在听课、工作时候高调子的“态度端正”,稍微有不顺眼者,便以“态度不端正”为由粗暴训斥,乃至于开除掉、清除掉才罢休——从中可以考察出中国式动机论的真正动机-意图(即显露出人的自我、本我)所在!
所以,动机论受到了现代西方学术界的普遍质疑,早在功利主义开创年代,边沁就看出了以动机为由来判断人的行为,存在着极大困难,因为人的动机具有丰富的多层次,多侧面性,最深层的层面直抵人性之恶的渊薮。

现代西方民主和共和政治制度中的人性预设为“恶”,绝不信任什么的道德圣人、贤人能行善作美,而是相信权力制衡。就如上述,让各个背离方向的“恶”的力量来相互牵制住,抵消掉各自的“恶”,行政官员让选民来约束制止腐败恶行,若未达成则认为是民主制的失败,而更本不会轻信官员们信誓旦旦的诺言。这样的民主程序才会产生出有效性来。

只做实事,还是知识力量? Following China's pragmatism beyond western knowledge and ideologies, or Knowledge is power, further, Ideological emancipation ?

牛呜:琴声对我有用吗?狗吠:绘画是身外之物!猪嘘:烹饪与我何干?猴嚷:谈情说爱有什么意思?鸡鸣:报晓还要练嗓子?

依人类的眼光,畜生确实是足够的低级趣味。然而人类中的每个社会、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发展水平是绝不均等的,差距甚大。依照文明水平高的眼光来看待,低级文明者也是相当低级趣味。
非洲原始部落的民族定会困惑:文化有何用处?秉性低下的中国人亦会发笑,思想要想干什么的?那纯粹是“虚无”的事情,人民大众需要的只是干实事!中国政府大力发展经济,确有成效,于是“实事”政绩得到多数国民的认可。而在海外民运界,不读书,嘲笑知识分子、知识无用论早已成了风尚。

“多做实事”“思想是书呆子的事情”也是海外民运圈子里的套话。有某位大牌民运明星,一而再三地公开宣称,搞民运“最为重要的事情就是做实际的事情。”他之所以这么地讲话,我想,他也是顾虑到了自己的弱项,就是人文知识的严重匮乏,但是他实在放不下自己的大牌面子,且又极不虚心,自认为拥有物理学博士头衔就应该头脑比别人“有才”,于是回避自己的弱项而刻意突出所谓的强项:“做实事”,亦即他与物质领域打交道的本领比他人要强。

苏格拉底云:“我比他人聪明,因为我知道自己的无知所在。”其弟子柏拉图说,不知道自己无知的是双倍的无知,那么我该设问:明知自己无知却偏要装作聪明“做实事”,这该几倍的无知?!

所谓“实事”,就是针对眼睛可见,手指可触,耳朵可听,鼻子可嗅,占有物理空间广延型相的实在之物。以动物的本能言之,一切均须在人的感觉器官可感受范围之内才算实际的东西。“做实事”也就是仅从事物质世界的事情。由此可见,思想、文化作为“东西”而论无疑超出了常人的感觉器官的直接感知而存在着的,显然被中国人认为是“虚”的事物。“虚”物是无用的,这样的民风民情就如黑格尔描述的“中国人对于精神性事物向来不感兴趣”,与“唯物主义”的国情政体互为因果地联系起来。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向来对于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相当地严厉,也就是认识到思想意识状况对于政权巩固的重要性。

若以功利主义的效果论而谈,若真是“只做实际的事情”也算是不错的行为价值判断。但是在此,我们该明白其真正的价值意向。在特定的中国式语境里,“实事”是与价值的和意识形态的观念性、精神性事物是完全对立起来的,格格不入的。因此,“只做实际的事情”,也就是排除了一切思想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劳作及其价值意义。

让我们了解一番西方文明史。当培根说出:“知识就是力量”时候,激起的思想涟漪是非同凡响的。当马丁·路德说出:“人的思想是自由的”时候,马克思作了极高的评介:“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朴素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西方社会的重大动向都是与思想的先行分不开的。如法国大革命之前有思想启蒙运动的奠基,美国独立战争的成功与潘恩的思想贡献相关的。德国法西斯的崛起是与卢梭的人民主权论、黑格尔的国家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尼采的权力意志相关的。1968年的学生造反运动可以看做是西方左派知识分子的思想产物。

伸张主义,还是研究问题? To boost democracy or to study problems in detail?

