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酷刑联盟成立公告



2/13/2017

酷刑问题,一直是中国司法存在的痼疾,不仅每个冤假错案的发生几乎都伴随有酷刑的存在,而且酷刑的目的也不仅用于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有时纯为凌辱,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双管齐下,手段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以让被羁押者和服刑者在精神上屈服,所以监狱和非司法羁押场所如法制教育基地(中心)、洗脑班、双规场所等也大量存在。这种凌辱型酷刑在良心犯身上体现的尤为集中。

特别是709大抓捕以来,对这些人权捍卫者普遍施以指定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而该措施本质上就是一种强迫失踪,监禁场所的非规范性加上禁止律师会见,导致这一年多来被酷刑的消息高频率出现,人权律师李春富取保后一度呈现出精神分裂的症状;李和平和王全璋两位人权律师则传出被惨烈电击的消息;针对羁押时遭遇的酷刑,屠夫(吴淦)也通过其辩护律师依法进行了控告。尤其人权律师谢阳,通过其会见笔录,我们读到了骇人听闻的酷刑细节,这些细节的真实和残酷不容置疑,让正义之士扼腕痛恨,在海内外引起了舆论的滔天巨澜,几十个国家的律师组织和人权组织均发表谴责声明,欧盟及多国驻华使节与机构亦表达关切并要求中国政府立即调查。

连日来基于唇亡齿寒的感受,焦虑、悲痛、愤怒无法平复,我们无法想象,这些代表中国良知的人权捍卫者们,在被羁押的一年半期间里,竟遭到自己的同胞、40多个侦检人员轮番的12种酷刑折磨,这是什么样的国民待遇?如此非人道的酷刑居然堂而皇之地畅行无阻,这是什么样的司法公正?是什么样的体制竟致人性堕落于斯?是什么体制让这些实施酷刑的犯罪者们逍遥法外?

面对赤裸裸的酷刑,良知让我们无法沉默,我们必须站起来谴责酷刑,我们必须站起来克服恐惧和怯懦,捍卫人的尊严。

在此,我们重申中国《宪法》如下条款: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除了宪法内含禁止酷刑的精神内核,全国人大于1988年9月也批准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即《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且该公约已于1988年11月3日在中国生效。

由此可见,防止并惩治酷刑行为是政府不可推卸的义务和应予承担的责任。

我们认为,禁止酷刑,不仅是为了防止冤案的产生,也是在保护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以及公民个人的尊严和身心健全。无论什么理由,只要酷刑得以容忍,任何人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以及在位或离任的党政官员都有可能成为酷刑的受害者。

我们坚信,对一个人的酷刑就是对所有人的酷刑,让一个人恐惧就是让所有人恐惧。

我们坚信,任何人哪怕是真正的罪犯,也应该被人道的对待,不应当被施加酷刑。禁止酷刑,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底线,是人类走向文明或野蛮的分水岭。

因之,我们依据宪法和国际条约及刑事诉讼法,基于全体国民甚至整个人类属于利益共同体的意识,成立中国反酷刑联盟。

此联盟为一个非组织化的理念共同体,对一切人开放,不受国籍的限制,互不隶属,加入与退出完全自由。

欢迎海内外一切善良、正直、爱好和平、尊重和捍卫人权的朋友加入我们的行列,坚决向酷刑说“不”!共同监督推进《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在中国得到认真的落实。

有意加入者(加盟者最好能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业、住所地、电话、邮箱等,便于联系),可以向任一发起人表达加入的意愿,或者向邮箱发送加盟签名信息。

2017年2月7日

发起人:

滕彪 律师 旅美

余文生 律师 北京

刘士辉 律师 广东

陈光诚 法律人 旅美

胡佳 公民 北京

丁家喜 律师 北京

袁小华 公民 湖南

陈剑雄 公民 湖北

孙德胜 公民 湖北

梁 波 记者 旅美

陈建刚 律师 北京

王藏 诗人 北京

加盟邮箱:

fankuxing@tutanota.com

加盟人:

(签名格式:姓名 职业 常住地)

