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当局全国追查为耿潇男呼吁的联署人士



10/30/2020

 (对华援助协会-20201030日)中国大陆著名传媒出版人、长期与众多民主人士为友且热心相助众多民主人士的耿潇男女士夫妻二人,于9月初被中共北京当局以涉嫌“非法经营”为名拘押一个多月后,遭致正式逮捕,且当局所定的所谓非法出版物数量由原先的几千册狂增到20多万册,由此显见中共当局欲重判耿潇男夫妇。中国大陆一批清华与北大的教授眼见北京当局违法迫害耿潇男夫妇,于是奋起发出对拘押耿潇男夫妇的法律质疑,呼吁当局依法释放耿潇男夫妇——《请立即释放耿潇男夫妇的呼吁信》,并向社会发起联署,结果中共当局不仅不回应解释有关法律质疑,而且在全国对参与联署人士进行喝茶、传唤、威胁。

 

耿潇男

 据著名传媒人李飞飞对外披露:“#签名罪 日前海内外人士逾340人联署声援并要求中共当局释放耿潇男,我们得知,多名国内联署人士遭警告、喝茶、威胁,国保追问他们与许章润、耿潇男有何关系等? 中共正在炮制 #签名罪 很多联署者表示,虽然不认识耿潇男等人士,但是必须捍卫包括自己在内的言论自由。点赞!#李飞飞 你怎么看?”

另据四川著名民主维权人士陈云飞先生透露:20201027日下午250—3:50期间,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阳光派出所张警官等先后警告贵州人权研讨会成员申有连、贵州大学前教授杨绍政不要声援,支持为许章润教授发声而被捕的耿潇男夫妇。他们声称是奉上级命令行事。陈云飞还调侃地说:糟了,我没接到指令,已委托朋友在声援张展、耿潇男的双签名。而身处广西的民主维权人士王德邦也于1026日(为今年第五次)被桂林国保传唤盘问签名及孩子留学美国事宜。

从国内多位知情人士了解,中共当局连日正对身处中国大陆参与联署《请立即释放耿潇男夫妇的呼吁信》人士进行喝茶、传唤、威胁、警告,并且从警方谈话中透露不排除有进一步的控制行动,警方同时还要求所有被喝茶、传唤的人不得对外透露相关情况。

耿潇男多年来曾关心帮助过众多民主异议人士,如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政治秘书鲍彤、前中央党校教授杜光、前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姚监复,以及前新华社高级记者、《炎黄春秋》杂志社副社长杨继绳等等。

 今年以来,她也多次呼吁外界关注因参与中国公民运动被捕的许志永、丁家喜以及前往武汉报道疫情而消失的公民记者陈秋实。

 今年76日, 耿潇男在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被警方带走后最早向海外媒体发布了这个消息,并为他呼吁,引起广泛关注。

 由于耿潇男女士的义举招致当局忌恨,于是在今年99日耿潇男遭北京警方刑事拘留,被羁押在海淀区看守所。其被罗织的罪名是“非法经营”。

耿潇男女士是中国出版人、电影人,历任中国天画画天影业的首席执行长(CEO)、瑞雅书业总编辑,现任传奇天辉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怀抱此生做不成那种登高一呼的英雄,或暗夜执炬的牧羊人,但生为小人物,也有小人物应尽的职责和担当;我做不了英雄,但可以为英雄献花和欢呼,为英雄牵马,为英雄挡枪子儿,为英雄收尸……十二月党人的女人已经深深烙刻进了我的骨髓,她们在青史上闪耀着猎猎英姿。的信念,长期关注中国民主法治人权进步事业,对一些受到政治迫害人士多方关照。如前中共党校教授蔡霞称,耿潇男善良侠义,多年来悉心照顾帮助政治异见老人,如鲍彤先生、杜光教授、姚监复先生、杨继绳先生等;她的侠义勇敢令人感佩。同时,耿潇男还经常为因践行宪法权利遭致当局拘押人士呼吁。今年二月,北京律师、公民记者陈秋实在武汉报道新冠疫情时失联,耿潇男也四处呼吁求援,她也因此被警方警告,并一直担忧自己的安全。尤其清华大学前教授许章润先生因为疫情发声而遭致当局软禁,7月更被中共当局进一步构陷拘押期间,耿潇男多方奔走营救,发声声援,因此更加招致中共当局忌恨。这次耿潇男夫妇被中共当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拘押,外界有理由怀疑正是耿潇男长期秉持良心的义举,而招致中共集团的敌视与报复。正如许章润先生所言,在中国当下任何公民,只因信守良知,为公义发声,便会随时可能遭受横逆,失去人身自由。

今日北京当局拘押耿潇男显然就是要震慑威吓那些敢于秉持良心,为社会正义发声的人,中共意图通过拘押耿潇男来达到杀一儆百之效。由此也可看到,中共拘押耿潇男不是因为她真的触犯了什么法律,而是因为她保持着自己的良心,不肯同流于极权,不甘合污于野蛮。中共这次迫害耿潇男事实是过往多年来打压异议人士的政治问题经济化的故伎重演。而国内一批良心人士起来为耿潇男夫妇呼吁,则被中共当局当作耿潇男的同盟,被认定成敌对势力,而欲进行大规模镇压,值得世界高度关注!