“问题与主义”之争发端于民国初期,迄今已有百年,由今人作盖棺定论似乎还是为时尚早,一百年来,时代的背景似乎尚无大的变动。但若不牵涉背景,回绕主题以纯粹学术而论,这争论不具有太多的复杂性,但就因争论之中参与了许多政治的和利益的因素,才使“问题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问题的问题”掩盖住“问题”的本身,使得“问题”变样、走调,仿佛就成为了“姓资姓无”的问题。因为中国式语言通常所表达出来的仅仅是“超我”的形式,“自我”、“本我”都是深深的掩盖起来,以曲折的形式展现出来,却是层层加以伪设之“善”,带给人们的是更多的迷惑性和困惑性,用鲁迅的话来表达,中国人不敢直面人生,于是生出了“骗与瞒”的艺术。

作为美国哲学家杜威的学生,胡适深受美国文化的影响,而美国与英国一样,在学术上深受达尔文主义的影响,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社会科学学术领域主流倾向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如同生命的进化,是缓慢渐进的过程。急功近利、暴风骤雨式的“根本解决”,也许会带给社会以剧烈的变动和震荡,但是并不表明社会即刻有真正的进步,法国大革命、苏维埃十月革命都为显例。因此,胡适讲道,社会的进步是靠点点滴滴的改良、改进,一天天的积累而成。胡适进而说:“为什么谈主义的人那么多,为什么研究问题的人那么少呢?这都由于一个懒字。懒的定义是避难就易。研究问题是极困难的事,高谈主义是极容易的事。”

胡适确实看到了要害:中国人对于“问题”的懒惰。在我看来,这懒惰反映了国民的性情和气质:浅薄加上浮躁,再要加上中国文化的底蕴——软实力的严重不足。这里引述一下数据,近年来中国的人文类图书的进出口比率为100:1!。

不是吗?且看今天海外的民运,一派“倒共”之声,如“天灭中共”,“中国崩溃论”,“结束一党专政”,“实行宪政民主”,须知:这些口号不知高喊了多少年度,我们是否可以审视自己一下,急功近利、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到底能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团结一致,还是尊重差异? To seeking solidarity or to respect for differences ?

民运界有不少人士喋喋不休:要团结一致,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民运队伍必须要搞成“大团结”方成事,因为“团结就是力量”。这些论点在伦理学上可以看作是“强”的目的论和道义论。

我在此分析,我们看问题不能孤立、抽象、单纯地把“团结”看待成为只要铁板一块就是好料。就如孙中山所称的:一盘散沙的中国人自由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中国人的个人自由比欧洲人要多得多,所以国家就没有了···

现代性的心理学、行为学、精神分析学等学科认识到,人的感性生命的情欲是目的性行为的真正原初策动力。因此,现代性的伦理学在看待“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上,大多注重于手段,也就是对于事物变化的过程、程序的重视,就是还原在个人的感性生命上的重视。反之,主张“目的”至上者往往不择手段,往往崇拜“态度至上”,于是转化成“组织性和纪律性”的主张,咬定要搞“大团结”、“大联合”,步调一致,高度统一,张狂者还主张“听话和训政”、一元化领导,这样就在操作上形成专制的实质。究其实质,是以集体主义的名义活生生地剥夺了一个个主体性的个人的权利。其实质也就是丧失了民主的理念和操作规则,其结局就是更加造成了从孙中山时代的革命志士到今天的民运界人士的分崩离析,人与人之间怨恨深深,矛盾重重。
尊重差异也就是尊重个人。个人之所以是那么地重要,乃因个人是社会的基础。胡适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现代性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为世俗化、分殊化(Vereinzelnung)和个性化,这使得个人的位置突出起来。那种作为传统社会中的“神圣大序”——高度的社群凝聚组织及相关品性被现代人称之为“鬼魅”而必须予以脱离,因此,现代社会之中的人已不是作为一般意义的共同体的人,而是首先作为个别的特殊的人而存在着,而且存在于特殊的境遇之中,“境遇有各自独特的目的”,这里的人的行为“经常是特殊的、具体的、个别的、独特的”(杜威:《哲学的改造》)。那么在各个特殊情况之下,为了选择既有目的合理性又有价值合理性的手段,根据普遍正确的大而无当的法则是行不通的,莫如说,只能根据每个特定的情况下作出决断。反映在意识形态上,既然人类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已经弱化,于是人们丧失了终极关怀而不再倾听终极实在的言说,而只把道德规范看作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而且是与特殊场景吻合的处理特定境遇的“工具”,因而其终极目的论所支撑的价值观:即那种“强”的行为动机论、目的论和道义论也就失去了应有的地位。




施卫江 写于
美国 纽约市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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