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主义——美国宪政和美国精神的源泉



9/15/2015


演讲人:光照的果子




本人也看过和听过一些关于美国建立宪政的资料,其中一种观点就是认为以约翰洛克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哲学对美国建立宪政贡献最大,洛克的政治哲学有两个重要的观点“自然权利说”,和“社会契约论”。但是,历史真的如此吗?美国建国之前是英国的殖民地,北美当时的教育不是很发达的,很多国民没有上过大学,读过欧洲哲学原籍的人是寥寥无几的,而美国当时的宗教氛围却是非常浓厚的,教会很活跃,可以说参加教会活动是普通民众生活的重要生活内容。如果说洛克的政治哲学对美国宪政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从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我今天主要从加尔文主义的角度来谈谈美国的宪政立国。讲座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加尔文生平及当时欧洲社会的背景

第二部分:加尔文主义的宗教改革思想(加尔文主义)

第三部分:英国的改教运动与加尔文主义信徒—清教徒

第四部分:清教徒与美国精神

第五部分:清教主义与美国的宪政



第一部分:加尔文生平及当时欧洲社会的背景



在《历史上最有影响的100人》这本书中,作者哈特介绍说:“著名的新教神学家和道德学家约翰•加尔文是欧洲历史上的主要人物之一。四百多年来,他的有关神学、政治、个人道德和工作习惯等许多不同学科的观点影响着数以亿计人的生活。”([美]迈克尔•H•哈特著,苏世军,周宇译,湖北教育出版社)





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事件。一个伟大的事业总是有一批杰出的领导者,加尔文就是其中之一。如果说马丁路德对罗马教廷强悍有力的挑战,是属于对堕落信仰的拔出和倾覆,那么加尔文在日内瓦的精耕细作,则是属于信仰归正的建立和栽植。路德点燃的火有璀璨辉煌的历史意义,而加尔文的影响则更加源远流长,他的思想范围扩展了此后欧洲、北美等地所有改革宗教会,时间上在若干个世纪中一直都有其脉络,深度上则是深入到了我们这个世界的方方面面。



约翰•加尔文1509年7月10日出生在法国皮卡第省的努瓦永市。父亲热拉尔•加尔文是教会的律师兼主教的秘书;母亲让娜•弗朗是当地一旅馆老板的女儿。让娜是虔诚天主教的信徒,在加尔文三岁的时候死于一场瘟疫。当时法国的天主教已经堕落成为了迷信,腐败,敲诈钱财的工具,加尔文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加尔文出生的时代,正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时代。改教运动爆发之际,正是欧洲在社会、政治、文化各方面都预备好接受改变的时机,一些小规模的改教行动早已经在各地进行,如共同生活弟兄派(Brethren of the Common Life)等自由宗教组织;文艺复兴让人们对信仰有更多的“新”的看法。在瑞士的苏黎世,乌尔里希•茨温利已经在进行宗教改革实验;在法国,著名教授勒菲浮开始了新信仰的传播工作,勒菲浮出版了拉丁文的保罗书信以及注释,强调“唯靠恩典”,他还影响到一个叫法雷尔的人,这个强悍有力的人后来影响了加尔文的选择,由此甚至改变了历史,上帝的预备是奇妙的。到了1517年,马丁•路德跃上了舞台,路德在1517年万灵节前夕,也就是十月三十一日那天,宣布他反对赎罪券,写了九十五条论纲,掀起了风潮云涌的改教运动,把天主教教会从根基深处撼动起来。



1523年,加尔文进入巴黎大学学习法律,获得文科硕士,然后又赴奥尔良进修获法学博士学位。1532年归信基督新教,当时新信仰的追随者在火刑架上面对死亡的喜乐和从容深深感染了他,改教运动家们的著作也影响了他。《加尔文传》书中引用了加尔文的自述:“乍一听到此教义时,它的新奇令我很感刺耳,我承认一开始我是心不甘情不愿地去听的,我曾大动感情地竭力抵抗……最后我认识到,这就像一道亮光突然照亮了我……我首要的工作就是致力于上帝的道路,我以眼泪、痛悔谴责自己的过去”。信仰得救不是靠触摸迷信的古怪的骨头之类的“圣物”,也不是繁琐虚伪的宗教仪式,不是什么功德的行为——赎罪券根本就是骗子的把戏,“唯凭信仰,唯凭恩典”,因信称义就是那道亮光——人只要愿意领受上帝的恩典就可以得救了。



 这是加尔文的第一个转变,他成为新教教徒,一种随时上火刑架的信仰。1534年因受法国政府迫害,加尔文流亡到瑞士巴塞尔,加尔文不断宣讲改教运动的宗旨,不断和改教运动中各层次的信徒会面。1536年,年仅27岁的加尔文完成了伟大的著作《基督教要义》的初版。这本书把改教运动的教导加以系统的整理,并写成符合逻辑的形式。这本书在欧洲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名声,这是他始料未及的,一个改教运动的新领袖呼之欲出。就算到了今天,《基督教要义》都是无可替代的解释《圣经》的经典书籍,这真是上帝的礼物。



第二部分.加尔文宗教改革思想(加尔文主义)



