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柳西众教会对强拆十字架事件的公开声明



8/03/2015

基督教柳西众教会对强拆十字架事件的公开声明



前言

自去年2月份开始,浙江各地陆续有教堂的十字架被政府以“拆违”的理由强拆,迄今为止已有一千多间教堂的十字架被强行拆掉。此举在粗暴侵犯、严重伤害基督徒的信仰自由与宗教情感的同时,亦引发民众广泛的议论与关注。基督教柳西众教会(以下简称教会)就此事发表公开的声明,以表达我们对此事的立场。



一、教会对国家的立场

1. 基督徒是属天国度与在地国家的子民

圣经提醒基督徒有双重身份,即:基督徒是上帝子民,也是国家公民。换言之,基督徒因信耶稣基督而被上帝接纳,与众圣徒共同组成上帝的国度(《圣经·以弗所书》第二章19节);但同时,基督徒与自己的同胞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属地的国度里面。因此,基督徒须同时向两个国度表达自己的忠诚与热爱,两者并不冲突,正如耶稣教导我们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圣经·路加福音》十二章 17 节)基督徒在向上帝表达忠心的同时,也不忘向国家效忠。

2. 基督徒是热爱和平、追求和平、制造和平的子民

当教会的元首耶稣基督被人以“叛乱罪”告在彼拉多面前的时候,他回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圣经·约翰福音十八章36节》)他的意思是:上帝的国度不与属地国家产生任何政治性的冲突。事实上,当他在民众的欢呼声中进入耶路撒冷这个当时的犹大京城的时候,并不是骑着象征战争的高头大马,而是骑着象征温顺、忠诚的小驴驹(《圣经·马太福音》二十一章 1-11节)。另外,在天国宪章中,他教导门徒们要“使人和睦”,只有这样才被称为“神的儿子”(《圣经·马太福音第五章9节》。)耶稣的教导为基督教的福音定下一个基调:传播和平。难怪使徒保罗说基督是来“传和平的福音”(《圣经·以弗所书第二章17节》),基督徒所承受的是劝人与他“和好”的职分,所传的福音是“和好的道理”(《圣经·哥林多后书第五章18-19节》)。历史也向我们证明,基督教的福音所到之处,就消除仇恨,带来和平。

3. 基督徒应该是最忠实的公民

圣经教导基督徒要为国家祈祷(《提摩太前书》第二章1-2节,秉公守法(《彼得前书》第二章13-14节),积极纳税(《罗马书》十三章7节)等。因此,就算是处在遭遇罗马政府极度迫害的第二世纪的基督徒,仍然对国家表达自己的忠心,“我们愿意为国家、国王祈祷,我们愿意缴税,我们除了敬拜上帝,不能敬拜皇帝以外,我们是最忠实的公民。”(殉道士游斯丁《辩护文》)



二、对政府的立场

1. 政府是上帝所命定的,是人民平安生活的重要保障

我们尊重政府,因为它不仅是国家机器(state apparatus),更是上帝所设立维护社会安定的器皿(《圣经·罗马书》十三章 1节)。因此,历史上不少有识之士以“百姓的牧人”、“平安的保佑者”、“公义的保护者”,以及“无罪之人的辩护者”等尊贵的称呼来描述统治者。我们同意加尔文的说法:“人间的政府与食物、水、太阳,以及空气一样重要;事实上,它比这些东西有更高贵的尊荣。”(《基督教要义》Ⅳ.3)

2. 因此,政府有义务秉公执法,维护正义政府被赋予足够的权利与义务,维持社会的安定,保护人民的财产,维护人民的尊严与自由,制止并惩罚罪恶,以让人民可以敬虔、端庄、平安地生活(《圣经·提摩太前书第二章 2 节》)。通常情况,政府应受到善良人民的爱戴,却叫犯罪作恶的惧怕(《圣经·罗马书》十三章3-4节;参《彼得前书》第二章14节)。

3. 也因此,基督徒对上帝的顺服,很大程度表现于对政府的顺服

圣经要求基督徒对政府抱着恭敬与顺服的态度,顺服政府就是顺服上帝,抗拒政府就是抗拒上帝(《罗马书》十三章 1-2 节;参《彼得前书》第二章17节);而这种顺服,最彻底的体现就是遵行国家的法律(《彼得前书》第二章13节)。

