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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甘泉教案:家庭教会奉献被定性“诈骗”判刑,近年类似案例增多



2/17/2026

丁中福(左)和周松林(右)合成资料照片

合肥甘泉教案:家庭教会奉献被定性“诈骗”判刑,近年类似案例增多

(中国合肥-2026 年 2 月 17 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对“合肥甘泉教案”作出判决,将甘泉家庭教会的周松林牧师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6 个月(刑期至 2028 年 5 月 31 日),并处罚金 3 万元;丁中福长老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刑期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并处罚金 2.8 万元。同时,法院追缴两人所谓“违法所得” 36.6 万余元,并查封扣押相关房产与银行账户。

此案始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当局对甘泉教会 16 名牧者与同工(其中 13 人为教会同工)进行统一搜家与传唤,5 人被刑事拘留。周松林牧师与丁中福长老随后被以涉嫌“诈骗罪”逮捕并超期羁押逾两年。检方指控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宗教名义”骗取信徒钱财 339 万余元,主要指向教会接受的信徒自愿“十一奉献”及相关资金用于购置聚会场所房产。

案件历经多次庭前会议与开庭审理(包括 2025 年 7 月 16-24 日的公开庭审),多次延期后最终宣判。庭审中,多名信徒作为证人出庭,明确表示奉献系基于信仰的自愿行为,并非受骗;辩护方强调本案缺乏诈骗罪构成要件(如欺诈故意与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然而法院仍坚持定罪。法律观察人士与国际人权组织视此为当局将正常宗教奉献刑事化、打击非官方家庭教会的典型手段,过去多以“非法经营罪”或行政取缔为主,如今“诈骗罪”成为新工具,可直接剥夺财产并抹黑教会领袖人格。

近年其他“诈骗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中国多地家庭教会领袖因类似指控遭重判,奉献行为被系统性定性为“诈骗”。以下为部分标志性案例(基于公开报道和对华援助协会的收集):

山西临汾金灯堂教会案(2025 年判决):创办人王晓光牧师判 9 年 7 个月,杨荣丽师母判 15 年,李双平等 10 名同工获刑 2 年至 9 年不等。法院认定信徒奉献构成“诈骗”,尽管无明确受害人报案。该教会长期拒绝加入官方“三自”体系,曾因教堂土地纠纷入狱多年,此案被视为量刑最重范例。

湖北鄂州郝志娓牧师案:郝志娓因拒绝“三自”加入,被指其 18 年传道生涯中收取的奉献全部为“诈骗资金”,遭重判。该案为公开报道中首例将长期奉献全面定性诈骗的案例。

陕西西安丰盛教会案(2022 年起):廉长年牧师、廉旭亮牧师与付娟传道被以“诈骗罪”羁押多年,2025 年庭前会议后部分取保,但指控核心仍为教会奉献。信徒曾遭施压作伪证,一名拟出庭澄清“未受骗”的女信徒被行政拘留并解雇。

安徽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案(2025 年):万长春等 4 人因收取奉献被“诈骗罪”立案,信徒当庭否认受骗,但检方坚持罗织“被害人”,案件审理延长。

四川德阳青草地教会案:郝鸣长老与武见男长老因教会内部补贴被指“隐瞒资金”诈骗,郝鸣获刑 3 年缓刑 5 年。案件审理期间,曾出现办案人员向信徒施压、要求信徒指控牧师“诈骗”的情节,引发外界关注。

贵州贵阳仁爱归正教会案。案发时间: 2021年3月被捕,2024年7月宣判。​涉及人物: 张春雷长老。尽管多位信徒出庭作证表示奉献完全自愿、未受欺骗,法院仍采纳控方观点,认定其未经官方许可的宗教身份构成诈骗基础。​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5年(以“诈骗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数罪并罚),并处罚金。

这些案例显示,“诈骗罪”指控日益频繁,用于切断家庭教会经济来源并刑事化信仰实践。国际宗教自由组织批评此趋势为“法律武器化”,将自愿奉献扭曲为犯罪,实质侵犯宗教自由。

对华援助协会高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