在加尔文之前的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主要贡献有三点:1.确认了圣经的权威地位,2.把圣经作为上帝启示的唯一来源,打破了天主教会对圣经的解释权,3.只承认因信称义,并认为所有的信徒都有作教士的资格。



1. 加尔文神学的形成



加尔文主义神学囊括了基本的福音派教义,例如基督的神性、客体性赎罪、圣灵的位格及其工作;也包含了神学伟人阿塔那修、奥古斯丁、安瑟伦、马丁路德等人所发展的教义。加尔文特别擅长于整理素材,形成体系。他既借鉴前人,又独树一帜,他思想的独创性在以下这些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圣子论;对救赎主人性的强调;耶稣作为先知、祭司、君王三重的中保职分;圣灵的内证;长老会的体制问题;基于第二条诫命的崇拜形式,后来清教徒将之发展为崇拜的规范原则。





并且,历代以来的加尔文主义者并不只是单单模仿加尔文而已。他们在诸如圣约神学、预旨神学(decretal theology)及信心确据论(the doctrine of assurance of faith)等方面多有发展,以深邃、和谐、融洽一致的圣经文本为根据,竭力阐释了神的整全计划。





瓦伦汀•贺普(Valentijn Hepp)这样写道:“加尔文主义是最博大精深的基督教;也可以说是最纯正的基督教;我个人更愿意称其为最协调、也最和谐的基督教。”



2.加尔文宗教改革思想五点要义:

完全无能力(Total inability)或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人类由于亚当的堕落而无法以自己的能力作任何灵性上的善事。



无条件选择(Unconditional election)上帝对于罪人拣选是无条件的,他的拣选并非因为人在伦理道德上的优点,也非他预见了人将发生的信心。



有限的代赎(Limited atonement)基督钉十字架只是为那些预先蒙选之人,不是为世上所有的人。



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人类不可能拒绝上帝的救恩,上帝拯救人的恩典不可能因为人的原因而被阻挠,无法被人拒绝。



圣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已经得到的救恩不会再次丧失掉,上帝必能保守其拣选的。

这五点教义的英文首字字母恰Tulip,即“郁金香”之义。



3. 加尔文对教会组织架构的改革



由长老治理教会,长老由教徒直选,牧师由长老聘任。加尔文建立的教会因此也被叫做“长老宗”、“长老会”或“长老教会”。反对天主教的圣餐“质变说”,也反对路德的“同质说”,主张信徒透过信心可以领受到属灵却不可见的实体圣餐。国家从属于教会,为教会差遣。



加尔文宗设计了一个民主和共和的教会组织形式,强调神职官员都要实行民主选举、神权共和。基于这一思想,加尔文在日内瓦创立了神权共和国,它直接影响了发动尼德兰(荷兰)革命的加尔文教徒──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他们在尼德兰北部推翻西班牙统治后,便以加尔文教为指导思想,以日内瓦神权共和国为蓝本创立了荷兰共和国。加尔文的教会的组织是完全民主的和共和的。



4. 加尔文神学思想的精髓



与思想家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观念的不同,加尔文提出了“神的主权”的观念



。主权意味着“统治”;因此,神的主权就是指神掌权统治万有。神的主权表明了神是至高者,是王,同时也显明了神性。神的主权显出他是神,是奥秘的三位一体,向我们启示了他自己,于是我们能在他所启示的范围内认识他。神的每一属性都显出他的主权,显出他的全然美善,一切的公义、圣洁都属乎他。他是慈爱的君王,全能的主,是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凭自己的意旨行事的至高者(但4:35)。我们无法以某种具体的、属世的范畴来概括他,以便世人理解、分析。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罗11:36)正如查尔斯•贺智所言:“神的主权之于其他教义,如同花岗岩之于其他地层构造。它支撑着上面的一切,但却只是偶尔显露出来。因此,我们的一切教导都应当以此为根基,但是只需偶尔明言。”



加尔文并不是一个对个人和社会持有乌托邦概念的人本主义者,认为个人靠自身就能达到道德的完善。他深刻地认识到人性的全然败坏,若不是有上帝超自然的救赎,个人在罪恶和死亡中就会无能为力,越陷越深,直到最终彻底沉沦。因此,加尔文在救恩神学上阐明了赖恩得救,因信称义和分别为圣的真理――得救的本原完全在于上帝主权的白白的恩典,称义的途经乃是圣灵在人心中生成的得救的信心,救赎的目的就是使人在个人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追求圣洁。加尔文的思想使人完全谦卑在圣洁、公义的上帝面前,也无情地打碎了任何罪人试图扮演自身和他人救主的迷梦。这是那些狂妄的试图主宰个人和他人命运的独裁者所不喜欢的。因此,加尔文主义不管传播到何处,都是专制独裁的坟墓,是自由宪政的根基。



