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2025年5月5日)
观察:苛政猛于虎之过度羁押
诸一丁
中国政府的官僚有两面性,一是他们以为人民服务著称,被人民爱戴,但时不时这些官僚也展现出他们豺狼虎豹的一面。他们心狠起来时是吃人不吐骨头,真个如孔子所说“苛政猛如虎”。远的像镇压反革命、杀地主、反右、文革就不提了,只说今天中国司法中的普遍存在的超期羁押就是“苛政猛于虎”的突出例子。
公安执法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施行拘捕,但拘捕后该如何对犯罪嫌疑人处置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公安局有两个月的证据收集期,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还因案情复杂,还可以再延一次,也就是一个月。然而在现实的办案中,公安以案情复杂为由可以无止境地拖延案子,阻止案子进入法庭庭审。而法院对此听之任之。只要公安申请延期,法院一律放行。公安就一直将犯罪嫌疑人关在看守所,虽然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但是因为在中国公、检、法是一家,我们不能天真地以为公安违法,检察院与法院绝会去制衡纠错。
中国公民孙承浩牧师2023年8月与几位朋友去了韩国济州岛旅游,他们持合法护照与合法的落地签证,来回没有任何边境机关质疑。但是在2023年12月15日,甘肃张掖警方以“组织偷越国境罪”将孙承浩牧师逮捕。警方将孙承浩牧师关在看守所,至今已经大大超过了法律所许可的羁押期限。孙承浩一案不存在任何“案情复杂”,他出入境日期清楚,当时一起出入境的数人均处在随传随到的范围,所以案情十分简单。但是,甘肃警方故意要迫害孙承浩牧师,就是不向检察院提供证据,将案子移交检察院。没有公安提交的证据,检察院也就以此为借口不向法院起诉,最终的结局就是这样就不明不白地将一个无辜的人关在大牢里。
还有许多类似孙承浩牧师这样的案子,有些牧师、传道人被关在看守所已经差不多四年了,像杨荣丽牧师于2021 年 8 月 7 日被捕,至今已过去3年零8个月,才于昨天开庭审理。这对当事人,这种超期羁押无疑是“苛政猛如虎”。超期羁押的本质就是非法拘禁。但是法院要保护公安,所以不能承认公安抓错了,如果公安抓错了人,那国家要赔钱,公安有人要遭受处分,所以法院非得给杨荣丽牧师判刑不可,至少不下于四年。超期羁押的时间越久,法院的判决就会越重,不是因为嫌疑人有什么罪,而是法院必须将公安的非法拘留漂白。1984年7月,河南吴留索被抓捕,他简称自己是清白的,没有犯罪。但是他在看守所呆了整整14年才等待最后的判决。据报道,中国最长的超期羁押竟然达20多年。
中国非法羁押犯罪嫌疑人是有悠久的历史,可以说从新政权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存在这个问题。十多年前,法院曾公开过一个数据,“截至2013年4月30日,全国羁押3年以上的久押不决案件共计1845件4459人”,虽然法院信誓旦旦说要纠正非法羁押,但至今非法拘禁仍旧盛行。
看守所的另一项“苛政”就是不许犯罪嫌疑人、或者说无辜者会见他们的亲人。在中国两千年的司法历史中,在国际司法系统中,我们还从来没有看到过嫌疑犯被剥夺亲情会见的权利。中国大概是世界上唯一的禁止犯罪嫌疑人会见亲人的国家。许多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好几年不能见上自己的父母、妻子丈夫儿女一面。有些人甚至不能与临终前的亲人见上最后一面。可以说,中国的这项制度毫无人性。
在中国,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每个月都见上亲人一面,但在中国的看守所,却不许犯罪嫌疑人会见亲人。这中间的法律逻辑何在?想来想去,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警方害怕嫌疑犯利用会见亲人,让亲人去销毁自己的犯罪证据,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与尚未归案的人串供。这个逻辑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嫌疑犯如果要与谁联络,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通过律师进行。律师接触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满足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也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要给一些人传递信息哪里需要通过亲属?另外,警方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会见亲人时加以监督,不许他们谈论除亲情以外的任何话题,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前律师谢阳在会见律师前,看守所警察对谢阳进行的全面检查,甚至掰开他的肛门看里面是否夹有字条,长沙警察有如此的雅兴,专门研究犯人的肝门,除了在中国能找到这样龌龊的警察,请问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有如此的警察?并且警察在谢阳会见律师时全程就站在他们的身边,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怎么有可能有机会通过会见亲人向外传递什么消息?
在这里,笔者恳切要求中国政府兑现法治,即不能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法定的日期不能开庭审判,就应该释放或者保释。同时,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有会见亲人的权利。
(作者诸一丁为中国家庭教会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