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参与公共事务



7/14/2015

作者/韦恩·格鲁登(Wayne Grudem)翻译/王光裕;校对:宋点点





神聆听祷告,也因着那些希望从好的方面影响政府的人的努力和行动,祂必将做工。



本文系《信仰与自由》(Religion & Liberty)期刊总编辑雷·诺斯丁(Ray Nothstine)对韦恩·格鲁登(Wayne Grudem)的专访。

韦恩·格鲁登是美国亚利桑那州菲尼克斯神学院(Phoenix Seminary)神学与圣经学的研究教授,他曾于三一福音神学院(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任教长达20年,也曾担任圣经中的男性和女性学会(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会长,福音神学院(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院长(1999),及英语标准版本(ESV)圣经译本的翻译审查委员会成员。他还担任过《ESV译版圣经学习》(ESV Study Bible)的总编辑(2008)。格鲁登最近出版了新书《基于圣经的政治学》(Politics According to the Bible)(2010)。

《信仰与自由》:你为什么要写《圣经视角下的政治学》?这本书对基督徒参与到政治文化中去有怎样的帮助?

格鲁登:我发现有许多基督徒关注我们国家的发展,但是他们不确定圣经对不同的政治话题是怎样教导我们的。我在神学院教授伦理学将近30年,这让我意识到我所教的许多话题能直接应用于政治问题。我教授的内容与堕胎、安乐死、正义战争理论、死刑、富人与穷人、政府的职责、环境保护等相关。我对这些问题思考地越多,我就越发地意识到有很多符合圣经教义的原则能直接应用于这些政治话题。

另一个原因是我意识到有许多基督徒认为参与政治与涉足政界是不属灵的,然而我发现在圣经中有很多神的子民影响世俗政府的例子。我在书中写道,这在属灵上是一件好事,当基督徒能从好的方面影响政府,神是喜悦的。

《信仰与自由》:你认为当涉及公开辩论政治话题时,许多福音派基督徒所犯的最大错误是什么?

格鲁登:事实上,我在书的第一章就例举了基督徒影响政府时所犯的五大错误。首先,是要求政府强制推行某一信仰。我认为,政府权力不应该被用于试图强迫人们支持某一特定信仰及其教义。如今许多新教徒已经不再持有这一错误观点,但是在历史上,天主教徒和新教徒都曾陷入试图使用政府的强力推行特定信仰的诱惑中。这一错误的原因在于没有能够理解真正的信仰是不会来自于强迫的。

第二个错误在于,要求政府驱逐其他信仰,而这也常见于今天的世俗政府试图将基督徒从公共领域驱逐出去,并试图禁止基督徒公开表达自己的信仰或影响政府。这实在是对信仰自由的侵犯。

第三个错误在于,和平主义传统认为政府权力的使用总是有害且邪恶的,因而基督徒应该完全远离政府。这一观点认为基督徒不应该加入军队或警察,去使用强制力限制和惩罚罪恶,因为这是属撒旦的。我并不认为新约将政府视为撒旦。罗马书13章4节说,掌权者是“神所差遣的,对行得正的人有益处。”当政府以武力惩罚作恶者,掌权者行神所差遣的职责,也是作为神的代理人去执行祂对作恶者的愤怒。

第四个错误在今天仍然非常普遍,许多保守派基督徒倾向于犯这一错误,即基督徒应该只传福音而不涉足政治。

首先,我不得不说,福音的核心毫无疑问是:凡信仰主耶稣基督,都能蒙恩得救。即惟有通过信仰,只有在基督里,才有拯救。尽管如此,不过福音有更深远的意义,因为当福音被完整地传扬时,福音带来的是生命的改变。我以为,耶稣希望我们能因着祂而拥有不一样的婚姻,不一样的家庭教育理念,不一样的学校,不一样的邻里关系,不一样的企业和市场,当然也包括不一样的政府。

我想,牧师们有义务向会众们解释,圣经教义应该如何影响政府。除此以外,圣经中有许多经文探讨了神对政府的旨意。对认为基督徒只应传教不应涉政的另一回应是,这一观点错误理解了自早期教会开始,基督徒对政府的巨大影响。早在罗马帝国时代,由于基督徒的影响,杀婴、弃婴和堕胎在罗马帝国成为非法。公元404年,在基督徒的影响下,角斗竞技成为非法。同样地,在历史的不同时期,由于基督徒的影响,对财产权和女性的保护成为法律。1829年,在基督徒的影响下,英国宣布在印度寡妇殉葬为非法。1912年,也是在基督徒的影响下,中国宣布对年轻女性裹小脚的行为为非法。我们还可以看看英国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时期和美国基督徒们的废奴运动。阿尔文·施密特(Alvin Schmidt)在《基督教如何改变世界》(How Christianity Changed the World)中对这一点有很好的阐述。

所有这些改变的发生都是由于基督徒意识到,如果他们能够有益地影响法律和政府,他们能更好地实践“爱人如己”,而这正是耶稣在马太福音5章16节所说的,“你们的光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赞美你们在天上的父。”

最后的一个错误,也就是第五个错误,即是认为基督徒应当从政而不传福音。在我的书里,我希望能够警醒基督徒远离这样一种诱惑:即认为如果选对了领导人,通过了对的法律,我们就将有一个好的国度。这一错误没能理解一个国家的真正改变并不会通过政治来获得,除非人心改变并有意愿做对的事,且遵行好的法律。

《信仰与自由》:在今天的商业领域里,对于那些希望在工作中努力活出基督信仰的人,什么是最大的挑战?

