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冬释法 严冬之始?



12/12/2016

刘进图

在探讨释法一事的原因和影响前,让我们先看一看当前的国际大气候、中国大气候和香港小气候。

一、国际大气候

一九八九年柏林围牆倒塌,苏联瓦解,东欧变天,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成员数目锐减,东欧连同启动了经济改革的中国及印度,接近三十亿人口加入资本主义制度运作,为全球化市场经济注入了巨大的能量,但亦由此引发经济发达地区一场深刻的经济革命,既包括大量製造业及服务业职位外流,也包括大批经济移民涌入,触发严重的排外情绪。传统建制精英无法保住国民饭碗,反而被跨国金融机构牵着走,动辄用公帑拯救贪婪闯祸的财金机构,或用公共政策为最富有阶层减税,令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政府入不敷支便滥发国债,把财赤危机推给下届政府或下一代纳税人,终于引发强烈的反抗。今年英国国民藉公投表决脱离欧盟,日前美国国民在大选中投票给毫无政治经验的狂人,显示历史的钟摆正朝着反全球化、反建制精英、反外来移民、反区域融合的方向急速摆动。国际社会合作解 决地区危机的能力正急速弱化,战乱、飢荒、难民潮等国际人道危机不断爆发,联合国统计全球难民数字达到历史新高。若要用四个字来总结这些变化,我会说:「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

二、中国大气候

一九八九年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学生民主运动遭到血腥镇压,中共政权内较开明的、主张政治制度改革走向民主的精英被一网打尽,邓小平一九九二年南巡虽成功保住经济市场化的大方向不变,但政治体制改革从此成为禁忌,政治左(保守封闭)、经济右(改革开放),成为中国崛起的指导方针。天安门民运同时亦造成了北京与香港之间的政治僵局,自一九九一年起,香港每届立法机关选举都有约六成选民,投票给同情民主运动敢于批评北京的政党,导致北京担忧全面普选会令政权落入其无法信任的人手上,所以千方百计设立关卡,阻挠香港实现双普选,造成了港人与中央时常发生政治冲突的基本格局。○八奥运标志中国大国崛起,金融海啸后中国的国际话语权显着增加,习近平上台后积极提倡一带一路,代表中国寻求建立泛亚洲势力版图。中国对香港的依赖大幅减少了,中央领导人毋须再对香港长期恐共厌共的政治现实妥协,可以高举一国的原则要求香港人服从,二○一四年的《一国两制白皮书》显示,港人治港变成「爱国者」治港,保持繁荣安定之外要对国家作贡献。若要用四个字来总结这些变化,我会说:「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

三、香港小气候

人大八三一决定和佔领运动令普选行政长官一事陷入死胡同,年轻一代民主梦碎,把强烈的政治失落,连结经济上的缺乏向上流动,变成对个人及社会前途的悲观愤慨。楼价两万元一呎,就算一对大学毕业生不吃不喝,也要奉献几十年的工资收入,才够买一个比公屋还细小的单位。年轻一代被迫长期与父母同住,结婚生仔多了许多现实顾虑。他们无法明白,这一代人受教育程度比上一代高,为何事业发展机会远不如上一代?他们无法安居,无法乐业,无法向上流动,却看到大量内地人来香港买楼,在中环上班,在广东道购买名牌,在大小药房扫奶粉和护肤品,他们很自然认为内地人抢佔了香港人的资源、机会和生活空间,他们变得极度排外,对于一切本土价值(例如讲广东话唱广东歌)受威胁受挑战的事,都有强烈的反应;形成了一股排斥内地干预、反对与内地融合、反建制反霸权、寻求重塑自身价值及社会空间的潮流。很不幸,有少数激进的人骑劫了这股浪潮,成功炮製了香港人正寻求独立的印象,令北京有藉口进一步干预,令一国两制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若要用四个字来总结这些变化,我会说:「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

四、释法十问

1. 为甚么要释法?

根据北京官员(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的解说,「近年来,香港社会有些人公开宣扬『香港独立』、『香港民族自决』等『港独』或具有『港独』性质的主张。」「十月十二日,在新当选的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擅自篡改誓辞或在誓辞中增加其他内容,蓄意宣扬『港独』主张,并侮辱国家和民族,被监誓人裁定宣誓无效。香港社会以至于立法会内部、立法会与特区政府之间,对上述宣誓的有效性、是否应该重新安排宣誓产生了意见分歧和争议,并由此影响到立法会的正常运作。」鑑于上述情况,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释法以遏止宣扬「港独」人士进入立法会行使公权力。

2. 阻止梁游入议会合理吗?民意支持吗?

梁、游二人的行为引起广泛批评,不单建制派支持者强烈不满,就连许多非建制阵营的支持者也大力批评,与二人划清界线,只有本土派表示支持。我们有理相信,如果进行民意调查,赞成取消二人资格的,很可能佔香港社会大多数。

3. 使用释法手段有必要吗?其他方法不行吗?

就算民意支持「惩罚」梁游二人,不等如必须诉诸人大释法的终极手段,由于律政司长已入禀法院,寻求按本地法例(宣誓及声明条例)判二人的行为属于拒绝宣誓,依法例取消二人公职资格,法律界人士大多认为,没必要在法院有裁决前作出释法,以免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

4. 今次释法是解释《基本法》条文,还是修订扩充?