第三部分:英国的改教运动与加尔文主义信徒—清教徒



1509年4月22日亨利八世继承英国王位。亨利八世(Henry Ⅷ, 1491-1547 A.D.)本来是罗马教皇的支持者,由于亨利八世的妻子凯瑟琳王后不能生育,而亨利八世当时又跟凯瑟琳王后的侍女安妮.博林(伊丽莎白一世女王的生母)打得火热,后来,安妮博林有了身孕,亨利八世遂迫不及待要与凯瑟琳皇后离婚,要迎娶安妮博林。而当时罗马天主教是英国的国教,凯瑟琳皇后又是西班牙国王的公主,如果亨利八世离婚需要经过罗马教皇的批准,亨利八世就向罗马教廷提出申请,要求与凯瑟琳皇后离婚,但是被教皇拒绝了。亨利八世气愤不过,决定进行宗教改革,他下令跟罗马天主教会断绝关系,并将当时英国主教立为英国国教会大主教,使英国教会脱离罗马教廷,自己成为英格兰最高宗教领袖,并解散修道院,没收教会的财产。使英国王室的权力因此达到顶峰。至此,教皇不得不宣布他们的婚姻不合法,并将他们逐出教会。亨利八世的这次改教的重点完全放在组织及权力架构,神学及教会生活方面的改革几乎完全没有。



当时的不列颠岛,随着欧洲大陆宗教改革思想在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传播,越来越多的英国人要求亨利实行真正的宗教改革。亨利便制订了《六条信仰原则》,这六条信仰原则基本上仍是肯定天主教的传统信仰,只在一些无关紧要的地方上作了修改,



亨利八世去世后,他的儿子爱德华六世于1547年登位,爱德华年仅十岁,由他的舅父作摄政辅助他。他的舅父索美塞特公爵(Duke of Somerset)是一位力主改革的人,因此掌权后便进行了新一轮的宗教改革,他们从欧洲招揽一群重要的改教家到英国,为英国建立改教的基础。他们修改《公祷书》,并将基本信仰写成著名的《四十二条信仰原则》。加尔文派的影响便由此时渗入英国的教会。可惜爱德华六世不久后逝世,整个情势因此改观。



爱德华六世死后,1553年,凯撒琳王后的女儿,信奉天主教的玛丽一世登位,玛丽是一个天主教徒,她登位后,便极力破坏英国的改教运动,迫害改革派,并恢复天主教。她首先透过国会撤消爱德华改教的谕令,将改革派的主教全部撤职,代之以支持天主教的人。然而,此时改革派的势力已相当稳固,一时不容易对付。玛利复辟心切,便使用暴力,不少人在她的手下惨死,也有不少要逃到日内瓦和法兰福特。单在英国南部,便有三百位教牧人员殉道。玛利的高压政策为她带来一称号,就是"血腥玛利"(Bloody Mary)。幸好她在位不到六年便逝世,英国的改教事业才得以继续。



1558年,玛丽女王去世,伊利沙白一世继位。她采取一种两面讨好的政策,既不想得罪改革派,也不想引起天主教的激烈反对。她虽然将爱德华六世的改革恢复,但却步步小心,并将一些比较激进的倾向除掉,她只强调两点,第一点是英王是英国教会的首领,第二点是全国教会崇拜时要用统一仪式,就是用公祷书。虽然她采取平稳的路线,但这时候另一新的因素出现了,就是玛利时代逃到欧洲的牧者,带着加尔文的思想重回英国,他们带着比较激进的改教思想,特别反对英王是英国教会的领袖,也强调个人的宗教自由。希望英国的教会也能够像欧洲的教会改革一样,清除一切天主教的传统。因此觉得保留天主教的传统仪式不伦不类,是不能接受的。伊利沙白为了讨好天主教派而保留了很多他们认为要不得的东西。他们提倡"改革改教运动",同时也要求圣职人员生活严谨圣洁,并提高信徒的属灵素质,当中一部分比较激进,他们要求政教完全分离,英王不应插手教会的治理。这群少数的人被称为"分离主义者"。这些人使伊利沙白非常头痛,而英国教会也因此几乎分裂。我们时常听到的清教徒或分离主义,便是这时候出现的。



面对分离主义的势力扩大,伊丽莎白一世女王设立了一个近乎是异端裁判所的特委法庭,检查圣公会内牧师及信徒的信仰,结果很多支持清教徒主义的人受到严重的处分,而二百多名牧师被他停职查办。对于清教徒的领袖,他的压迫及厉害,卡特赖特与几位分离主义的领袖如巴鲁(Barrow),格林伍德(Greenwood)等便是死于他手中的。到一五九三年,形势更加恶劣,女王颁下御令,凡那些不出席国家教会的崇拜而到一些私自聚集的地方崇拜,一经查出,便要被赶出英国,假若他们潜返而被捕,则可判处死刑。为了使全国教会统一于她的领导下,伊利沙白不惜用最严厉的手法。然而,奇怪的是,压迫越大,清教徒却越发增加;不单如此,清教徒主义的支持者在国会的数目也越来越多,造成日后清教徒主义与国会有很密切的关系。同时,流亡海外的清教徒在欧洲建立起重要的据点(特别是荷兰),在那里发展得非常快。公元1620年一批清教徒乘着"五月花号",在约翰•罗宾逊(John Robinson)的领导下从英国的一个港口出发,到新大陆去寻找他们的宗教自由。跟着,便越来越多清教徒到北美新大陆去。



