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等4名社运人士参与去年六四未经批准集结 判囚4至10个月



5/07/2021

202157 02:48


香港支联会4名成员在区域法院外,声援首次因参与六四烛光集会被判监的
4名年轻社运人士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美国之音/汤惠芸)


香港 —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及3名区议员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上星期五在区域法院承认,去年六四在维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法官星期四判刑表示,4人是政治人物或区议员,当日在社交媒体宣传自己身处六四集会,认为他们有预谋及故意犯案,公然违抗法律,必须判处阻吓性的刑罚。

黄之锋及岑敖晖分别判监禁10个月及6个月,过去没有刑事纪录的袁嘉蔚及梁凯晴,同样判监禁4个月。

支联会对法官的判刑表示失望,又质疑警方只是针对反对政府的集会,有选择性执法之嫌,估计今年维园难以再有大规模六四烛光集会,呼吁市民将烛光遍地开花。

香港警方去年以新冠肺炎疫情严峻为由,31年来首次不批准支联会在维园举办六四烛光集会。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多名民主派人士,当晚仍按照传统进入维园,燃点烛光悼念六四屠城死难者。

黄之锋等4人承认去年六四参与非法集结

事后24名当晚在维园燃点烛光的民主派人士被警方拘捕,控以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另外两名流亡海外的被告前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以及前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发言人张昆阳早前缺席提堂,法庭对他们发出拘捕令。

其中4名被告,包括24岁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两名27岁的区议员岑敖晖、袁嘉蔚,以及26岁的区议员梁凯晴,上星期五(430)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负责审理案件的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当日听取控方陈述案情,以及辩方律师求情后,押后到星期四(56)判刑,并表明社会服务令不是适当的处罚,4名被告需要还柙等候判刑。

法官指必须判处阻吓性的刑罚

法官判刑时表示,本案的重点在于当日的集会属于未经批准,但是各被告以及其他参与者,展示他们可以比其他人拥有更多自由,而且4人当中3人是201911月当选的区议员,黄之锋是著名的政治人物,法官认为他们身份特别。

法官表示,本案案情简单,警方于去年61日就支联会申请六四烛光集会发出反对通知书后,支联会没有提出上诉。本案4名被告是明知而参与该未经批准集结,他们当日亦在社交媒体宣传自己身处六四集会,法官认为他们有预谋及故意犯案,公然违抗法律,必须判处阻吓性的刑罚。

法官表示,法庭不能忽视2019年延续至今的社会动荡,当中不少不法份子往往借机会煽惑他人作出暴力或破坏行为,加上本案在特别的日子发生,法官认为严重性更甚。

4被告认罪获减刑判囚410个月

法官表示,4名被告唯一获得扣减刑期的理由是认罪,不过,法官认为他们有自己的政治信念,法庭不接纳他们有真诚悔意,拒绝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而法庭在判刑时,除了要考虑各人的罪责,亦必须判处阻吓性的刑罚,杜绝将来有人继续犯案。

法官表示,考虑到第一被告黄之锋有6次同类的刑事纪录,并且在法庭保释期间干犯本案,形容他是“积犯”(惯犯),以15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因为他认罪而扣减3分之1刑期至监禁10个月。

法官表示,第二被告岑敖晖之前因藐视法庭被判缓刑,本案以9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由于他认罪扣减3分之1刑期至监禁6个月。而两名过往没有刑事纪录的被告袁嘉蔚及梁凯晴,同样以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因为认罪扣减3分之1刑期至监禁4个月。

支联会对首次有人因六四集会判监感失望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多名成员,星期四早上在法庭外声援4名首次因参与六四烛光集会被判监禁的被告,他们在法庭外高呼“悼念六四无罪、平反八九民运、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政治检控可耻、悼念六四无罪、和平集会无罪、释放所有政治犯”等抗议口号。

