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照:宁夏银川基督教传道人马彦 (来源:网络) |
(中国宁夏银川-11/23/2024)前不久,宁夏银川基督教传道人马彦以及另外两位被行政拘留的基督徒,委托律师对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立案,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
2024年11月4日下午,马彦的妻子殊航和另一位当事人陪同律师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立案。法院工作人员当场接收了起诉状和证据等立案材料,但律师要求给书面凭证,工作人员却不给,就让回去等通知。但半个月过去了,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仍未予以立案。当事人和律师打电话询问法院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在向上级法院请示中,让继续等结果。
2024年8月9日下午,马彦等不到10位基督徒在银川市金凤区一间民宿聚会时,被金凤区公安分局政保和派出所民警等冲击。其中有2位弟兄被以扰乱社会秩序行政拘留7天,马彦和另一位弟兄被以扰乱社会秩序行政拘留10天,2024年8月10日,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基督徒马彦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一同被处罚的还有其他几人。2024年8月10日至8月20日马彦在银川市拘留所被执行拘留。在执行完拘留后,马彦随即被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9月26日以同样罪名逮捕。
32岁的马彦传道是云南镇雄人,上大学时接受了基督教信仰,后来被呼召到宁夏银川做家庭教会的传道人。
对法院的推诿,马彦的妻子殊航和律师对此都很不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马彦虽然被逮捕关押在看守所。但他只是犯罪嫌疑人,仍享有诉讼权利,并且该行政诉讼的结果可能决定马彦是否构成犯罪。而其他当事人也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很遗憾,马彦等人的行政起诉状交到法院已经十五天了,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这是不是已经违反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并侵犯了马彦等人的诉讼权利?请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办案,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
代理律师袁律师表示,从云南镇雄到宁夏银川生活的基督徒马彦,今年8月先被行政拘留,接着转刑事拘留,后又被逮捕。
现在马彦和几位一同被行政拘留者要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却拖着不立案。袁律师还表示,侦查阶段嫌疑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以突破“行诉法”51条?即便马彦情况特殊,其他几位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当事人呢?
( 对华援助网特约记者柠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