1603年伊利沙白女王死后,伊利沙白的王位由苏格兰女王玛丽的儿子苏格兰王詹姆士一世继任,詹姆士成了英国国王,同时也成为英国教会的首领,他非常得意忘形。为了表现他的威风,便向那些不肯俯首顺服的清教徒施下马威。要他们顺服于英王及主教的领导之下,并下令将三百名教牧人员革职,任何完全依循国教的规定举行崇拜的人,便受到严重的处分。至此,和解的希望似乎幻灭,而那些本来愿意留在圣公会以内作内部改革的人,也被迫投入分离主义者的阵营。当中不能忍受逼迫的人便纷纷移民到北美洲。



这些清教徒到了北美洲之后,在自由的空气中建立他们的教会及家园。他们大多是极其敬虔、勤奋的加尔文主义者。他们以民主的形式管理教会。日后美国的民主政制,便是由此奠下基础的。除了民主政制外,他们生活的各方面都带着浓厚的信仰色彩。他们的信仰对于日后美国文化的孕育与发展,有很大的关系。



『注释一』.英国宗教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威斯敏斯特信条》



韦斯敏斯德信条和问答是加尔文派信仰最著名和最完全的说明。它们所揭示的信仰大体上与欧陆的加尔文派信仰遥相呼应。关于预定一说,它们主张先定人堕落后定其永生永死说。它们又据有两点独特之处。第一点乃是着重“行为的约”(“Covenant of works”)和“恩典的约”(“Covenant of grace”)。前者因亚当的悖逆归于失败,于是上帝藉基督设立了后者。第二点乃是着重遵守礼拜日,而与当时清教徒的主张相符。



《威斯敏斯特信条》不仅规范了英格兰和苏格兰教众的信仰,而且这些清教徒到了北美大陆后,把这些思想带到了美国,尤其是长老会各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成为了美国长老会,公理会,和浸信会中最有影响力的信条,对于美国精神的最终形成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蕴含加尔文精神的欧洲宗教改革总结性文件的《威斯敏斯特信条》对政治和宗教的观点表述为,国家和教会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权柄,它们共同顺服在上帝的律法之下,彼此分离,彼此协作,彼此都不是对方的合法性来源,彼此不能控制和裁判。



『注释二』属于加尔文宗的英国清教徒不满于英国国教不彻底的宗教改革,希望把新教改革合乎逻辑地进行到底,废除登记森严的主教制度,建立各独立教区的自由联合;在政治上,他们厌弃英国社会浮华奢侈的风俗,厌弃英国农村粗野、异教式的娱乐,尤其厌弃英国的君主制,认为君主制都是偶像崇拜。在他们看来,良好的政治社会应该是平等清教徒间的自由联合;清教徒反对君主制、遵循约法传统的精神是托克维尔所谓的“乡镇自治”的真实基础,而非其从卢梭处继承的“人民主权”的体现。由于清教徒不便全体出席“议会”,便创立了一种代表制,后来代表们又和总督主力分开,形成两院制。选举权最初只限于加入教会的人,形成一种神权政治;但后来神权政治的特点被清除了,唯独将平等以及代议选举的精神传承下来,推及于所有殖民地民众。最终自治、平等、民主的精神从乡镇走向州县,走向联邦。英国清教徒所具有的革命精神也最终注定了北美英属殖民地脱离不列颠帝国,走向独立,走向立宪建国。



第四部分. 清教徒与美国精神



1.什么是清教徒?



历史上,将在英国的新教徒,那些信奉加尔文教义、不满英国国教教义的人称为清教徒。由于英国詹姆士一世国王的宗教迫害,大部分清教徒都逃亡到了美国,所以人们说起清教徒,一般指的就是美国的清教徒。我们知道,加尔文宗教改革崇尚勤俭,摒弃繁琐的宗教仪典,追求自由,即追求“纯正的教义,敬虔的生活”和“圣洁教会,自由国家(a holy church,a free nation)”.在加尔文宗教改革的影响下,那些信徒要求建立“纯洁(purify)”教会,因此被称为“清教徒(puritans)”.



清教徒并不是一种派别,而是一种态度,一种倾向,一种价值观,它是对信徒群体的一种统称。清教徒是最为虔敬、生活最为圣洁的新教徒,他们认为“人人皆祭司,人人有召唤”。认为每个个体可以直接与上帝交流,反对神甫集团的专横、腐败和繁文缛节、形式主义。他们主张简单、实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徒生活。





2. 清教徒来到美国



1603年,英王詹姆斯一世继承王位,要求英国的新教教徒尊崇国教,顺服国王统治。于是一批新教徒在1608年逃亡荷兰,以为在那里他们会有纯洁的教会,享有信仰自由。可是没多久他们就发现,荷兰虽然对宗教宽容,但那里同时也是自由主义泛滥,对道德的约束相对很低。这让这批有着很高道德标准要求的清教徒十分不安,于是决定重新离开深受文艺复兴自由主义毒害的欧洲,到大洋彼岸的北美寻求新生活。经英王批准,他们前往当时还是英国殖民地的北美13个州之一的弗吉尼亚定居。