释法是解释《基本法》第一○四条,该条只是说「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决定非但详细规范了宣誓过程,须「真诚、庄严、准确、完整地唸完法定誓词」,还增加了许多细緻的额外规定,如未完成宣誓前不得享受公职待遇及不得行使职权,监誓人有权决定宣誓是否有效,若监誓人裁定宣誓无效便不得再次宣誓,这些规定是无法从推敲第一○四条的文字而得到的,因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决定其实是按内地法制行使权力的立法行为,客观效果是修订及补充了《基本法》一○四条,并非单纯的解释法律条文涵义。

5. 释法是确立本地法例,还是代本地立法?

有法律学者认为,释法决定是确立及巩固了《宣誓及声明条例》内拒绝或忽略宣誓可取消资格的内容,使之提升到受《基本法》保障的层次,释法内容与该条例的规定在精神上是一致的。也有法律学者认为,释法决定改变了条例的规定,例如条例容许未宣誓的议员领取待遇及进入立法会,若首次宣誓无效一般可再度宣誓,释法否定了这些原有法律下的安排,实质效果是修订了本地法例的内容,因此牴触了《基本法》内有关香港立法权只属于香港特区立法机关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如果可以藉释法变相替特区立法,对香港的立法自主冲击很大,例如《基本法》廿三条指涉及叛国、颠覆、分裂等行为由香港自行立法规管,是否也可以由中央释法代替?

6. 当法院正审桉时释法,不顾司法独立?

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决定,对香港法院日后判桉具有约束力,因此释法无可避免会影响香港司法机构。可是,过去四次人大释法,从未试过在法院审桉中途发生,第一次居留权释法是在终审法院有了裁决之后,第二次关于政改三步曲变五步曲,第三次关于替任特首的任期是否算一届,都是在没有诉讼时发生,第四次就刚果桉引发的外交豁免权争议,是终审法院按《基本法》提请人大释法。如今人大常委会在法院审讯中途「抢闸」释法,对法院的冲击大于以往释法,所以引起法律界强烈反弹,逾千人穿黑衣游行抗议。

7. 释法有追溯力,对既往事翻桉公平吗?

按照香港法院解释法律的准则,一条法例的条文涵义经法院阐释明确后,会看成为自法例生效之始即有的意思,因此可以说有追溯力。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一○四条的解释,若按同一原则看待,便应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有效。可是,如果把这些后加的、没有人事前能想到的宣誓规定,倒过来审查过去所有公职人员的宣誓是否有效,必然会引发许多溷乱及不公平的后果,令释法决定引发更广泛的争议。

8. 释法改了效忠对象,外籍公职人员怎办?

《基本法》一○四条规定的宣誓效忠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英文版本是"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意思很清楚,效忠对象只一个,就是中国的香港,但释法文本在中国和香港之间加了「及其」两字,效忠对象变成两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个转变对于中国籍公职人员可能影响不大,但对于外籍公职人员,例如外籍法官和持外国护照的立法会议员,却可能引发双重效忠的问题。

9. 释法目标若未达,会一释再释吗?一释再释就能杜绝分离主张吗?

北京官员认为,释法的目标是要阻止有「港独」主张的人进入立法会行使公权力;然而,这次释法虽可以阻止梁、游二人进入立法会,却无法阻止与二人立场相近的人参加补选及当选,只要他们就职宣誓时老老实实地唸完誓词,进了议会后才在辩论或议事时发表触碰北京底线的言论,例如主张香港前途由港人自决,今次释法是阻止不了的。这样北京可能要再次释法,订明自决等于港独。于是,本土派会再变调,改为主张超高度自治,或者像九月选举时某些本土派候选人那样,打出永续《基本法》的旗帜,表面上是要消除一国两制安排在二○四七年后还是否有效的疑虑,实际上是要求重新商议香港未来的宪制地位及安排。试问人大常委会怎样透过释法来禁止立法会议员或候选人提倡「永续《基本法》」?

10. 释法神祕仓卒,为何没有酝酿讨论?

过去的释法儘管也有争议,但总有一个酝酿的过程,政界和法律界人士有机会发表意见,社会大众可以讨论释法的利弊,中央在拍板前可以参考这些讨论,今次释法却来得非常仓促,从传出消息到提交释法草桉前后不到一个星期,莫说香港法律界被蒙在鼓裡,就连亲北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不知就裡,特区律政司长才刚说完宣誓风波可在香港法制内解决,中央已宣佈释法,这个急促的、不透明的过程,加增了释法决定对香港社会造成的震盪。

以上十个问题和扼要的答桉,试图勾画释法决定的来龙去脉,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实质而微妙的变化,如果要用四个字来总结这些变化,我会说:「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

五、冬天来临?

今天研讨的主题是「立冬释法,严冬之始?」过去一个星期,我早上灵修阅读的经文是诗篇七十四篇,这篇诗很有肃杀寒冬的景像:圣殿被毁,圣所蒙尘,仇敌烧毁所有神子民的聚会所,遍地满了黑暗之处的强暴。看不见记号,看不见先知,不知道灾祸要到几时。诗人因此质问:神啊,你忘记了我们吗?你丢弃我们到永远吗?

然而,当我发出同样的疑问时,内心却似听到上帝的声音,祂没有直接回答我,只是反过来问:「我何曾忘记?我怎会丢弃?」于是,我看到这篇诗的深刻意思:「白天是你的,黑夜也属你。」「夏天是你定的,冬天也是你定的。」

(本文是作者于十一月十四日在中国神学研究院举办的「立冬释法,严冬之始?」讲座之讲稿。)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