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和所谓“邪教”的法律权利都要维护



6/19/2014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郭宝胜

中国政府继山东招远“5 28”惨案后,不仅认定此案为全能神邪教所为,展开全国性的打压全能神运动,而且在6月3日,连续公布两份邪教名单,将打压全能神运动扩展到更多的宗教和基督教教派之中。这两份名单,第一份是以前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所谓邪教,第二份名单是以中国反邪教协会颁布的20多种邪教名单。两份名单公布后,在海内外宗教界、基督教界掀起了轩然大波,不少信仰团体发布声明、阐明立场。如法轮功团体指责反邪教协会名单的非法性;台湾台北召会、福州地区众地方召会都发布声明,严正要求中国反邪教协会非法指控地方召会是“邪教”进行更正;赵天恩牧师创办的中国福音会,也有成员就“三化异像”(中国福音会、文化基督化、教会国度化)被指控为邪教理念提出反对;更多的中国内地的基督徒在网上发声,指出只有扶持而不是打压正教,才能遏制邪教。

如何看待宗教界尤其是基督教界对这两份名单的各种反应呢?基督教各教派如何对待被中国政府认定为邪教的如“全能神”等宗教团体呢?如何在当局新的打压邪教运动中,既能保护自己,也能为其他信仰团体说公道话呢?什么是邪教问题上的正确立场呢?

首先,在中国政府罔顾政教分立、政权无权干涉宗教事务的普世原则,悍然由政府公布和打压所谓邪教的目前局面下,地方召会和其他一些信仰团体勇敢地表白自己不是国家法律意义上的邪教,也不是宗教界认定的邪教,这是非常有意义的。这是阐明自己信仰、维护自己信仰权利和地位的必要方式,其他被公安部等政府部门和被政府操纵的伪民间组织——反邪教协会所认定的各信仰团体,都应该站出来辨别、告白自己,向世人宣告自己绝不是中国政府法律意义上的邪教。

其次,世界上只有中国政府才颁布邪教名单,这是与现代政治文明完全悖逆的举动,国家无权界定宗教的正邪、国家没有邪教罪,这已经是当代法治国家的共识。当局近日颁布的两份名单,不仅是反法治、反文明、反普世价值的,而且在宗教界也毫无参考价值。中国各宗教、教派绝不要以这两份名单来判别、界定其他宗教和教派的正邪,在指出政府无权定自己教派为邪教的同时,也不要认同政府将其他信仰团体定为邪教的举动。如果认同政府定其他宗教团体为邪教,那等于默认了政府的滥权。而政府滥权的灾难会很快临到自己头上。

我们看到,无论是台北还是福建地方召会,在声明自己不是中国官方及其反邪教协会所认定的邪教的时候,都要在声明前写明支持政府打击邪教全能神。如福建召会的声明写到:“2014年5月28日,山东省招远市发生“全能神”邪教分子殴打无辜群众致死事件,我们代表福州地区地方召会表示强烈谴责,并支持政府依法打击邪教的举措“。如台北召会的声明:“‘地方召会’支持政府依法取缔邪教行动,包括取缔呼喊派及其衍生变异之扰乱社会秩序的邪教团体”。这样一种声明措辞是欠妥的。因为众所周知,中国政府没有权力去界定任何宗教和教派是邪教,所以它定“全能神”等是邪教的作法也是非常荒唐的,它以邪教的名义打压“全能神”也是非常野蛮的。全能神信徒犯杀人罪的,就以杀人罪来处理,没必要以邪教罪来处理。鉴于没有任何法律和政府意义上的邪教概念,所以两个召会的声明中,认同政府以邪教罪来打压其他宗教团体,是非常不妥当的,这只能引火上身、苦害自己。

台北召会自身的近期经历就说明了这一点。台北召会受亲共亲三自的欧阳家立等人影响,近年来积极与中国三自会发展关系,积极参与举办统战意味十足的“两岸基督教论坛”,并积极在全台湾开展抵制和打击“全能神”等中共认定为邪教的宗教团体,台北市召会还费财费力赞助支持“台湾基督徒信仰研究学会”的成立,这个组织就是来反对和抵制中共认定的邪教的。但是如此的卖力,最后的结局竟然是吃力不讨好,自己却被列入了中共当局最新的邪教名单中。实际上这一结局也不是偶然的,因为如果默认、赞同甚至支持中共政权有认定和打击邪教的权柄,那么滥权者完全有可能肆意妄为、坑害一切宗教信仰团体。