1620年9月,大约100名清教徒搭乘著名的“五月花号”(Mayflower)前往北美,两个月后抵达马萨诸塞州的科德角(Cape Cod),不过这里和他们本来的目的地弗吉尼亚还很远。于是,他们就在这里订立了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申明他们愿意在这块新大陆上建立社区,并服从那里的法律。清教徒离开英国到北美大陆,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自由的宗教圣地,从此开创了“WASP”culture(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即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新教文化。



3.建设新世界



1630年,“阿尔贝拉”号轮船载着马萨诸塞州未来的领导人温思罗普从英国起航前往美洲。在途中,船上人们的领袖温思罗普向同船的人们布道,吁求这些上帝的选民严格遵守与上帝立的约法,使新英格兰成为一座山巅之城,他说:“我们将发现,以色列的上帝就在我们中间,那时我们十个人即可抵挡一千个敌人;那时他将使我们获得赞美与荣耀,对于往后的垦殖,人们会说:‘耶和华使之像新英格兰的垦殖。’我们必须这么想,我们将成为一座山巅之城。”温思罗普告诫船上众人,“遵行上帝的道,谨守上帝的诫命、典章、律例,并我们与上帝所立之约的各条款”。这种约法传统的伟大在于它不仅仅是一种宗教教义,更是一种政治教义,这点更加鲜明地体现在较“山巅之城”布道更早的“五月花号公约”之中。





布道词成为殖民地清教精神的代表,其中体现的上帝选民的强烈使命感对后世美洲殖民地的发展影响至深。在《美国人》一书中,布尔斯廷认为,“温思罗普在向同船各人讲道时,便已敲定了美国历史的基调”。而罗伯特•卡根在《危险的国家》一书中认为“山巅之城”布道中体现出的清教精神已“被誉为美国的自身形象,被广泛看做美国外交政策中具有主导性的孤立主义和‘例外主义’趋势的一种生动象征”。在美国从殖民地逐渐成长为初具帝国雏形的200多年间,尽管原初严格的清教主义已经被美洲大陆广袤的土地消融,但上帝选民的强烈使命感却从未消失,一直扶住着美洲的发展与壮大。



托克维尔认为,“清教教义既是宗教学说,又是政治理论”,正是这两大因素构成了“良好秩序和道德因素”的内核,形成了美利坚特殊的内质.



4.清教与教育



1630年,当约翰•温思罗普(John Winthrop)乘船前往新大陆时,他告诉船友们说,北美应该是一个山巅之城,应当成为一个为世界其他地方树立榜样和示范的纯粹的基督徒社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作为领袖的应教育所有的清教徒。同英国其他殖民地的移民相比,这些来到美国的清教徒,或是来自牛津大学,或是来自剑桥大学。因此他们的素质普遍高于当时欧洲的整体水平。正是因为他们当中有不少是剑桥校友(Cambridge),他们到达殖民地几年后就创办了哈佛大学,而将大学所在地也命名为“剑桥”。



当时的教育,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信仰。为了使清教徒变得圣洁,就要鼓励他们多阅读圣经。不少清教徒相信“神圣的圣经包含了一切必要的救赎”。虽然通过阅读圣经并不一定能给人带来物质上的成就;但作为一个好的清教徒,就必须为自己寻找圣经真理。



正是这些原因,北美新大陆地区清教徒非常注重教育,明显不同于英国的其它殖民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南非等。这些美国的创立者们建立了追求基督徒生活模式的北美社会,引发强烈的文化教育动机。说到美国著名的“常春藤大学”(Ivy League)盟校,除了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以外,其他的7所全部都是建立在神学院的基础之上。



5.大熔炉和政教分离



加尔文曾说:“有两种力量管理着人,其一主管他的灵魂和永生,其二主管他的肉体和人生。同样世上有两种权力机构:国家与教会。二者不应混同……因为是上帝自己把二者分开的。”



1685年,具有加尔文主义信仰的威廉.潘恩(William penn)在宾夕法尼亚州建立殖民地时,他以宽容的姿态宣布宗教信仰自由,从而吸引了大批信徒来到宾州殖民地定居,他把这个殖民地称为:“神圣实验”,提倡人人生来平等,鼓励自由,,对移民没有限制,从而使很多非英籍的人能够成为美国公民,所以,许多历史学家认为,美国民族大熔炉的思想是首先从这里实施的。潘恩还建立了自治政府,采用了政教分离的做法。几位美国的开国先父如杰斐逊和富兰克林都从潘恩的实验得到启迪,在他们起草的《独立宣言》中,在起草费城宪法。美国作家demy & stewart合编的关于美国政治和公共政策的书中说:“基于人人有罪的观点,清教徒拒绝给予个人过多的权力,权力有腐败的趋势,并且可以用来打压别人。因此,统治者的权力必须予以妥善地监督”。宪法之父认为“政教分离”的意思就是宪政主义,即不可能让总统的权力过大,而是将它分散在法律机制中,总统权力受到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制约。



首批清教徒在美洲站稳脚跟,也给更多的英国清教徒树立了榜样和信心。他们满怀着梦想和信念,一批批地来到北美。到1640年,新英格兰地区的英国移民已经达到2万人。由于他们当中大多为清教徒,也就不再存在什么宗教派别的问题了;而波士顿也开始成为他们信仰和生活的中心。