本身是大律师的邹幸彤对法官的判刑表示失望及惊讶,法官多次强调没有人可以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的自由,不过,她认为正正是同政府持不同意见的人士,在政治上表达反对声音的人士,才会失去自由。

邹幸彤说:“与政府不同意见的朋友、表达政治反对的朋友,是比其他人失去他们的自由,政府在疫情之下仍然可以搞各种的公共活动、公共的教育,搞国安法的教育日,搞开幕礼、搞群众聚集,它(政府)可以开放给一些非政治的、娱乐的、搞演唱会,但是如果你是做政治的集会,做它不喜欢的政治集会,就没有的,只有完全的禁止,你不听政府的禁令,你就是要坐十几个月的监()。”

邹幸彤表示,法庭认为“要把一些不安定的因素扼杀于萌芽状态”。她认为是荒谬的事情,政府应该让市民有和平表达意见的机会,否则可能会引来反效果。

邹幸彤说:“你(政府)去令到一些不安定的、暴力的事情不要出现的唯一的方法,是让它表达出来,是让它(市民)有机会和平地去表达意见,而不是扼杀、而不是禁止、而不是禁言,你这样只会激发更加暴力的反抗。”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对法庭判刑表示失望及争议,质疑警方只是针对
反对政府的政治集会,有选择性执法之嫌(美国之音/汤惠芸)


邹幸彤批法官判刑没尊重港人集会自由

邹幸彤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今次法官针对和平集会的判决,比以往同类案件的罚款或者社会服务令,加重刑罚至监禁数以月计,她认为是错误的信息,完全没有尊重香港人的集会自由。

邹幸彤说:“我觉得整件事真的完全错误,完全没有尊重市民的集会自由,即是集会自由是()个权利,即是()starting point(基本点)应该是我们可以行使这个权利,而任何对权利的限制应该是法庭去严格审视,究竟警察要禁止我们、警察要完全不准集会,这件事情合不合理,法庭那个任务是应该审视这件事情,不是审视你个人是不是很罪大恶极,你违背了警察的禁令,警察的禁令应该是法庭去问的问题来的,而它(法庭)整个focus(焦点)是你个人违反了警察的禁令,而那个starting point of(基本点关于)我们有权利(集会)去了那里呢﹖不见了。”

质疑警方有选择性检控之嫌

邹幸彤表示,法官多次强调没有人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的自由,她质疑各被告没有比其他人享有更多自由,她反而认为,警方只是针对反对政府的集会以及民间组织,有选择性检控之嫌。

邹幸彤说:“即是法庭说了多次,说我们没有比其他人更加多的自由。我们那里有比别人更加多的自由呢﹖现在民主派的朋友,全部被人关进监()了啊,全部被人抓光,各种的案件在身,有什么自由啊﹖很多的选择性检控存在的,你叫那些没有注册的、不知什么支持政府那堆建制组织,那个好像民阵那样被人搞的﹖没有啊﹗是不是呢﹖你说政府去搞教国安法的活动,一大群人在爱丁堡广场也好、那里都好,有问题吗﹖没有问题啊﹗不会有警察的禁令给它的,现在谁人有更加多的自由呢﹖现在是政府、是建制有更加多的自由,跟着法庭就好像没有想过这些事情,总之政府掉些检控过来,你就去压那些朋友。”

邹幸彤表示,近日法庭判案所带出的讯息,就是必须将所有政治表达及集会扼杀于萌芽状态。她批评,法庭的判刑不符合国际人权准则,亦不符合《基本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利。她强调,“表达政治反对不是罪”。

严刑峻法引寒蝉效应对香港有负面影响

对于法官强调要判处阻吓性的刑罚,邹幸彤认为,法官应该要有合乎公义及市民权利的判决,才会让市民尊重法治,只是禁制市民发声是没有用,她又表示,过去一年在严刑峻法之下,社会上已经产生寒蝉效应,她认为对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有负面影响。

