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依国安法再判黄之锋10年监禁 出狱日期延至2036年



11/05/2026

黄之锋再被重判监禁10年,加刑至2036年底
(Photo:麦燕庭)
香港法院依国安法再判黄之锋10年监禁 出狱日期延至2036年

(香港 — 2026年11月5日)距离预定出狱仅剩两个月,香港知名民主派活动人士黄之锋于周四(4日)被香港高等法院依《港区国安法》判处10年监禁。

高等法院指控黄之锋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检方称,黄之锋于2020年曾呼吁外国对中国及香港政府官员实施制裁。现年30岁的黄之锋已于今年9月承认该项罪名。

在此之前,黄之锋因参与2020年民主派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并判刑4年8个月,原定于2027年1月获释。

根据周四的判决,法院允许其先前刑期剩余的约两个月与新判处的10年刑期合并执行。自新判刑当日起算,黄之锋预计将服刑至2036年11月。

自少年时期发起“雨伞运动”以来,黄之锋成为香港民主运动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此次判决使其面临的法律诉讼与监禁记录再度延长。

自2020年11月以来,黄之锋因多项与政治活动相关的指控持续遭羁押或服刑,包括参与及组织2019年反政府示威期间的未经批准集结、出席2020年六四集会以及藐视法庭等。

北京于2020年6月实施《港区国安法》后,已有数十名民主派人士、前立法会议员及新闻工作者遭到逮捕与起诉。北京及香港特区政府强调,该法对于恢复2019年大规模示威后的社会稳定与法治秩序不可或缺。

人权组织及西方国家政府则对该法提出批评,认为国安法被用于打压异见人士,并削弱了香港原先获得保障的各项权利与自由。

对华援助协会创始人傅希秋博士指出:香港当局对民主派人士持续采取严厉的法律诉讼与重判,反映出其对异见阵营的打压手段与北京如出一辙。黄之锋屡遭加罪并面临长期监禁,被广泛视为旨在彻底打压其政治影响力与未来发展空间。这一系列判决亦引发国际社会对香港在中央压力下,逐渐丧失司法独立与法治传统的深切疑虑。

对华援助协会高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