6.清教徒与契约精神



清教徒社会组织以教会为内涵,以契约为形式。“契约说”源于上帝与亚当之约——起初上帝创造了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让他们在伊甸园幸福地生活,但要顺从上帝。但亚当和夏娃违背了这个约定,偷吃了禁果,犯下原罪,亚当的后代人类因而苦海无边,世代忏悔,以赎其罪。但清教徒所信仰的加尔文教义“因信得救说”又告诉人们,人能够通过上帝造物的安排理解神旨,争取获得解救,这就是恩典契约(Covenant of Grace)。尽管人性邪恶,但上帝是仁慈的,仍会引导少数选民最终超越罪恶,获得永生。“契约说”包含了清教思想的全部核心。清教徒自认人类罪孽深重,呼吁教徒反省自身的劣根性和堕落本能。他们认为自己肩负上帝使命,要为人类做出榜样,引导其向上帝赎罪,获得拯救。当他们到达北美新大陆这一尚未被“玷污”的蛮荒之地时,更认为是上帝的旨意要他们在此重建“伊甸园”,做全人类的典范。



 同样,从“契约说”产生了清教的人权思想。清教思想家们把皈依契约说发展为“教会契约”与“殖民地契约”,以契约来建立教会和殖民地政府。清教徒深知,教会过于庞杂,有损清名,难以控制;而教会若置大群非教徒于不顾,他们又会另立神坛,供奉邪说。必须有一种无所不包、政教兼顾的宽大理论,明确规定每个移民的责任和自由范围,协调社会管理与个人权益的关系——这便产生了被称为“联邦神学”的清教契约思想,即教会契约。



清教契约论也为后来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民奋起反抗英国统治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独立宣言》的开头即宣称:“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可以说,教会契约是后来的《独立宣言》的发轫,《独立宣言》是教会契约的政治性翻版。契约论是美利坚革命和立国的理论基础。



7.清教徒与职业精神



很多人也许不知道,正是在这些清教徒当中,社会才真正出现“职业”这个说法。“职业”一词的原文是"vocation",包含有“呼唤、呼召”(calling)的意思。意思是说,上帝呼召他的选民,去从事某个活动或职业。这个词无疑含有信仰成分:职业即是天职,是上帝安排的任务,这是职业的最初定义。



于是,在清教徒心中,“职业”就是一件被冥冥之中的神所召唤、所使唤、所命令、所安排的任务,而完成这个任务,既是每个个体天赋的职责和义务,也是感谢神的恩召的举动。在《旧约》圣经中,上帝曾呼召亚伯拉罕,他凭着信心最后成就了召唤,成为一个伟大民族的祖先。后来摩西也因服从上帝的选召带领在埃及为奴400年的以色列民出埃及,最后回到上帝应许给他们祖先的美好的地方。



同样清教徒们相信:上帝也召唤清教徒开拓北美的疆土,把在美国国度上的创业视为天职。于是清教徒们并不把信仰生活与现实生活分隔开,与一些宗教出世厌世的观念相反,加尔文称“世界就是我们的修道院”。因此清教徒将“世俗工作”看作“修道”的方式,是上帝安排的任务,是神圣的天职。每个人要入世修行,将自己在世间的工作和生活作好。这样才能“荣神益人”。



因此,我们今天常常说到的“美国精神”,比如对生活的信心,面对困难的勇气,善于创新,以及不断开拓,都是清教徒精神的体现。清教徒的这种职业思想的信仰背景就是加尔文的预定论,他们相信自己就是上帝的选民。清教徒把牢牢实践自己的天职解释为获得选民地位的确定性。这就是说,一个清教徒一方面可以自信地宣称:“我是选民,”另一方面必须用实践的客观效果来“证实”他是选民,他是蒙恩典者。信仰必须是有效的信仰,必须通过在世间的工作和创业来证明自己。



基督教循道会(卫斯理会)的创造者,18世纪中叶美国著名的清教徒布道家约翰•卫斯理的一句名言可以精辟概括美国清教徒精神,那就是:“拼命地挣钱、拼命地省钱、拼命地捐钱”。这句话在当时的清教徒中流传很广,很受认可与遵循;它也成为后世对美国清教徒精神的一种概括。就像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所说的:清教徒的世俗生活受获得拯救、确保恩典这一超尘世目标支配,他在世上活着就是为了增添上帝的荣耀,从世俗状态转变为恩典状态。这使清教徒产生了一种积极入世的禁欲主义的伦理:一方面,在工业、商业、贸易等职业中拼命劳动,在增进财富上荣耀上帝;另一方面,又有一个终生的目标使他们获得了一种理性和秩序:服从上帝的诫命,从而战胜了自然的冲动和享乐。这种“入世禁欲主义”被人们认为是资本主义精神的根源,是清教徒精神的要义。





第五部分. 清教徒与美国宪政立国



1.加尔文与美国宪政的关系



在《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一书中,作者约•爱兹摩尔在一开始就引述美国学者史密斯博士的话说:如果问一个普通的美国人,究竟谁才是美国国父、我们伟大共和国的真正创始人,他可能一下子回答不出来。而如果他听到德国著名历史学家兰克(RANKE)的回答,他肯定要大吃一惊——这位当代思想最深奥的学者说:“约翰•加尔文是美国真正的创始人。”



