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凤仪 |
(香港-2026 年 2 月 11 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 69 岁男子郭贤生“企图处理潜逃者财产罪”罪名成立。这是香港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23条”)以来,首宗针对海外通缉人士在港家属的定罪个案。
被告郭贤生为其女儿——现居美国、担任“香港民主委员会”(HKDC)执行总监的郭凤仪——处理一份早于 1991 年购买的升学储蓄保险单。该保单于郭凤仪年满 18 岁后转为其个人持有,保单结余约 8.86 万港元。2025 年 1 月,郭贤生以女儿不在香港为由,向保险经纪提出取消保单并提取资金的要求,并表示已获女儿同意及会提供签署文件。
裁判官署理主任郑念慈在裁决中指出,郭凤仪成年后即为保单权益持有人,郭贤生明知女儿已被香港警方国安处列为潜逃者(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并被悬红通缉),仍尝试处理相关表格及提取结余,构成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潜逃者的资金或资产,故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 2 月 26 日判刑,期间被告需还押。
郭凤仪目前流亡美国华盛顿,为多名被香港当局通缉的海外港人之一。控方强调,相关条例旨在防止任何人处理潜逃者的在港资产。
国际人权组织对此裁决表达强烈关注。国际特赦组织香港海外分会等团体批评,此案标志港府滥用国安法打压异见的行动进一步升级,涉及针对社运人士家属的“连坐”式惩罚,违反国际人权法原则,并构成跨境长臂管辖的危险先例。他们呼吁各国政府采取行动,制止此类做法,并对相关执法人员实施制裁。
此案被视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扩大执法范围的象征性事件,引发外界对家庭成员是否会因亲属政治活动而受牵连的广泛讨论。
对华援助协会高珍赛
父亲试图处理女儿保单遭起诉 香港以国安法延伸打击至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