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发布2013年度报告,列举世界宗教自由最差的国家



4/30/2013

对华援助协会翻译

2013年4月30日   立即发布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    http://www.uscirf.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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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 ——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基于“国际宗教自由法案”(IRFA)而组建,作为联邦政府的独立咨询单位,负责观察海外宗教自由受到侵犯的情况,于今天发布了2013年度报告这份报告是专门针对全球的宗教自由状况,并列举了那些侵犯宗教自由最为严重过份的政府。

该宗教自由委员会的主席卡特里娜·兰托斯·斯维特(Katrina Lantos Swett)博士说:“由于一些破坏性势力的存在及其所激发的不安定,国际范围内宗教自由的状况正在趋于恶化。这些势力包括暴力性的宗教极端主义,也伴随着政府的推波助澜和不作为。这些极端主义者针对那些弱小宗教群体或者针对强势宗教群体中的持反对意见者,实施暴力,包括对身体的攻击甚至谋杀。同时,极权主义政府们也在压制宗教自由,主要是通过歧视性法规、武断的要求和严厉的行政命令所形成的错综复杂的网罗。”

2013年度报告建议国务卿,要再次将下列八个特别令人的“特别关注国”,实施榜上提名:缅甸、中国、厄立特里亚、伊朗、北朝鲜、沙特阿拉伯、苏丹、乌兹别克。此外,委员会还发现另外七个国家也符合上榜的条件,因此也应当一同提名为“特别关注国”:埃及、伊拉克、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越南。

兰托斯·斯维特还说:“这份年度报告说到底,是关于人民的处境以及政府是如何对待他们的。世界各地的不同宗教团体的成员们都受到侵权行为的影响,包括缅甸的罗兴亚族的穆斯林、埃及的科普特基督徒、中国的(基督徒、天主教徒)、佛教徒、维族穆斯林和法轮功、伊朗的巴哈伊教徒、巴基斯坦的阿赫迈底亚派和基督徒、或者是那些在伊斯兰教国家里的穆斯林,例如沙特阿拉伯和乌兹别克斯坦,以及在非穆斯林国家的穆斯林,例如,俄罗斯。我们建议白宫采纳一整套的政府策略,来指导美国对宗教自由的提倡,并建议国务卿克里,在现有提名榜上的国家名单在今年失效之前,赶快将这些国家再次提名。”

在缅甸,政治改革正在进行,但是尚未有效地改善宗教信仰自由的状况。宗教暴力和针对少数民基督徒和穆斯林的宗教自由和人类尊严的严重侵犯,继续发生且并没有受到处罚。

在埃及,尽管在动荡的政治过渡中出现了一些进步,但是政府并没有为那些宗教暴力的受害少数民族,特别是科普特基督徒,提供保护,或者是提供得慢了。埃及政府继续起诉、判决和监禁那些所谓“轻蔑”或者“侮辱”宗教的个人。而且,埃及的新宪法中包含了一些与宗教自由相关的“问题”条款。

在巴基斯坦和尼日利亚,宗教极端主义及其不受惩罚的状况,已经促使暴力级别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以至于威胁到这两个国家的长期繁荣。在巴基斯坦,针对什叶派穆斯林的暴力正在蔓延。与此同时,在尼日利亚发生的对博科圣地的袭击,已经加剧了宗派间的紧张。

兰托斯·斯维特还说:“许多的这些国家,都排在美国外交政策日程的前列,并且宗教是他们外在形象的一个核心部分。美国外交政策要想成功,就要意识到宗教自由在每个国家里所扮演的关键性角色,并要优先处理。宗教自由既是国际法保护下的关键性人权,又是帮助(我们)衡量一个国家是处于稳定还是混乱局面的一个关键因素。”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还宣布了2013年度被列入“二级名单”的八个国家。“二级名单”的衡量方案,代替了委员会从前使用的“重点观察名单”。这些国家分别是:阿富汗、阿塞拜疆、古巴、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老挝和俄罗斯。本委员会发现,这些国家对宗教自由的侵犯或者是对侵犯的容忍,已经相当严重,至少符合我们的“榜上有名”的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尽管还未符合所有的三个条件,即“系统性、持续性、严重性”。

在俄罗斯日益严峻的人权遭受侵犯的大环境中,宗教自由的状况出现了严重的倒退。在印度尼西亚,宗教容忍和多元化的深厚的宽容传统,正在由于政府逮捕了一些他们所认为的偏离宗教的个人,以及极端组织所实施的暴力,而面对严重的威胁。联邦政府、省级政府、警察局和法院的领导们,经常容忍甚至唆使那些宗教自由的侵犯者。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的这份报告,还列举关注了不符合“上榜级别”(一级名单)和“重点观察名单”(二级名单)的一些国家/地区的宗教自由状况。这些国家/地区分别是:巴林、孟加拉国、白俄罗斯、埃塞俄比亚、土耳其、委内瑞拉和西部欧洲。这份年度报告还深刻涉及了一些专题事项:修改宪法、非国家主体实施侵犯宗教自由、反亵渎诽谤宗教法、遭囚禁的良心犯、后共产主义国家在宗教自由方面的倒退、日本的绑架和强迫脱离宗教、国际组织的宗教自由议题。

关于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持中间立场的美国联邦政府的咨询单位,委员会的成员是由美国总统和国会两党的领袖来委任。根据1998年的“国际宗教自由法案”(IRFA),美国在每年要列举出那些政府行为系统性、持续性和严重性地侵犯作为普世人权的宗教信仰自由、或者容忍侵犯宗教自由的国家名单。该法案还负责评估这些国家和其它国家的宗教自由状况,并向总统、国务卿和国会提出建议。

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案”,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是采用联合国公约和宣言中的国际标准,来评估宗教自由状况。



原文链接:http://www.uscirf.gov/news-room/whats-new-at-uscirf/3987-press-release-uscirfs-2013-annual-report-on-the-state-of-international-religious-freedom-identifies-worlds-worst-violators-april-30-2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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