附:请立即释放耿潇男夫妇的呼吁信

2020 9 9 日,耿潇男夫妇被海淀公安刑事拘留,近日又被海淀检察院批捕。作 为耿潇男女士的朋友,我们深感震惊。在我们眼里,她不仅一直是一位守法公民,更是 一位急公好义、不畏权势、仗义执言的当代侠女。如果这样的女子会“违法犯罪”,我 们不禁要问:她究竟违了哪条法、犯了什么罪?

有关部门指控耿潇男的罪名是“非法经营”,据说她夫妇经营的文化传播公司存在 “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现行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知道,“非 法经营”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投机倒把”蜕变而来,已经成为一个边界模糊、定义任性 的“口袋罪”;用在出版领域,“非法经营”很容易成为压制公民言论与出版自由的工 具和借口,因而必须尤其慎重。2005 年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 55 条规定:“未经 批准······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行为可构成非法经 营罪。然而,这项规定显然违反了现行宪法第 35 条:“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因而不应被赋予法律效力,尤其不得被用来给公民定罪。
    
言论与出版自由是任何一个国家得以长治久安的宪法基础,中国绝非例外。从“大 饥荒”到“文革”、从“非典”流行到新冠肆虐,对言论与出版自由的管控所造成的社 会灾难有目共睹、无需赘述。对出版领域的严格管控早已使中国的舆论与图书市场变得 噤若寒蝉、万马齐喑,产生了严重的信息单一化和大量假大空文字;粗俗低劣的《平安 经》居然手续齐全、正式出版,貌似不可思议,实际上是出版管制的必然结果。违宪的 出版管理体制已严重制约了中国图书市场的正常发展,也严重损害了中国最大的国家利 益——思想与信息的自由流通,并让图书出版行业承受了不可承受的昂贵成本。在这种 情况下,违反一个公然违宪并损害社会利益的行政规定不仅不是“违法”,而恰恰是在 践行宪法第 35 条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即便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耿潇男女士的行为也不构成违反刑法。首先,有关部门并 未指控涉嫌违规印刷的那部分出版物在内容上存在任何“问题”。虽然耿潇男个人直率 敢言,但她经营的出版物全部是少儿、美食、烹饪、营养类书籍,在市场上相当受欢迎, 没有任何敏感内容。其次,“非法经营”的构成要件是产生破坏市场秩序等有害的社会 后果,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耿潇男经营的任何出版物产生了任何有害的社会后果。事 实上,所谓的“非法经营”至多只是损害了出版社或作者的私人利益;即便确实存在违 法经营,也应该由这些私人主体提出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而不是由国家公权 力以刑事犯罪的名义越俎代庖。对她进行刑事拘留和指控,是国家刑事权力的严重滥用。
    
最后,即便有关部门认定耿潇男构成刑事犯罪,其主观动机也显然违法——众所周 知,他们的矛头指向不是什么“非法经营”,而是耿潇男女士最近一段时间为许章润、许志永、陈秋实等因言获罪的义士勇敢发声。“非法经营”只是一个借口,其真实动机 是惩罚耿潇男的言论,因而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不仅违反了宪法第 35 条,而且也构成 了《行政诉讼法》第 70 条所定义的“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指的正是这种主观违 法:即便公权行为在客观上完美无瑕,但是只要动机不正当,那么主观违法行为和客观 违法一样无效。
    
这个国家的绝大多数人一直生活在一个思维误区之中,那就是你要批评政府,自己 首先要“干净”;否则,就别怪政府找你的麻烦。对不起,这是一个流氓逻辑,我们拒 绝接受。公民不是圣人,公民是会犯错的,但是并不因此就丧失了宪法第 35 条规定的 基本权利,就必须忍受公权力别有用心的迫害。假如只有“圣人”才能行使宪法权利, 那么这个国家的 14 亿男女老少就没有一个人能够行使任何一条宪法权利。
    
不论我们是否喜欢,这里是我们的家园。我们愿和耿潇男女士在一起,共同守护这 个家园,共同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与出版自由,共同遵守并维护一个文明社会所应有的 基本底线,共同抵制公权力的严重滥用——尽管我们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即 便我们为了维护本来属于我们的共同权利会面临风险。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在此次事件中违法的不是耿潇男,而恰恰是拘捕她的有关 部门。我们强烈吁请有关部门顾及宪法与法律的尊严,立即恢复耿潇男夫妇的人身自由。
    
发起人:

许章润: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栗宪庭:中国艺术评论家

郝建:北京电影学院退休教授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郭于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愿意联名支持这封呼吁信的人士,请将您的姓名、职业、居住地发送到:Freegengxiaonan@gmail.com
    (按姓名拼音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