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维权人士姜成芬对判刑提出上诉



6/21/2018

姜成芬(左)黄琦(右)
(网络图片)

(中国四川-2018年6月21日)六四天网义工姜成芬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周三(20日)在四川雅安巿法院开庭,当庭判刑两年半。姜成芬提出上诉,数十人到法院旁听,大部份人被阻止进入。(杨淇报道)

案件周三上午在雅安巿汉源县法院一审开庭,姜成芬两名代表律师常伯阳、龚元树出庭辩护,家属参加旁听,法院外则戒备森严。

姜成芬代表律师常伯阳周四(21日)表示,昨天上午庭审,案情比较简单,只涉及一件事情,所以一个上午审结。当局指控她向政府拿了8千元生活困难补助,律师替他做无罪辩护,认为她的行为不构成该项罪名。法院在下午随即宣判,姜成芬被判刑两年6个月,法官没有征求她会否上诉,她离开法庭时向律师提出会上诉,另一代表律师将到看守所会见以讨论此事。

他又指,姜成芬曾参与维权,并独立参选人大代表,当局的指控没提及这些,可能将她判刑进行报复。

常律师说:我是认为她是无罪,判她一天都是多。我认为给她判刑,是地方政府对她的维权行为的一个报复。

法院外,大约50名来自雅安片区的人士,欲进入法庭旁听,大部份人遭到当局阻拦。四川公民指,现场只有数人可以入法院旁听,其余没办法进入。另有2人拿到旁听证,但被当局控制,没法前往法院。他又指,姜成芬被判刑,对她的情况感到担忧。她被关押期间,朋友们曾到看守所存钱及送衣物,均受到当局阻挠。

公民说:我们去看了,看不到人的。我是去看了两次,第二次去看她的时候,在这个探视大厅跟警察发生冲突,后来我不去了。

姜成芬在2016年9月初的杭州G20峰会期间,以家庭困难欲买车票去杭州打工为理由,向当地政府要求8千元的困难补助,政府人员基于信访维穏压力给其8千元,警方认为姜成芬的行为触犯刑法293条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姜成芬为四川汉源县人,六四天网义工,并曾以独立身份参选乡镇人大代表。 2016年12月1日,被汉源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2017年1月6日被汉源县检察院批捕,同年3月4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曾退回补充侦查。

对华援助协会记者杨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