因此,在台北、福建地方召会的声明中,不应该赞同中国政府认定任何宗教团体为邪教的举动,更不应该对当局所谓的“邪教”的宗教自由法律权利被践踏的局面无动于衷;相反地,在声明中应该指出,中国政府绝没有权力去界定任何一个宗教和教派是邪教,政教应分立,政府无权染指宗教事务,更不该有邪教罪。

另一方面,当局两个邪教名单公布出来后,不少宗教团体以第一个名单中没有自己,而第二个名单中有自己非常困惑,并认为第二个名单是由民间协会制定的,所以没有法律效力,言下之意,似乎第一个名单有法律效力。实际上这也是间接承认中共政权有宗教权柄、政府可以判定宗教正邪,所以也是不对的。

的确,如法轮功、全能神、地方召会等宗教团体并没有出现在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等颁布的14种邪教名单中,但这不能说明什么,只能说明中共当局认定邪教的随意性。只要当局安全部门认定某个宗教团体对其有一定威胁,它就可以随意来定为邪教,并开始打压。例如中功,在这两次的名单中都没有,但当局早就将中功当做邪教来对待。又例如中共对待很多家庭教会,都以邪教来对待,有维权律师亲自看到某地区公安部门绘制的邪教分布图中,几乎所有的家庭教会都被列为邪教之中。

不仅中共操控的中国反邪教协会(它在宗教界也毫无公信力)公布的所谓邪教名单是反现代文明、反法治、反人权的产物,就是公安部等公布的14种邪教名单,也是政权专制、独裁、政干涉教的产物,两个名单都不能作为宗教间、教派之间判断正邪、异端或极端的依据。宗教和教派的正邪、极端与异端问题,只能交给宗教之间、教派之间,通过文明、沟通、辨别的方式,来最终确定。就是被宗教间、教派间由具有公信力的方式认定的邪教、异端、极端,在国家法律上仍然要保护他们的法律权利,他们同样有保持自己信仰、传教、敬拜的自由。

政教分立的另外一层含义是,宗教教派也不能依靠政治权力来扶持自己,更不应该依靠政治权力来打压其他宗教或教派。就是宗教界公认的正教,也绝不能依靠国家政权、政府权力来打压宗教内部公认的异端、极端或邪教。例如在美国,摩门教、耶和华见证人等都被大多数基督教派公认为异端,但他们同样在美国享有法律赋予的信仰自由权利。大多数基督教派,也只是在讲道、训导中向会众指明摩门教、耶和华见证人等教义违背圣经,是异端,但绝没有依赖警察、法院等政府权力机构,来拦阻、排斥甚至打压异端。

所以,作为宗教团体,不能苟同政府颁布邪教名单的权力;也不能看到14种名单没有自己名字,就暗自高兴、甚至幸灾乐祸,继而与政府联手,打压名单上的所谓“邪教”。而当政府名单中出现宗教界公认的“异端”“极端”时,也不要附和政府、依靠政府力量来遏制和打压宗教界公认的异端或极端。

总之,作为政府,无权判定宗教的正邪、更无权颁布所谓的邪教名单。作为宗教团体,要明白宗教之正邪只是宗教内部的事务,政府的任何名单和界定,都不能作为判定宗教团体的依据。宗教团体也不应该依靠、借助政治权力,来打压和遏制宗教界内部认定的异端、极端或邪教。宗教团体如果认同政治权力有界定宗教正邪并实施打击的权柄,那么不仅违背现代文明,而且最终会祸及自身。对一个在宗教界滥权、越权的政权,如果人们对它稍有姑息,它肯定会肆意妄为、无法无天的。就连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这些举世公认、宗教界认可的正教,在一些当局培植的“五毛”论坛上,已经被污蔑为邪教了,更何况其他的新兴宗教和少数人的宗教团体呢?所以,高度警惕中共当局以“邪教”名义打压诸宗教、诸教派的运动,共同维护诸宗教和诸教派、甚至被当局认定的诸多所谓“邪教”的法律权利,实在是当前中国宗教界共同面临的当务之急。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