邹幸彤说:“已经见到那个寒蝉效应了。其实现在大家都各种组织解散,很多人会流亡,基本上你没有见到现在有公开的大型集会、游行那些行动,完全都没有了,其实对社会来讲不是好事来的。长远来讲,你只是听到一边的声音的话,社会不可能健康地发展。所有政府错的事情、做错的决定、政策、决策,就是一些很不政治的东西,都会‘盲舂舂就过哂’(盲目地通过)。这样对香港绝对不好,亦都会当然对香港作为一个经济上的国际城市,我们有各方的国际投资,很多人来做生意,他们都会对香港没有信心,在一个这样的环境之下。”

呼吁市民将六四烛光遍地开花

邹幸彤表示,虽然警方还没有否决支联会申请,今年在维园举办六四32周年烛光集会。不过,她坦言在目前的政治环境之下,难以追求继续有机会举办大型烛光集会,她呼吁市民将烛光遍地开花。

邹幸彤说:“觉得这个政治环境,你就很难追求大()的了,正如现在很难追求一些大规模的游行示威,但是我觉得只要延续下去,都还会有希望,即是人心不死的话,会有希望的,即是你烛光的点燃可以在每一个角落,可以有其他的方法,但是我们要让大家见得到我们的烛光。”

批评法庭对制度暴力视而不见

邹幸彤星期四下午在Facebook发文批评,如果法庭继续对制度暴力视而不见,却视个体的和平表达如洪水猛兽,即使再如何强调法庭秩序、强调要尊重法庭,都挽回不了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

邹幸彤表示,法治不是靠法庭上表面的和谐肃穆来维持的,而是要看法庭能否真真正正保障到市民的权利,守护到民主社会的价值。她举例,纳粹屠杀、共产极权、种族隔离等,都曾经以法律的名义,“井然有序”地进行。

邹幸彤表示,如果法庭只执着于维持法律秩序,拒绝认知背后的不公不义、政治倾侧,那就不能怪人们觉得法庭是为虎作伥。

本身是执业律师的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表示,律政司由以往进展公平审判,变成前进重判,他形容是高压及仇视(美国之音/汤惠芸)


何俊仁批律政司高压及仇视

本身是执业律师的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星期三(55)在民主党记者会回应传媒提问表示,2019年发生大规模社会运动之后,他认为律政司已经高度配合政权去实行一些政治目标,他认为律政司由以往争取公平审讯,变成争取判刑,甚至是重判,他形容是高压及仇视,他又表示,香港的监狱快将人满为患,很多被关押的都可能是因国安法未定罪的民主派人士。

何俊仁说:“现在(律政司)是仇视的,有些时候甚至想可不可以整你‘重些’呢﹖对着你说,你的客()吗﹖都算差的了,我看看可不可以整多些(罪名),是这样的态度,我真的觉得是很难想像,所以现在搞到今日这样,是一个大的政治环境,所出现这样的政治现象,你看得到现在每一宗案件,告到都告,‘一句说话讲哂’,你看看陆续有来,现在监狱快要爆满了,我看它要多建几多个监狱,而关的那些好多可能未定罪的。”

流亡英国的前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左二),5月6日在社交网站上传去年与黄之锋(左三起),袁嘉蔚,朱凯迪,何桂蓝,梁凯晴及张昆阳
(左一)参与六四 烛光集会的照片。(罗冠聪社交网站图片)


黄之锋3案需服刑27个半月

有多宗案件在身的黄之锋去年12月因反送中运动“6-21包围警总案”,被判监禁13个半月;今年413日他再因为反送中运动“10-5反蒙面法游行”,被判监4个月,今次再因为六四集会案被判监10个月,全部分期执行,3宗案件合共需要服刑27个半月。

而黄之锋与今次六四集会案的被告岑敖晖及袁嘉蔚,也因为参与去年民主派35+初选,被控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531日再提讯。

(对华援助协会特别转载自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