19世纪美国历史学泰斗班克罗夫特本人不是加尔文主义者,但他有一句话很有名:“一个不尊重历史、不尊重加尔文的影响的人,对美国自由的起源知之甚少。”



学者洛兰•伯特纳考证:据估计,在美国革命时期的300万美国人当中,90万人有苏格兰或苏格兰——爱尔兰血统,60万是英国清教徒,40万属于德国或荷兰改革宗。此外,圣公会教徒在他们的“三十九条信条”中也承认加尔文主义;许多法国胡格诺教徒也来到这个西方世界。因此,我们发现,大约三分之二的殖民人口受过加尔文派的教育。



那么,加尔文改革宗作为一种神学体系,与宪法和政府的组建究竟有什么关系呢?首先,加尔文主义和其他神学体系一样,都包含有对世界和人性的看法。而一个人的世界观和人性观决定了现实中其对政府的选择。正如亚当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中所说:“政府本身不就是人性的集中体现吗?



那么,我们不免要问,在加尔文改革宗对世界和人性的看法上,有哪些地方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宪法呢?



2.加尔文主义的人性观



人性的完全堕落



加尔文主义者强调人性的完全堕落——人类天生有罪,无法取悦于上帝,更无法靠自己以学识、善行、克己等方法彻底去除。人类存在罪行这一事实当然并不意味着人无法行善。上帝将他的普遍恩典赐予了人类,并通过人类的理性和良心彰显出来。但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产生这种内在正义的东西极为复杂,因此存在瑕疵。如果不加以制约,几乎是必然带来骄傲、狂妄和败坏。



1787年,美国国父们在费城制定宪法时,所持的就是这种人性观。因此,他们就以这样的人性观为基础,来设计美国的政体:

◆ 首先,政府必须有足够的权力遏制民众的邪恶冲动。太软弱的政体无法约束民众,最终将陷入无政府和混沌状态。



◆ 统治者也有罪性,因此不能赋予其绝对的权力,否则统治者就会运用这些权力来加强自身势力、压迫民众,最终变成独裁者。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美国先贤们要面对的绝大部分问题,都是关于如何对罪和权力建立相应的制衡和平衡机制。在这方面,他们引进了加尔文改革宗的神学思想和治理模式。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在设计一个由人来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你必须首先使政府有能力控制(政府力量不能太弱);其次要强制政府控制自己(政府权力受限)。



3. 加尔文的圣约神学与加尔文主义的政治伦理



加尔文主义者一般都信奉圣约神学。圣约神学的中心思想是上帝和人的约定由两个层面:律法之约和恩典之约。

律法之约包含上帝对旧约律法——摩西十诫的启示,以及人类遵行的承诺;恩典之约是上帝救赎的应许藉着人类相信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大功而完成的。圣约神学应用在政府建设上,就是:统治者的权力是上帝赋予的;但上帝通过人民赋予统治者权力,人民建立某种政体并选择特定人选担任他们的统治者,统治者按照上帝旨意行事。出身于清教徒,深受加尔文神学影响了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所表达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是对这一政府圣约的世俗化表述。对美国人而言,圣约论最终在宪法前言中得到了根本表述:“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了这一部宪法。”



在加尔文那里,上帝的公义被视为一切世俗法律的源头。对世俗权柄的反抗就被包含在这一信念当中了。但加尔文是保守的,他谨慎地认为,当“高级别官员”违背上帝的公义和律法时,人民有权根据圣约所赋予他们上帝子民的地位,在“低级别官员”的带领下反抗暴政。法国的加尔文主义者胡格诺派,在遭到弗兰西斯一世的残酷镇压后,出色地发挥了这一人民反抗的信念。1572年后,胡格诺派信徒写作的一系列小册子如《反对君主专制》,堪称人类近代史上以个人的灵魂平等反抗国家权力的宣言。同时,为了赢取天主教温和派的支持,他们的论证开始了一个“更多的宪政主义和更少的新教神学”的趋势,对之后苏格兰“盟约派”和英格兰清教徒的政治观影响极大。



1644年,参与起草《威斯敏斯特信条》的苏格兰籍委员撒母耳•卢塞福在威斯敏斯特会议期间出版了《法律为王》,主张国王永远在上帝的律法和人民的契约之下。这本书成为从加尔文主义神学向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学过渡的一个桥梁,尤其是从“圣约”到“宪约”的过渡。此时,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正在威斯敏斯特上主日学。卢塞福以圣约的观念写到:



人民在上帝之下,显然保留着政体的权力来源。因为他们同意授予国王的权力是有限的,人民被允许保留的权力相对于国王则是无限的。并且约束和限制着国王。因此,与人民的权力相比,国王的权力更小。



约翰.洛克成年之后,以经验主义哲学式的论证,和“主权在民”的理性主义假设,替换了卢塞福的圣经基础,使自由主义的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观获得了一种世俗的范式。换言之,洛克以后的清教徒背景的自由主义,就是一种世俗化的加尔文主义。在北美独立战争期间,胡格诺派的小册子和卢塞福的著作,对杰斐逊和亚当斯等人也有持续的影响。亚当斯在晚年回忆说,在他们那一代,《反对君王专制》和《法律为王》,仍是美国之父们主要的床头读本。



