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子女上家庭教会学校 广西政府告基督徒母亲



12/21/2019



(广西 2019-12-21)广西北海市的基督徒范汝珍因不送孩子上公立学校接受无神论式教育,因此被当局起诉。该案分别于1219日和21日在当地法院2次开庭。当地政府指控范没履行法定义务,使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范辩称自己有在信仰下教育孩子的权力。

范汝珍1981年出生北海市银海区咸田村,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她在2006年和2010年分别生下两名孩子。数年前,范汝珍认为自己的两名孩子不适合接受单单注重成绩的无神论教育,就开始在家为自己孩子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包括有多名基督徒担任教师。

2019
9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政府向北海市银海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情涉及到家长对子女监护权的纠纷。当局要求范汝珍将自己的孩子送入公立学校,接受官方教育。

该案在1219日第一次在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庭。原告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政府认为,孩子有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义务。范汝珍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义务,还以各种理由,放任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违反了法律规定。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送孩子入学,以接受义务教育。

被告范汝珍则辩称,自己已提供给孩子不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教育,且自己有在信仰下教育孩子的权利,这也在家长的监护权之内,而原告方只有教育孩子的义务没有权利。

范汝珍又说,孩子在家受教育:同样受到完备的规范制度和优秀的师资、使孩子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得到良好的培养教育。

案件21日上午再次开庭,控辩双方继续展开辩论。据代表范汝珍的邓庆高律师表示,该案是北海政府告父母强制教育案,法院原定在网上直播,但后来决定取消。庭审结束后,法官让双方私下和解,他说"足显政府方提起监护权民事诉讼无理。

邓庆高律师还表示,他的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政府方行政乱作为,并提起本案监护权民事诉讼的行政行为违法。

资料显示,199810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18条第4款承认父母的教育主权。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2001
年,中国政府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3条也规定,尊重父母和法定监护人的下列自由:为他们的孩子选择非公立的但系符合于国家所可能规定或 批准的最低教育标准的学校,并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对华援助协会驻华特约记者乔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