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基督徒阿里木江一案复议后维持原判15年徒刑



2/28/2011

对华援助协会(2011. 02. 28)

对华援助协会近日获悉,2010年12月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复议维吾尔族基督徒阿里木江一案的决定,已 于2011年2月中旬通知正在乌鲁木齐新疆第三监狱服刑的阿里木江,法院裁定维持15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对华援助协会的会长傅希秋牧师对此评论说:“阿里木江一案的复议维持原判,是新疆当局在新任领导下的民族政策的严重失败,并再次冲击了新疆社会稳定的公正元素,加速了少数民族中温和派与政府的对立情绪。实属政治上的严重失策。”

对华援助协会对复议的结果深表失望和遗憾,并强烈谴责新疆当局对无辜的阿里木江的迫害。阿里木江一案,已经并继续对新疆民族历史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迫切呼吁,中国的教会和基督徒们,尤其是 新疆境内强大的汉族教会和众多的基督徒,要在这关键的时刻,不仅仅是关在密室里祷告,而是要挺身而出,为蒙冤入狱的阿里木江及其家人提供一些实际的帮助,共同谱写新疆各族教会历史的新篇章。《希伯来书》13:6说:“所以我们可以放胆说,主是帮助我的,我必不惧怕。人能把我怎么样呢?”

下面是阿里木江案件简要回顾:

2007年9月13日,新疆喀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定:“阿里木江•依米提自2002年以来,以工作名义,在喀什地区非法从事宗教渗透活动,在维吾尔族群 众中传播基督教,散发宗教宣传品,发 展基督教徒”(参看喀什市民宗局2007年9月13日文件)。

但是,到了2008年1月12日,喀什市公安局却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两项罪名,将阿里木江刑事拘留;2月20日经检 察院批捕,被正式逮捕。

2008年9月12日,针对阿里木江的案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非法任意拘押事件处理工作组”作出决定,并颁发2008年第29号文件,认定阿里木江被非 法任意拘押的事实成立。

2009年8月6日,喀市地区中级法院秘密判决阿里木江有期徒刑15年,罪名是“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按绝密级量刑)。10月27日,喀什该法 院才通知阿里木江的妻子古丽努尔和律 师李敦勇先生。 阿里木江提出上诉,新的代理律师是中国著名的维权律师李柏光先生。

2010年3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不开庭审理,拒绝律师出庭,维持了喀什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阿里木江被判十五年徒刑, 剥夺政治 权利五年。

2010年4月12日,阿里木江的妻子古丽努尔接到电话通知,阿里木江已经从喀什看守所转到乌鲁木齐的新疆第三监狱服刑。

2010 年11月,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接受了阿里木江的妻子古丽努尔和母亲吾秀尔汗的申诉,决定重新审理阿里木江“泄露国家绝密”一案。在家属的要求下,一直代理此案的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派遣律师前往,于11月17日抵达乌鲁木齐。该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是著名的基督徒律师、曾经受到美国布什总统两次接见的李柏光博士。

2010年圣诞节后,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告诉古丽努尔,他们已经于12月20号合议决定完了这个案子。

2011年2月,新疆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正 在服刑的阿里木江,裁定维持15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点击这里参看更详细的案情报道:http://freealim.com/the-community/the-joomla-community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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