被称为苏格兰长老会(加尔文宗)之父的诺克斯牧师的后代约翰•威瑟斯彭。他是普林斯顿大学的第6任校长,也是独立宣言签署者中唯一一位牧师。他直接依据《法律为王》中的圣约政治观,参与美国宪法的制定。他的学生中出过一位总统,一位副总统,十几位部长,二十几位参议员,三十几位众议员。他最著名的学生,则是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



加尔文主义者不但相信政府是由上帝委任和建立的,还相信上帝仅赋予了政府有限权力。上帝在赋予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对这一权力进行限制。



人民根据上帝的旨意,仅给予政府有限的权力,并且是有条件的给予——如果统治者违反了契约条款,人民保留与其解除契约的权利。因此,如果统治者违反了契约条款,破坏人民的基本自由,他的权力就是失去合法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继续遵从他。事实上,他应当受到抵制。抵制这样的统治者是基督徒的责任——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



麦迪逊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插曲)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开得并不顺利。先是有人迟到,后是有人早退,最后又有3人拒绝签字,罗德岛则始终不肯派代表参加。会议过程中充满了唇枪舌剑,许多人最初的意见都被改得面目全非。会议每天都在争吵中度过,当时已经81岁高龄的富兰克林对此忧心忡忡,专门请了个牧师,每天开会之前让全体代表先做祷告,企求全能的上帝保佑会议能顺利进行。会议开了近4个月,最终才形成了1787年宪法草案。



4. 加尔文与地方教会治理



加尔文主义者一般在治理教会方面采用长老制或公理制。



长老制教会治理由地方长老治理的各个教会组成,其教会与教会之间组成不同的地方宗教会议。公理制教会治理形式则更民主,每个地方教会都是自治的,拥有自己的财产,有权自行任命牧师、自行选择职员。



长老制或公理制教会治理使美国殖民者具备了地方自治的实际经验,有助于构成代表制或分权政权的基础,而后二者都是美国宪政体系的基石。



加尔文强调必须把圣经关于道德和法律的条例作为原则加以适用。阿尔斯特姆说:“改革宗神学密切关注上帝所启示的律法源于神的主权和人的堕落这两个加尔文原则。律法的第一作用在于宣告宇宙是上帝的创造者;在这一前提下,各种形式的律法,特别是通过政府力量实施的律法,使人的犯罪倾向得到控制。



5 .加尔文与政教分离



加尔文宗苏格兰诺克斯牧师的后代约翰•威瑟斯彭的学生麦迪逊认为“宗教自由”的意思,并不是国家的自我克制;而是提醒国家,它的权柄根本就在灵魂的国度之外。宗教……只能由个人的理性和确信提供指导,而不能通过强迫和暴力。因此所有人都拥有平等的权利,自由地从事宗教行为,仅仅听从个人良心的指示。这就是所有人都应接受的彼此宽容的责任,和彼此的爱与仁慈。



1788年,草拟的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涉及宗教的建立及其自由的法律”。这与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第一稿的意味有巨大而微妙的差异。这一表述,是对麦迪逊的观念的表达,也符合加尔文宗的《威斯敏斯特信条》对政教观的表述。它意味着,国家和教会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权柄,它们共同顺服在上帝的律法之下,彼此分离,彼此协作,彼此都不是对方的合法性来源,彼此不能控制和裁判。从宪政主义的角度说,这是对世俗国家的第一重制约。国家不能独立完成对其合法性的论证,这是国家主权残缺性的第一个意思。国家既无权宣告自己的神圣性,也无权宣告自己的世俗性。个人的信仰、思想和良心的自由,就建立在这一加尔文主义式的、圣约和国度之下的政教观中。它意味着人类自由的整体性,自由不是一个碎片,而是一个国度。因此作者在书中,特别区分了“信仰自由”(religious liberty) 与“个人自由”(civil liberty)。信仰自由并非民事权利的选项之一,而是公民在国家之内的自由的、一个政体意义上必不可少的前提。



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美国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国会不得立法设立宗教,或限制其自由实践”。宪法规定了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的原则,实际上培养了更强大的宗教势力,虽然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了政教分离的国家,但是,宗教与政治不但没有真正分离,反而,互相依赖,互相配合,共同为美国社会服务。正如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说:“宗教在美国不直接参与社会政治,但它却被看成是国家政治机构最主要的部分。”美国最高法院法官William O.Douglas在1952年写的一句话至今还是真实有效,“我们是信仰宗教的,我们的习俗制度都以上帝存在为前提”。

王怡牧师说道:正是加尔文主义神学,在近代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和各种极权主义兴起之初,对它们是一种最透彻的批判和否定。改革宗神学及其政治伦理,为人类自由修筑起一道最坚固和最保守的马其顿防线,从德国和瑞士发轫,在法国和荷兰短暂停留,随后在苏格兰和英格兰形成伟大的传统,直到西渡北美,在那里发芽结实,建立起一种渗透了加尔文主义精神的自由宪政体制。



美国(人民和政府)因此成为匍匐在上帝主权下的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