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安关于安排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法律依据的答复



3/27/2017

陈进学律师收到长沙市公安局于2017年3月2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长公政开[2017]62号),该答复称:“您申请公开的‘关于长沙市公安局安排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江天勇的法律依据’信息,实际上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的信息,且制定机关已经公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警察法》的八章五十三条, 最有可能是长沙公安所指的依据是:

第六章执法监督之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