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王洪兰等十位基督徒被控“非法经营罪”案庭审,法官诸多违法且偏袒公诉方



11/22/2023

        

 王洪兰等十位基督徒被控“非法经营罪”案
五位代理律师 (来源:网络)
          

(中国呼和浩特-11/22/202320231121日,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王洪兰等十位基督徒因出售圣经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庭审的第二天。据一位不愿署名的庭审出席者描述,法庭有明显的偏袒公诉方的行为,他认为法庭应该站在司法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据悉,虽然该案是公开开庭,允许旁听,但法庭仍准备了一个证人名单,凡是该名单上的人,一个也不允许旁听。

针对这个问题,20号第一天庭审时,代理律师方县桂向合议庭指出,禁止旁听的证人是准备出庭作证的人。至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制作过询问笔录的人,只要合议庭不允许其出庭作证,就应该允许其旁听。几位律师后来说,出人意料的是第二天审判长答应了这个请求,允许不能出庭作证的人进庭旁听了。但这又导致了旁听席座椅不够。为了保证被告人近亲属能旁听,有的人就不得不离开法庭。另一位代理律师宋洪涛看到这种情况,便请求审判长或者给旁听者多准备一些座椅,或者允许他们站着旁听。对此提议,审判长没有作出反应。

到了21号下午,再次出现了同样的情况,于是宋洪涛律师再次提出要求,审判长认为宋洪涛律师对被告人的同情太多。宋洪涛律师立即指出,为什么不允许辩护律师同情被告人呢?公诉人出于对犯罪的憎恶,怀有对被告人的憎嫌是可以理解的。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的同情正好可以平衡公诉人的恨恶或憎嫌。在两种情绪中对抗中,合议庭居中裁判。现在审判长对辦护律师同情被告人表示不满,明显已经丧失了居中立场,站在了公诉人一边。

因着审判庭座椅不够而拒绝旁听,这种公开审理原则屈从于法庭客观情况的观念,直接导致了很多应该公开审理的案子,因座椅被安排给事不关己、麻木不仁的旁听者而被实质上做了非公开审理。

1121日的庭审还出现了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是在没有任何报案材料、管辖争议被出示的情况下,内蒙古公安厅却做出了指定管辖的决定。这个决定,导致了司法系统被启动。代理律师当即在法庭上明确指出,这个启动是非法的。作为司法机关,应该出于对法律的尊重以及对自己及家人的保护而拒绝司法系统被这种暗箱操作的方式非法启动。因为法律是保护每一个人的,任何对法律的破坏,都是在破坏保护我们自己的力量。

律师再三请求合议庭不忘初心,他们说,谁年轻时候选择法律职业不是怀着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理想呢?若我们不抵挡非法启动司法系统的暗黑力量,那么我们的国家变为警察国家的那天,我们就都有责任。这位出庭人说他很感恩合议庭在律师发言时没有进行任何打断与禁止。他认为不管怎样,允许律师在法庭上畅所欲言,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但法官对被告人的冷漠表现得如此理所应当,甚至还觉得律师对自己的委托人也应当完全的理性冷漠,这一点让他不能接受。他说,人性是有情有感的,司法如果以剔除人的情感为目标,那么司法的目的是让人成为更好的人,还是变为脱离人性的呢?

这位观察者最后说,刑讯逼供之所以如此屡禁不止,与这种法律目标,司法习惯有根本关系。甚至,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这种以非人性为目标的法律及司法体系导致的。

对华援助网特约记者柠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