格鲁登:已成为当今社会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反商业情绪当之无愧。我认为,我们的高等教育、媒体和政治文化的一些部分共同制造了对商业活动正当性的高度怀疑。他们认为,从商业活动中谋利及因此而成为富人一定意味着正从事着道德上有瑕疵的事,并且,商人们所赚的钱也不应该属于他们自己等等。我认为,这些观点可以追溯到马克思主义思想,这些思潮仍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今天的知识分子群体。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拥有任何私有财产都是错误的,当大企业主创造了巨额利润,他们就是在剥削工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反对任何在收入或财产上的显著不均。然而,圣经认为私有财产是好的,是来自神的恩赐,这与马克思主义观点相悖。在每隔七年的禧年,以色列人将重新拥有他们借出的私有财产。若有人过世,财产由家庭成员继承。圣经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政府应当如共产主义制度般成为财产的默认所有者。

甚至在十诫中,“不应偷窃”这条戒命表明,个人拥有自己的财产,因此我不应该偷窃你的牛或驴或你的笔记本电脑,因为它属于你,而不属于我。诚然,在《使徒行传》第四章,早期基督徒们大量共享各自财产,但在第五章,使徒彼得向亚拿尼亚重申他对自己私有财产的拥有权:当他出售土地,所得钱款仍属于他(译者注:使徒行传5:4)。在第五章之后,新约圣经记载了很多关于基督徒以信徒家为教会一起聚会的例子,那些信徒仍然是他们家的拥有者。新约圣经强调了私有财产的价值,我认为这也给商业行为提供了道德准则。

问题是,人们值得拥有多少财产呢?人们应当赚得多少收入呢?多少才是公平的?多少才是正义的?我的回答是,只要不违法,人们值得拥有所有他们合法赚得的收入。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凌驾于整个国家之上,并决定每个人应该拥有多少财产。

在《荣耀神的商业》(Business for the Glory of God)中,我写道,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雇佣员工、买卖交易、赚取利润、在市场上竞争及使用金钱这些商业的基本元素,从道德层面来讲,都绝非不道德。他们也不是道德中立的。相反,他们都是道德的,但可能被错误地或者不道德地使用。

通常,商业领域的人们认为他们在做着令神喜悦的事,并且在道德上是好的,他们应该乐在其中并尽力做到最好。

《信仰与自由》:你如何从圣经的角度展开有关特定政策的辩论,例如当下在各州及联邦层面争论的关于持续增加失业福利的话题?圣经是否能给我们对此政策的洞见?

格鲁登:对于圣经没有提及的话题,我一般谨慎地拒绝发表政策意见。我认为有时候基督徒只是根据一项或另一项政策的实施结果来对新的政策作出决定。人们会对真实数据作出不同的评价;也会对不同的税收制度和其他政策作出不同解读。然而,就失业问题而言,至少有两个原则是明确的。首先,我们应当关心穷人和需要被帮助的人。圣经多次提及我们应当关爱穷人,个人认为政府为那些真正的穷人提供衣食住行的最低保障有其合法性。

不过同时,圣经教义也极为强调人们应当靠工作养活自己的重要性。使徒保罗要求信徒们用自己的双手去工作并赢得非信徒的尊重,信徒们不应该依赖于任何人。他说,如果有人不工作,他就不应该获得食物。在《箴言》书中,经文写道,工人的胃口促使他工作,口腹之需是他的动力(译者注:箴言16:26)。失业福利维持地越久,人们可以不靠工作来维持生计的观念就越发得到支持。这创造了一种依赖文化,这种依赖性对国家、对年复一年依赖政府福利的人都是没有好处的。

在《较量:通往自由之争》(The Battle)一书中,阿瑟·布鲁克斯(Arthur Brooks)写道,人们需要的不是钱,而是“挣得成功”。这让我想到一个例子,多年前有一个我们神学院的学生告诉我,他曾经因为贩毒和其他罪行被捕入狱,他的人生混乱不堪。后来,他终于在一家快餐店获得了一份工作,有一天他的经理对赞扬了他的工作表现,因为他很好地保证了销售的薯条保持热度。那一瞬间,这个年轻人感受到了“挣得成功”。也就是说,他在一些方面表现得很好,因而很有成就感,而这激发了他更努力地工作,去寻求在快餐店更多的管理职责。如今,他是神学院里的全优学生,也已经有多年成功的事奉生活。

所以,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才能使经济得到发展并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

可以理解的是,如今人们有很多对经济的焦虑感与不确定感。圣经对类似的处境又提供了怎样的洞见与教义呢?

基督徒需要记住,神祂自己掌权着所有国家。诗篇22章28节说,“国权是耶和华的,祂是管理万国的。”诗篇66章7节说,“祂的眼睛鉴察列邦,”诗篇103章19节说,“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他的权柄统管万有。”但以理书4章17节说,“至高者主宰世上万国,祂要把国赐给谁就赐给谁,即使是最卑微的人。”约伯记12章23节说,“祂使列国兴起又灭亡,祂使列国扩张又崩溃。”

这些经文连同许多其他经文都在提醒我们,神是历史进程与国家事务的主宰者。对基督徒来说,理解神掌控着历史,祂的意志并将实现是非常重要的。

我在书的最后一章写道,一方面我们需要通过努力将好的影响带给政府,同时也需要坚定我们对神的信心,并为神的意志行在政府的祷告。我相信这两件事我们都必须去做,因为神聆听祷告,也因着那些希望从好的方面影响政府的人的努力和行动,祂必将做工。


(本文摘编自向荣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