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2025 年 5 月
29 日) 和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近日(28 日)高调宣布,对家庭教会基督徒公民侯著彩、谢荣光处以行政处罚,理由是其组织、举行所谓的“非法宗教活动”并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此举不仅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惩罚,更再次引发外界对新疆宗教自由及公民权利保障的深切担忧,揭示出中国政府在宗教事务上持续收紧的政策走向。
官方通报显示,侯著彩、谢荣光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已被警方调查,随后,民族宗教事务局迅速介入,指控其在未经官方批准的场所进行宗教活动。所谓的“证据”包括询问笔录、现场录像、扣押物品清单以及地方宗教事务局的“认定意见”等,直指谢荣光与侯著彩自 2020 年 6 月起建立“活水泉”教会,并在多处场所进行包括学习圣经、唱诗、祷告、洗礼等宗教活动,甚至有信徒携带未成年子女参与。
官方两次取缔了位于居民小区的聚会点,并最终在公园抓捕了正在进行宗教活动的信徒。官方文件强调,“活水泉”教会未经注册,其活动场所不属于官方认可的宗教场所或临时活动地点,因此认定为“非法”。
然而,侯著彩、谢荣光及其委托人在听证会上辩称,其在家中进行的宗教行为,如读经祷告和受洗,属于正常的宗教仪式,并援引中国政府发布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白皮书。他们质疑官方对“集体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定义,并指出教会规模较小,仅有十几人。
尽管当事人提出了合理的抗辩,和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旧维持了处罚决定,认为侯著彩、谢荣光的行为“滥用”了宗教信仰自由,并强调“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最终,谢荣光被处以 3 万元罚款,并没收
111 件“非法财物”。
这一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公民自发的宗教聚会是否构成“非法”活动? 官方将未经注册的家庭聚会定性为“非法”,这实质上将公民在私人空间进行的宗教行为也纳入了严格的审查和限制范畴。政府对宗教活动的管控范围是否过度扩张,侵蚀了公民的基本宗教自由权利?《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是否被用来限制而非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
此次处罚不仅针对侯著彩、谢荣光个人,更指向了未经官方批准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官方强调,“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这种对宗教活动的严格限制,无疑将对那些不愿或无法加入官方认可宗教组织的信徒带来巨大的压力。
此外,官方通报中提及,谢荣光的行为因“成立时间较长,发展成员较多,多次在公共场所组织非法聚会,且在被取缔两次后仍未停止”,而被认定为“扰乱社会秩序”,并成为加重处罚的理由。这种模糊的指控以及对公民在公共场所进行宗教活动的限制,引发了对政府权力边界的担忧。在缺乏明确定义和具体证据的情况下,任何非官方认可的宗教行为都可能被轻易冠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从而为任意打压提供借口。
侯著彩、谢荣光有权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最终能否获得公正的对待,以及此案将对当地乃至全国的宗教自由环境产生何种影响,仍有待观察。
此事件再次提醒人们,在追求社会秩序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如何划定清晰的界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公民基本的信仰自由和结社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仅会损害个体的尊严,也将对社会的长远发展和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国际社会应持续关注此类事件,对华援助协会呼吁中国政府切实履行其在保障公民宗教自由方面的国际承诺。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通讯员高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