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夫妇带环生育二胎 被征巨额罚款



6/07/2013

对华援助协会 通讯员 2013年6月8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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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湖南省洪江市计生办对周卫平夫妇生育第二胎,拟征收社会抚养费44376元。

周卫平及其妻子廖某居住在洪江市黔城镇牛头湾社区,2009年10月7号廖某生一男孩,生育半年后去洪江市计生办上环。2012年8月带环怀孕,2013年4月27号在洪江市人民医院产一女婴,环随胎盘掉下。

2013年5月9日,洪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周卫平夫妇下发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照男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25元的两倍;女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63元的两倍,合计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44376元。周卫平对此罚款不服提出疑问,廖某生育后已按规定在洪江市计生办上环,带环期间怀孕,计生办是否有责?为何仍要对其征收4万社会抚养费?

周卫平电话:13430981577

深圳人民医院出示的证明书,证明是带环怀孕:

洪江市人民医院的证明书,证明女婴和节育环一起排出体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