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关注中国人权律师江天勇 “伪释放”遭遇



3/03/2021

 

资料照:中国人权律师江天勇

(中国河南-202133日)两年前,2019228日,中国律师江天勇因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服刑两年后正式出狱。然而,自获释以来,江天勇一直被严厉监控,这意味他仍然被拘禁。这是伪释放的一个例子,中国当局越来越多地将这种虚假释放的做法用于继续拘禁律师和社会活动人士的一种方式。总部设在荷兰的一个支持律师的关注组织 Lawyers for Lawyers 对持续软禁的江天勇表示关切

该组织报道,在被捕之前,江天勇一直担任人权律师,自2004年以来一直接手所谓的敏感案件。江天勇为包括陈光诚和高志晟在内的律师和人权维护者同行辩护;为大量遭受各种不公正的法轮功学员和维权人士者辩护;并记录了煤矿强迫劳动的案件。在2015“709镇压后,江天勇积极参与支持被拘留律师的家属。

2017822日,江天勇因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罪并判处两年监禁和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江天勇的家人指定的辩护律师没有收到审判通知。在监狱期间,江天勇在一段时间内家人探视被阻止,并经常被迫服用影响记忆力并导致身体虚弱的药物。当局未能为江天勇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给他带来了持久的健康问题。

出狱整整两年以来,江天勇迄今一直受到警方和摄像头监视,没有警察的随同,他不得离开住家。他更不得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他一直无法与定居美国的家人团聚。他的父母和妹妹住在中国,也受到当局的监视和骚扰。去江天勇家拜访的人也遇到当局的骚扰,当局要求来访者出示并登记他们的身份证明,并审问他们。

该关注组认为,中国政府对江天勇的待遇侵犯了他的权利,特别是违反了《中国宪法》第37条。这也侵犯了国际人权法案所享有的权利,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自由和行动自由权)和《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禁止任意拘留)。此外,根据《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宣言》,中国政府应该像江天勇那样保护每个人行使和捍卫人权的权利,而不是面临暴力、威胁或报复的风险。此外,根据《基本原则》原则16a),政府必须确保律师能够在不受恐吓、阻碍、骚扰或不当干预的情况下履行其所有专业职能。《基本原则》原则16c)规定,政府应确保律师不得因根据公认的专业职责、标准和道德而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受到起诉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

报道说,通过软禁江天勇,这符合所谓的伪释放现象。中国政府越来越多地利用“伪释放”来压制潜在的持不同政见者。“伪释放”是一种法外做法,即在某人被依法释放后,例如服满刑期后,继续非正式拘留。中国当局定期对正式获释的活动家和律师实施伪释放,可以持续几天或几个月,但就像江天勇的情况一样,也可能持续几年。“伪释放”还影响了他们的朋友和家人,他们受到警方的监视和任意审讯。江天勇的 “伪释放”和旅行限制何时会暂停或解除?目前还不得而知。

支持中国人权律师的律师组织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江天勇的行动自由权,允许他自由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便与家人团聚;停止通过“伪释放”的做法,对江天勇的任意和持续拘留;以及停止骚扰、监视和继续迫害江天勇、他的家人、朋友和同事。

对华援助协会将非法软禁人权律师江天勇的部分责任人名单公布于众:

 

朱海军,河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舒庆,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原河南省公安厅长;

侯钦东,信阳市公安局局长;

李刚,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国保)

王莉,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

周从贵,罗山县公安局局长;

张家文,信阳市公安局国保;

孙章宏,罗山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国保

李继军,罗山县国保大队长13837618866

顾立东,罗山县国保副大队长13101762022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通讯员高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