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锁国践踏人权阻碍发展
中共国务院于2026年7月31日通过并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共19条,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这一行政法规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在边境管制、出入境审查及社会监控体系上的进一步收紧。
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国际法准则的视角来看,该规定不仅强化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公民迁徙自由的干预权,直接侵害剥夺公民出入境权利,也折射出当前执政体制在国家安全泛化背景下,加剧社会管控、限制人员自由流动以及重塑对外开放边界的深层逻辑。
与2013年中共实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相比,本次公布的新规最重要的变化,不是怎样让公民更方便地出入境,而是怎样不让公民离境。新规实施后的边检不只要查护照,还可以审查公民为什么出境,要求公民提供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新规后公民是否被允许出入境的决定权从过往中央部门下放到了省级政府和更多的行政机关。
原《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已经规定六类中国公民不准出境。新规中移民管理机构可以追加决定一个人六个月到三年不准出境;驻外机构可以核实公民在海外做过什么;住所地的省级政府可以据此决定公民回国后能不能再走;商务部等主管部门可以用产业安全、技术安全把人留住。最后,所有的决定汇入移民管理系统,由机场边检在口岸执行。所以本次公布规定被称为最严边控新规。
新规对出入境的严控首先表现在规则扩权与自由裁量上。中共以“安全”之名强化行政许可,表面上以“规范管理”和“安全防范”为名,实则在制度层面赋予了移民管理机构及相关行政机关更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与行政干预手段。
同时,中共通过限制出境事由的模糊化与泛化来强化边控。新规中强调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查和边防检查时,可依据国家安全、社会公共秩序或风险提示等理由对出境人员进行“劝阻”、“核查”或决定“不准出境”。在实践中,诸如“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等概念缺乏清晰的司法界定,使得行政权力可以随时将政治考量转化为具体的出境禁令。
如此新规将出境审查的实质变成行政权力的许可化。出境本应是公民的基本合法权利,但在新规的框架下,出境申请和边检核查被赋予了更严苛的举证责任。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配合提供各类电子数据、证明材料,并对申请事由的“真实性”进行深度核实。这种机制使得出境从“原则允许、例外限制”转变为“实质审查、行政许可”。
本次公布的新规的危害直接表现于侵犯公民的迁徙自由。违反国际人权公约与公民基本权利自由出入本国国境是国际人权标准中的核心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其国家。”中国宪法虽然未直接明确“迁徙自由”,但出境权作为公民人身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
新规还直接剥夺了公民的离境自由。近年来,“被限制出境”已成为执法与监察机关对付异见人士、人权律师、维权公民乃至商业高管的常用工具。新出台的《出境入境管理规定》将边检与移民部门的审查关口进一步前移和细化,使得“限制出境”从针对特定涉案人员的司法措施,演变为一种普遍化的行政防御手段。
新规通过一系列规定还建立起了多重连带审查机制,搭建起了更严密而庞大的审查网络。规定不仅审查出境者个人,还将责任延伸至出具邀请函的单位、个人以及出入境中介机构,实行严格的备案与惩罚机制。这种“连带责任”极大地增加了民间社会进行正常国际交往的合规成本与政治风险,从而形成一种“自我审查”与层层加码的社会控制网。
由以上新规严控程度可见,新规的实质是对国民的内部绑架与社会监控。数字化维稳体系的延伸在数字极权主义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新规是将边境控制延伸至日常社会治理的又一举措。
具体体现于数据采集与全流程追踪。新规强化了对出入境人员生物识别信息、电子数据以及中介服务信息的全方位备案与共享。出入境管理部门与公安、安全、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构筑了一个无死角的公民流动监控网。
同时还加严了对体制内人员与重点人群的管束。配合近年来对公职人员、国企员工、教师以及科研人员“护照上交”和出境审批制度的常态化,新规在法规层面完善了从证件办理、中介服务到边检阻截的全链条控制。这不仅限制了知识分子和中产阶级的自由选择权,更将全民锁定在体制可控的地理与政治边界之内。
由中共出入境新规可见中共极权统治正加速闭关锁国与逆全球化。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开放与自由流动是现代文明和经济繁荣的基石。然而,该规定的出台反映了执政当局在对外开放问题上的矛盾心理:一方面渴望吸引外资与技术,另一方面又对人员、思想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怀有深度的安全焦虑。
在这种极权统治焦虑下,中共将国家安全置于发展与开放之上。在《规定》的第一条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被置于核心位置。当“国家安全”被无限制放大时,正常的民间交流、留学、跨境旅游和学术互访均可能被视作潜在的安全风险。
新规实施后直接割裂民间国际联系。通过严打“违规出入境”、清理中介机构以及对前往某些国家进行行政阻绝,国家正逐步收紧民间自发的对外联系渠道。这种“选择性开放”和“高墙化管理”,实质上造成了人文交流的冰封,使中国社会重新走向与世界主流价值相隔绝的半封闭状态。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的实施,是近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向“安全本位”和“行政授权”倾斜的缩影。通过细化管束规则、强化行政干预、延伸维稳触角,该规定在制度层面削弱了公民的基本迁徙自由与人权保障,加剧了国人与国际社会正常交往的阻隔。
人类发展的历史反复证明,一个拒绝公民自由流动的国家,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创新活力与社会信任,而将国家安全建立在对本国国民的防范与束缚之上,不仅背离了自由、开放的现代文明潮流,也必将对其长远的发展与对外关系带来深刻的负面冲击。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