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平顶山教案纪实视频



7/09/2013

对华援助协会  2013年7月8日

2012年4月14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动员了上百人的警力,以“呼喊派”邪教名义,对叶县任店镇大营村基督徒聚会处(也称“地方召会”、“小群”)的 家庭聚会点进行了围捕,当场抓走了52人。之后,叶县检察院对其中7位基督徒批准逮捕,叶县法院在2013年4月1日的一审判决中,对7人宣判3年-7年 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二审原定于2013年7月4日开庭,但在开庭前的7月1日,忽然平顶山中级法院以需要调取新证据的理由通知延期开庭,目前二审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因这一案件在典型意义上涉及宗教自由、政教关系、对异端邪教的定义及判断、政府权柄的善用等复杂敏感领域,目前已引起海内外高度关注。

下面的视频就是“4.14事件”亲历信徒在事件发生一年后,回忆讲述2012年4月14日当天,警察在现场抓捕信徒及洗劫财物的情形。

视频:


【河南叶县教案】大事记

2012年4月14日,由叶县政法委书记张小德指挥,出动警力100名,将在叶县任 店镇大营村聚会敬拜的韩海、胡林坡等32人时抓获,年龄最大的59岁,最小的15岁。以办学习班的形式将他们带到任店镇前营村,不准自由行动、不能回家。 韩海、胡林坡等人被带到镇政府、学校、幼儿园、饭店、防疫站、兽医站等地,不能回家。

2012年4月18—20日,韩海、胡林坡、张棉、曹霞、王恩、李丹、杨联兵七人被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拘留,5月25日被逮捕。年龄最大的59岁,最小的23岁。

2012年11月13日,叶县检察院以相同罪名向叶县法院起诉。

2012年12月13日叶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七被告人均不认为自己犯罪。北京的七位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

2013年4月1日,叶县法院一审判决七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韩海 (53年出生)判7年6个月,胡林坡(62年出生)判7年,张棉(女,75年出生)判4年,曹霞(女,61年出生)判3年6个月,王恩(女,88出生)判 3年,李丹(女,88出生)判3年,杨联兵(89年出生)判3年。

2013年5月10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以被告人韩海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决定开庭审理为由,向平顶山市检察院发出阅卷通知书。
后家属委托北京张凯、上海张培鸿等14位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河南、深圳、山东、贵州等地的律师已向法院递交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并分别会见了自己的当事人,到案发现场查看,准备为七位被告人作二审辩护。

2013年5月28日,山东律师赵永林向平顶山中院承办法官乔静递交出庭手续并作短暂交谈,法官告诉他,因为没有新的证据,二审不开庭了,会通知各辩护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2013年6月3日,平顶山中院案件书记员给各辩护律师电话通知,要求在6月10日前提交书面辩护词,有律师问:是否开庭?没有明确的答复。律师们纷纷提出异议,认为不开庭违法,拒绝提交。

2013年6月4日,李贵生律师给承办法官去公开信,《催促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书》,并在其博客“恒权律师”上发表。

2013年6月8日平顶山中院案件承办法官电话通知各辩护人,法院定于6月13日开庭会议,就二审程序问题同辩护人交换意见。

2013年6月9日,李贵生律师再次给承办法官去公开信,《再次催促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书---开庭审理与否不能“雾里看花” 》,并在其博客“恒权律师”上发表。

2013年6月13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确定开庭时间为2013年7月4日,并发了书面开庭通知。律师们纷纷调整自己的工作计划,安排时间准备开庭。

2013年7月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开庭,理由是二审需要调取新的证据,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2013年7月1日,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兰州大学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宗教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学者张志鹏,给平案件二审的顶山市检察院检察官、法院法官写了公开信,并在自己的博客里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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