4. 甚至于,就算有少数政府官员贪赃枉法,我们仍然尊敬政府

基督徒对政府的尊敬,并不是以政府官员的素质作为前提,而是因为政府官员是上帝所设立的尊贵的职分。因此,虽然现实社会中,有少数官员素质低下,伤害了人民的利益与情感,但是基督徒还是要理性地提醒自己必须敬重政府。因为圣经教导我们说:“不但要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彼得前书》第二章 18节);但另外一面,我们深信上帝是掌管万有的最高主宰,因此充满信心与盼望地将凡事交托于他。



三、对拆十字架运动的立场

1. 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类是“万物之灵”(《尚书·泰誓上》),因此拥有不可剥夺的自由;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亦提到“人人生而自由”;而《圣经》更教导说人类具有上帝的形象与样式(《创世记》第一章26-27节),因而他才被赋予管理万物的权柄,也因此他具有独立的人格——即具有独立的思想、情感与意志。如此,才有了裴多菲广为传颂的名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而作为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意义上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人类自由的一个最基本体现。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2.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的规定

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国宪法上也得到了高度重视。早在1954年宪法第88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1975年宪法第28条也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1978年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1982 年宪法在总结前三部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规定的基础之上,对“宗教信仰自由”又作了进一步保护性规定。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 立十字架为标记是基督教信仰自由最基本的一个表达形式

十字架原本是古罗马帝国时代的极刑刑具,用以处死叛逆者、奴隶、战俘和异教徒。因而,原本的十字架曾是残酷可憎、令人恐惧的记号,但因救主耶稣基督钉死于十字架上,并藉此将救恩赐予人类,十字架就成为基督徒信仰的记号与表达。它代表了上帝对人类的爱。红十会的正方形十字架符合所代表的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亦与此密切相关。十字架作为基督教的一个标志,至少已经有一千七百多年的历史。传统上认为自君士坦丁于公元 313 年颁布《米兰敕令》后,十字形图案就开始广泛地出现在战旗、盾牌及其他许多物品上;四世纪初的圣多米田(Domitilla)早期基督徒的墓碑,上面已经有十字架的标记。就中国而言,十字架作为基督教的标记,可以追溯到唐朝,现存于西安碑林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上,就刻有十字架。今日,拥有大约二十亿信众的基督教三大教派基督新教、天主教及东正教,都是以十字架作为信仰标记。对于基督徒来说,十字架不仅仅寄托着他们的浓厚情感,更是救恩的标志。第四世纪安提阿教父约翰·屈梭多模(St.John Chrysostom 347 年-407 年)说:“十字架已经化解了人神的隔阂,把人间变成天堂,把人跟天使摆在一起,征服了死亡的堡垒,化解了魔鬼的力量,驳回了罪的力量,使得人间的错误得到整治,恢复了真理,赶走了邪灵。在信徒内心里建立了美德,成立了教会,十字架是父神的旨意,是父神的荣耀。十字架是天父爱我们的证明,十字架是绝对无法被征服的,十字架是富有的人的保障,是贫穷人的富足,是被胁迫人的武器,是美德的王国,十字架斥责了不正当的情欲,成为奇特而奥妙的标志。十字架打开了乐园,十字架接纳了窃贼,十字架终于引领人类从毁灭中进入神恩典的国度。”就浙江省的处境而言,基督徒把十字架立于教堂之上,乃是一种最基本的信仰自由——倘若在自家的教堂上立十字架,亦可能被认定是违法,那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规定,实属一纸空文!

4. 因此,强拆十字架严重伤害基督徒信仰情感

在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浙江省动用各种强力手段,拆毁了全省各地1200多间教堂上的十字架,实在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亦违反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大规律,更是漠视国家宪法、践踏法律与人权的行为。此举不但引起民间义愤,更让大国形象蒙羞。



四、我们的回应

1. 呼吁浙江省各级政府停止强拆十字架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与政府的形象。

2. 教会信众必尽全力借着祷告、禁食等方式守护十字架,决不自拆十字架或整改十字架。

3. 若政府暴力强拆我们的十字架,我们必定重立十字架,并保留依法上诉、依法上访的权利。







基督教柳西众教会

201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