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何要干涉宗教建筑及十字架呢? —评《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



5/13/2015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郭宝胜



根据政府与教会分离(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的原则,现代民主国家的政府,绝不会干涉宗教内部事务。英美等民主国家,市政规划部门可能会出台所有建筑物的统一规范,但绝不会单单出台一部《宗教建筑规范》;在民主社会,宗教建筑和体育建筑、艺术建筑等一样,都包含一般建筑里面,不会将宗教建筑挑选出来作特别的规定。单单出台一部所谓的《宗教建筑规范》,明显是歧视宗教、政府干涉宗教之举,在西方社会不仅是违宪之举、而且会成为大笑话。



2015年5月5日,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附有《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此函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将书面意见于2015年5月20日前反馈至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征求意见稿甫一发布,就引来潮水般的谴责声,众多专家学者、牧师信徒指出此稿程序上的不正义和内容上的荒唐。



就程序而言,如果中国是个民主国家,就不会颁布此规范;退一步,就是要颁布此一牵涉宪法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的规范,就必须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最次也需要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但实际上只是浙江省厅级的两个行政部门——民宗委和建设厅以行政法规的名义发布。再退一步,从颁布法规的5月5日到意见截止的5月20日,短短15日,能有充分的讨论、辩解和听证吗?显然这完全是装样子走过场,等走完两周的所谓征求意见程序,官方肯定会在原稿核心内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正式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院长魏德东教授就此《规范》指出:该《规范》对于宗教建筑的某些方面规定得非常细致,有越俎代庖、干预宗教内部事务之嫌。在《规范》中,对于宗教建筑的院落有几进、房屋有几间,是否有厨房餐厅等等,都有具体的要求;对于基督教、天主教建筑,还明确要求有所谓的“多功能活动厅”。很显然,这些内容应该属于宗教内部事务,与国家、社会利益关系不大,作为政府文件,是否有明确要求的必要,值得讨论。



在网上流传的一匿名基督徒在对《规范》发表意见时指出:本规范涉及了歧视行为,在意见稿1.0.1中强调,这是为了保障宗教建筑的质量和安全,实际上这是一个不成立的说法。所有的建筑理应一视同仁,包括宗教建筑也并非区别于其他建筑之外。因此,他们的质量和安全与其他的建筑质量与安全并无实质区别。因此,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只需要根据一般建筑的质量与安全来要求即可……意见稿中很大的篇幅旨在规定宗教活动及其礼仪所涉及的活动场所布置,这与我国宗教政策显然是背道而驰。我们国家的宗教信仰(理应包括信仰的活动和礼仪)是被赋予自由的,政府职能部门不应该干涉到宗教崇拜礼仪,因为这有剥夺信教群众信仰自由的嫌疑。



可见,由一个省内行政单位出台如此干涉宗教信仰的规范,明显是践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违反政教分离原则的粗暴之举,即使其内容没有非议的地方,此种做法本身就是违宪之举。浙江当局如果不认错悔改、收回此《规范》,那么必定和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一样,因践踏宗教自由等普世价值而定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除了程序不正义外,此《规范》的多处内容,也凸显典型的宗教歧视、控制和迫害。如该《规范》虽然对五大宗教都做出了规定,但在宗教标志和符号方面,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的要求字数都非常简短,只是要求符合各自宗教的传统,并未提出整改,但对天主教、基督教的十字架都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其中,基督教方面的要求如此写到:“基督教的宗教标志物为钟楼和‘十字架’。‘十字架’按照基督教传统制作,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题建筑的正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的比例应小于1:10,色彩应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见该规范4.6.4之条款)。



对此条款信徒们反对声音最为激烈,很多人认为此条款明显是为去年以来拆十字架的政府行为辩护的,如果此条款实施,那么不仅浙江,有可能全国的教堂顶端的十字架都要被拆去。有基督徒在网上发布意见指出:此条款“违背了法律有关尊重信仰自由和尊重宗教传统习俗的精神,且与基督教传统严重相违背。因为十字架是基督教的主要标志物和爱的记号,在近二千年来,教堂的十字架是放在建筑物的顶部,而非‘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这样的条款亵渎了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严重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也践踏了国家法律尊重信仰自由的立法要求和立法精神。



魏德东教授针对此条款也指出:《规范》对于宗教建筑有许多量化要求,但这些数量的根据是什么,《规范》没有给出说明。例如要求“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1:10”,“天主教十字架高与宽的比例为1:0.618”,“基督教十字架高与宽的比例为3:2”,这些数据的依据是什么?是神学方面的,还是省情决定以及如何决定的,都应该有更清楚的说明。