1、 马连顺 律师 河南

2、 黄汉中 律师 北京

3、 张重实 律师 湖南

4、 葛文秀 律师 广东

5、 蔺其磊 律师 北京

6、 刘荣生 律师 山东

7、 燕旺利 律师 湖南

8、 何 伟 律师 重庆

9、 马永涛 公民 旅荷

10、 李 蔚 公民 北京

11、 姜建军 公民 辽宁

12、 郑建慧 公民 天津

13、 覃臣寿 律师 广西

14、 苏雨桐 记者 旅德

15、 甄江华 社工 广东

16、 刘沙沙 公民 旅加

17、 王 斌 公民 辽宁

18、 季新华 公民 北京

19、 祝忠孝 公民 辽宁

20、 于艳华 公民 江苏

21、 叶晓峥 公民 广东

22、 刘书庆 律师 山东

23、 吴魁明 律师 广东

24、 李大伟 法律人甘肃

25、 王 磊 律师 河南

26、 舒向新 律师 山东

27、 隋牧青 律师 广东

28、 邹丽惠 律师 福建

29、 文东海 律师 湖南

30、 吴 莉 律师 山东

31、 刘连贺 律师 天津

32、 李 明 律师 上海

33、 欧彪峰 公民 湖南

34、 李碧云 公民 广东

35、 古 川 公民 旅美

36、 李 刚 公民 旅美

37、 李仲伟 律师 山东

38、 姬来松 律师 河南

39、 张 磊 律师 北京

40、 丁锡魁 律师 北京

41、 王清鹏 律师 河北

42、 陈南石 律师 湖南

43、 李静林 律师 北京

44、 卢廷阁 律师 河北

45、 郭宝胜 牧师 旅美

46、 单亚娟 公民 黑龙江

47、 傅希秋 牧师 美国

48、 方联蒙 法律顾问 北京

49、 唐吉田 律师 北京

50、 张永宁 公民 宁夏

51、 张 强 公民 广东

52、 郭庆军 公民 吉林

53、 张 菁 NGO 旅美

54、 颜伯钧 公民 北京

55、 张宗寿 商人 旅美

56、 Sean 自由人 美国

57、 李伟杰 公民 河南

58、 朱志军 公民 河北

59、 张家瑞 公民 旅美

60、 张丽芳 公民 福建

61、 孙 磊 公民 江苏

62、 王承刚 公民 辽宁

63、 任中志 公民 旅美

64、 邱 蓓 公民 上海

65、 孙月进 公民 河北

66、 赵 勇 公民 旅美

67、 丁振忠 自由人旅美

68、 许思龙 律师 云南

69、 覃永沛 律师 广西

70、 任迺俊 公民 上海

71、 徐佩玲 公民 上海

72、 周洪宝 公民 上海

73、 李治平 公民 上海

74、 王宝妹 公民 上海

75、 吴玉芬 公民 上海

76、 杨秀婷 公民 上海

77、 韦开珍 公民 上海

78、 郑培培 公民 上海

79、 陈国英 公民 上海

80、 彭妙林 公民 上海

81、 蔡孝敏 公民 上海

82、 章华麟 公民 上海

83、 张汝俊 公民 上海

84、 陈建芳 公民 上海

85、 魏 勤 公民 上海

86、 张 平 公民 上海

87、 高庆华 公民 山东

88、 卢思位 律师 四川

89、 姜 晔 律师 广东

90、 彭 剑 律师 北京

91、 孙跃礼 律师 安徽

92、 张宇英 公民 吉林

93、 钟锦化 律师 上海

94、 杨力方 公民 旅意

95、 陈智勇 律师 北京

96、 匡 妈 公民 广东

97、 孙 毅 公民 雅加达

98、 余洪明 公民 福建

99、 林应强 公民 福建

100、 张 顺 公民 辽宁

101、 玉品健 律师 广东

102、 万文英 公民 上海

103、 刘正清 律师 广东

104、 朱洪伟 公民 旅美

105、 凌敏华 公民 上海

106、 许锦华 公民 上海

107、 贾元鹤 律师 青海

108、 胡 成 公民 重庆

109、 高庆华 公民 山东

110、 姬 圆 学者 湖南

111、 王红霞 公民 河北

112、 兰占生 公民 河北

113、 刘文秀 公民 河北

114、 崔俊林 公民 河北

115、 王红志 公民 河北

116、 于晓媛 公民 山东

117、 王金兰 公民 河南

118、 王安娜 商人 北京

119、 王心灵 公民 河北

120、谭许红 公民 上海......

【截止公布之日共有401名加盟者,全部名单另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