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北京维权人士涉讽刺领导人视频被判刑



12/28/2018

丁灵杰资料图片

(北京-2018年12月28日)数名北京维权人士涉及制作视频讽刺中共领导人,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周五(28日)在北京法院不公开开庭。案件下午审结,随即宣判。3人被判刑1年8个,其中1人获缓刑两年。

北京维权人士李学惠、丁灵杰和王凤仙案件,今天早上9时半在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开庭,家属及外人均不准旁听,庭审下午约3时结束。李学惠代表律师马先生表示,法院在休庭约20分钟后,大约3时半宣判,李学惠和同案的丁灵杰、王凤仙被判刑后,由于未拿到判决书,李学惠没有立即提出上诉,他要先看判决书。

他又指,李学惠在庭上精神状况还可以,律师替他做无罪辩护,他认为李学惠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他制作敲钟和烧党旗的视频和文章,为表达行为艺术,目的为了解决上访诉求,他的房子被政府拆掉,他为引起政府重视解决诉求,他并没有惹事生非或流氓的东西。至于网络上的寻衅滋事,是指利用网络辱骂他人、利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律师认为李学惠制作的视频,不属于辱骂,也不虚构,不符合网络寻衅滋事罪。

马律师说:李学惠的敲钟视频,他尽管有侮辱的情感在里面,他没有谩骂,不是辱骂,他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司法解释里面规定网络寻衅滋事罪的一种情形。

丁灵杰代表律师任先生指,丁灵杰曾要求法院公开开庭,当局以私隠理由拒绝,外界不准旁听。她在庭上表现还好,但身体不佳,冬天天气冷,她的腰部不适,精神状态还可以。同案3人都不认罪,3名律师都替他们做无罪辩护。案件当庭宣判,丁灵杰提出上诉,另外2人未表态。至于法院外戒备森严,有公民被带离现场,但没人被捕。

任律师说:法院戒备很严格,很多公民想来旁听,不允许在法院附近也被带走,让他们远离法院,这个也是很紧张。警方带离他们出现场,没有人被拘留。

居住北京的李学惠、丁灵杰、刁继军和王凤仙,因制作或上传裸体习近平的讽刺视频、烧党旗等视频,先后于2017年9月被捕。丁灵杰为大陆网站“民生观察”编辑,她被北京警方在山东跨省拘捕,其中3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11月被警方正式逮捕,案件于2018年7月9日起诉到法院。刁继军在起诉前夕取保获释。王凤仙则被指定监视居住。

对华援助协会记者杨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