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香港理工大附近骚乱参与者获刑



1/16/2022

 

2022116 11:33

  • 美国之音

香港理工大学的抗议者被大火映出的身影。(2019年11月18日)


香港一家法院星期六以“暴动罪”判处参与2019年香港理工大学附近骚乱的7人入狱3840个月,另外2人被判入教导所。

2019年香港爆发了大规模的“反修例”抗议示威活动,一些地方的抗议演变成暴力冲突。当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学附近发生了暴力骚乱,抗议者和警方对峙长达13天,最后警方逮捕了1377名涉嫌参与暴力的人。

报称学生的陈国威、陈霆堃、黄适哲、会计文员陈子谦、设计师梁嘉星、测量主任詹隆享、工程师江镜棠、银行职员曾倩仪和报称无业的邓锦乐,都被控一项暴动罪。梁嘉星和詹隆享各被控一项拥有攻击武器,或适合做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本案的主审法官林伟权星期六判处陈子谦、江镜棠、黄适哲和邓锦乐入狱38个月;梁嘉星、曾倩仪及詹隆享各40个月。案发时,陈国威及陈霆堃年龄仅1817岁,故被判入教导所。

林伟权在做出判决时表示,修例风波引发了一连串暴力事件,许多参与者是年轻人。他们入世未深,抱有改变社会的理念,却用错误方式表达。因此,法庭必须坚决打击罔顾法纪,危害执法人员的行为。同时,他也强调,在阻吓之余,刑罚不应过重,以免造成压倒性影响,因年轻人将来仍须重投社会。

香港法院判处7人入狱,2人入教导所,是这个自称司法独立的中国特区法办抗议者的最新动态。

去年1019日,香港中文大学的符凯晴、刘晋旭、高志斌、陈历释和许贻颛被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49个月至411个月不等的徒刑。

20191111日,这5名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因参与有人在中文大学发起的“黎明行动”被警方逮捕。警方指控这5名学生暴动罪和违反“禁蒙面法”。

(对华援助协会特别转载自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