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民刘艳丽案件审理期限届满,法院未有宣判



6/24/2019





(中国湖北624)湖北公民刘艳丽因言获罪,她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今年1月庭审结束后,至今未有宣判。法院审理期限近日届满,律师和家属查询均没结果。
  
刘艳丽案件至今未宣判(照片来自维权网)
艳丽胞姐表示,其妹的案件去年1224日获荆门巿东宝区法院受理,至今未有宣判,东宝区法院获荆门巿中级法院延期3个月,现在已经半年,法院要向国家最高法院申请延期才可以,否则便要判决,但代表律师马纲权向法院查询,法官说不会延期,但直至623日期满仍未宣判,家属再到法院了解没人理会,稍后将会到有关部门上访。

胞姐说:“根据刑事诉讼法,它立案也就3个月,然后3个月不判,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期3个月,最多是6个月,应该到(6)23日就6个月,但是他们没有动静。马律师给他们发信息、打电话,我们也发信息、打电话,甚至我刚才去法院哪里要求见领导,都没有人接见我们。”。

她又指,上周四(20日)律师曾经到看守所会见,刘艳丽不知道何时宣判,法院也没有接触她。其妹的身体状况不好,她以前被迫割腕自杀,左手受伤较重,目前看守所已停止治疗,但她仍未痊愈,胳膊抬不起来,所有关节都痛,他们不允许其妹坐着或躺下,并且经常调换囚室,令她难以适应。律师其后向看守所投诉,对方表示不存在刁难。

记者没法联络上马纲权律师。

现年44岁的刘艳丽为异见人士,原籍湖北荆门,近年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并帮助抗战老兵维权。早年在荆门巿一间银行工作,其后因网上公开与国保的对话纪録,当局以言入罪。2016927日被以涉诽谤罪刑拘,同年112日被逮捕,羁押了8个月后,2017527日取保获释,其后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她被指在取保期间涉嫌违规与外界联系,传唤后被正式逮捕。2019131日,案件在荆门巿东宝区法院开庭。
(对华援助协会记者杨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