显然,这些对于十字架放置、大小、颜色的强制规定既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科学的论证,违背立法的科学合理性、严谨性原则,也明显属粗暴践踏信仰自由、政干涉教的野蛮条文。正如大多数信徒所要求的:我们认为以上条款不应放在该建筑规范中,强烈要求取消4.6.4条款内容。



总之,最近出台的《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是违反政教分离原则、践踏宗教信仰自由的粗暴法规,海内外信徒和公义人士应该通过各种途径表达正义声音、抵制《规范》的正式颁布和实施。同时,我们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当局践踏宗教信仰自由,为什么特别在乎宗教建筑及宗教标志如十字架呢?为什么他们特别在乎十字架的颜色、大小以及不能放在教堂堂顶呢?



首先,个人信仰虽是精神性的、无形式的,但是个人信仰要表达出来,就需要敬拜、读经、祷告等形式,而多人的信仰表达,就需要更多的形式来承载。这些形式最后必须要以某种物质形式来表达,如教堂、十字架等等。消除宗教信仰是共产主义者的终极目的,而控制和改造宗教信仰一直是中共政府的施政目的。为了控制无形的信仰,就必须要控制有形的宗教信仰形式,以形式来控制精神、以物质来控制灵魂,这正是极权国家欲达到目的的方法。所以,从宗教建筑、象征物着手,就可以有效地控制宗教本身的发展,而颁布所谓《宗教建筑规范》也就成为极权国家的不二选择。



再次,正如官方基督教核心官员中国基督教协会副会长、总干事阚保平在其深具指导性的文章《关于中国基督教教堂建筑中国化问题的探讨》中指出的:“教堂的建筑形式反映了教会的神学思想……中世纪高耸入云的教堂建筑反映了当时教会对政教关系的理解。从神学角度而言,俯瞰全城的教堂高度反映了教会凌驾于社会和教会,要在社会中掌王权、坐首位的思想。今天主流教会的教堂建筑多为现代风格或艺术风格,并且较多地考虑到与周围环境的和谐,不再高耸入云,因为耶稣不是作为君王来到世界,而是‘取了奴仆的形象’,他来不是要像君王一样被人服侍,而是要服侍人”。此番言论中就可得知为什么当局对宗教建筑、十字架特别在乎。



深谙中国宗教事务的人士都知道,基督教协会总干事这个位置一定要由党信得过、代表党领导教会的人来担任,一般都会是共产党员高级干部。阚保平是不是中共党员至今没有披露,但他的声音一定代表了党的声音、他的看法一定是党对基督教发展的指示。阚保平对教堂建筑形式的异乎寻常的关注、对高耸入云的教堂的仇视、对所谓教堂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神权不能高过政权的强调,都表现在《浙江宗教建筑规范》中了。



最后,当局在乎宗教建筑和标志物的原因是旨在推行的“基督教中国化”运动。《浙江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4.1.2:宗教建筑宜体现地域风貌和文化特征。这个文化特征,显然指的就是中国文化特征,具体到建筑上,就是中国特色的建筑,如亭、台、木楼、榭、寺庙、道观等等。如同中原地区的回教清真寺跟佛教寺庙外形上已经几近类同一样,诸宗教的中国化,就包括宗教建筑的中国化,教堂要中国化,也许会像道观、寺庙一样。在官方眼里,教堂建筑的中国化是基督教中国化的首要步骤。



而对宗教原发地标志物如基督教的十字架,则要最大限度的淡化、隐藏甚至消灭掉,不能置顶、只能贴附;不能显眼、只能隐含;不能大、只能小。之所以抑制十字架,乃是要消灭掉基督教的本质和特色,然后异化、改造、阉割其。这正如去年在温州、官方御用宗教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在有关基督教中国化的一次论坛上指出的:“要尽量多融入中国文化的符号,应在外在的符号上让群众感到亲切,不刻意凸显宗教文化发源地的符号,即在外来色彩的符号、仪式和口号等方面不要太突出”。看来,《浙江宗教建筑规范》充分吸收了这些御用宗教学者们的建议。



总之,对旨在压制基督教等其他宗教在中国社会的影响力、改造和阉割基督教和其他宗教的《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我们一定要认清其本质,并采取各种方法表达批评与谴责。已经有很多基督徒给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的联系邮件和地址发了文章和意见,希望更多的海内外信徒、公义人士继续表达意见、抵制此一践踏宗教自由的《规范》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