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耻:尚未开庭,就已知结果



3/14/2025

 

(对华援助协会—2025314日)

中国之耻:尚未开庭,就已知结果

诸一丁

 

去年,香港议会就《国家安全法》进行投票,大家虽然预料到了结果,但还是被一个行为惊掉了下巴:就在投票前20分钟,北京新华社就公布了投票结果:法律获得通过。才几年功夫,香港就已经完全大陆化了:法律之上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操纵着法律。在中国,人民对此都习以为常,政府大权在握,可以决定任何表面上看上去需要民主投票的结果。只是在香港,人们觉得演戏应该演得更像一点,过早穿帮就有点打脸了。

按照宪法,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中国法律的制定唯一机构是人大(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如果你考察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成员,你就可以看出人大之上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每个省的人大代表组成部分都是一模一样,教育界多少代表、体育界多少代表、工商界多少代表、军队多少代表、民主党派多少代表、宗教界多少代表、等等,每个省全都是一模一样。由清一色的屁股坐在整齐的座位上,那么他们的脑袋的决定不是早早就可以预判吗?

在香港,议会代表八十九人,全部都是在新的选举法下选出来的代表。新选举法规定,代表的基本资格必须具有“爱国信仰”,那么谁是爱国主义者,谁不是爱国主义者由谁来定呢?原来由那只看不见的手来指点。香港选代表的方法已经完全大陆化,这哪里又还有一国两制的影子?

在中国,法官是法院的最高权威吗?如果有人这么认为,那他就是天真以及了。事实上,法庭上的被告方与控诉方的竭力争论几乎没有什么作用,那个法官并不是依据法律、事实或良心来断案,而是看那只看不见的手,这只手要求怎么断案就怎么断案。有法官就公开说过,那些人权律师就是傻冒,我们根本就不会采纳律师的发言。我们之所以还坐在法庭上听他们的辩护,完全是走过场的一次表演而已。律师也知道,他们不过是配合我们做一次表演而已。如果律师表演过了头,我们轻则在一年一次律师资格审核中吊销他们的执照,重则找个理由把律师也关起来。那些被诬告的基督徒什么时候得到过一次公正的审判?审判的结局其实早就定了。

香港的议会、中国的各级法院的行径都已经清楚地表明,它们是彻头彻尾的摆设、是木偶。有人就问了,为什么不干脆就把香港议会、大陆的各级法院给废了,何必多此一举?由那只看不见的手直接出面,事情不仅简单,而且执政成本更低。然而像香港议会这些机构暂时还绝对不能废弃。因为政府需要这些装饰来表明,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唯有如此,中国才能与世界接轨,才能被世界所接纳,才能蒙骗世界。那只看不见的手跳到前台直接出面干掉那些政府不喜欢的人,全世界的人们会说这个政府独裁,那只看不见的手通过操纵法院干净利落地处理掉政府不喜欢的人,全世界不明就里的人会说,这个社会是个法治社会。

按照《圣经》的是非标准,投票前就已经有了结果,这至少包含了以下这些罪:

1.     歪曲、颠覆正义。

2.     谎话、欺诈。

3.     以强凌弱。

4.     冤枉无辜者。

5.     权大于法。

6.     罔耗社会的资源和个人时间、精力和钱财。

7.     造成社会不和谐,制造矛盾,层层积累怨恨。

圣经中记载了一个著名的案例,就是审判前,结局就已经知晓了。这个案例记载在新约马太福音2657节至2726节,这一段圣经记载了耶稣基督接受彼拉多的审判。其实在审判前,结局就已经明朗:“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大家商议要治死耶稣”(太271)。后面那些控告、审讯耶稣,不过都是走走过场而已。耶稣得不到公正的审判,耶稣的门徒在中国得不到公正的审判也就顺理成章了。

英文中有个词组来描述这种傀儡法庭,叫“the kangaroo court(袋鼠法庭),母袋鼠的袋子就是法庭,里面的小袋鼠就是法官,那个小袋鼠当然得听母袋鼠了。可以说,中国的法庭都是袋鼠法庭。在英文中,类似的说法还有show trial,直译过来就是“装样子或作秀的审判”,用来描述中国的法庭也挺贴切。

只是中国的法庭太吝啬,有时候连作秀也懒得去作。山西临汾金灯堂教会的十几位基督徒,包括王晓光牧师、杨荣丽师母、李双平、董勇勇、赵国爱、霍壮平等,在看守所已经37个多月了,法庭就是作秀开次庭也懒得去做。这些基督徒在看守所每多呆一天,就是中国法

治、法庭在被羞辱、被扭曲。在国际社会面前,中国政府难道不感到羞耻吗?

(作者诸一丁为中国家庭教会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