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期间冲击香港立法会的12人遭判刑 最高刑期近7年



3/16/2024

 

2024316 17:27

  • 美国之音


资料照:2019年7月1日,香港抗议者在立法会抗议香港逃犯条例。(美联社)

香港一家法院星期六(315日)判处2019年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七一冲突”中冲击香港立法会大楼的12名人士暴动罪成,刑期从4年多到近7年不等。

201971日,数百名示威者闯入香港立法会大楼,一些人在墙壁上喷涂标语,涂黑香港区徽展示港英旗,以及破坏多项设施,占领立法会长达三小时,直到被防暴警察驱散。当时香港公众愤怒不断上升,主要是抗议《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允许将香港的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国大陆接受审判。事后14人被控暴动等罪名。

此案星期六于香港西九龙法院判决,其中45岁的香港艺人王宗尧因不认罪,被判入狱62个月。已认罪的香港本土民主派人士刘颕匡和邹家成,分别被判处54个月20天以及61个月15天的刑期。

邹家成在宣判前告诉法庭:“无论法庭对我施加什么惩罚,我都会继续前进,将我的恐惧转化为改变的力量,就像我走进立法会的那天一样。”他说,他们的行动是为了捍卫受到当局威胁的基本人权。

刘颕匡则说,由于担心警方可能会血腥镇压,他赶到了现场。刘颕匡后来曾离开香港,尽管面临被起诉的风险,他仍然返回。刘颕匡说:“我不希望公众认为这场运动中的所有人都只关心自己的安全。”他还说:“明知会犯案,我宁愿坐监都不想见到有人流血。”

演员王宗尧则在上个月提交给法庭的一份求情信中写道,他的人生在2019930日后被捕后“停顿了”,被迫离开由12岁就开始接触的演艺工作。他称无论最后刑期有多重,“我仍然会怀着一颗最真诚心,去帮助社会上有需要帮助的人。”

27岁的香港大学学生会会长孙晓岚在审讯前承认暴动罪,被判4年零9个月监禁。当她从被席上被带离时,亲属和支持者哭喊着“保重!”和“坚持住!”

另外学生记者黄家豪和网络媒体记者马启聪暴动罪被判无罪,但“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名成立,分别被罚款1500港元(190美元)和1000港元。

做出此判决的香港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李志豪,形容这一事件是对香港法治的“严重”打击。

李志豪表示,本案所涉暴动发生在“具独特的制宪地位和象征意义”的立法会发生,过千名示威者案发时肆无忌惮地包围立法会,“行为属对特区政府作出挑战和侮辱,意图削弱、推翻香港宪制,更是对法治的冲击。”

暴动罪在香港地方法院的最高刑罚为7年监禁。李志豪称本案暴动案中属最严重的情况,即使判处7年监禁亦不足为过。

据警方数据显示,迄今有超过10200人因2019年的反送中运动被捕,其中2937人被控涉及暴动、非法集会和刑事毁坏等罪名。

据专门报道法律新闻的港媒“法庭线”(The Witness)表示,其中有超过870人被控犯有暴动罪。

(此文参考了路透社和美联社的报道。)

(对华援助协会特别转载自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