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有关「顺服地上政治掌权者」的释经与应用



11/26/2014

作者:橄榄


在地上于不同领域或层级掌权的人很多,有政治的、军事的、公司的、机构的、教会的、家裡的等等,本文只谈政治掌权方面,既谈有关「顺服地上政治掌权者」的释经与应用,也谈「公民抗命、公民抗争」的需知。


谈有关应否「绝对顺服地上政治掌权者」的释经


圣经中有直接谈及关于应否「绝对顺服地上政治掌权者」的经文有六处,下面会先以列表方式作一总览,然后谈有关某些「难解」部份的释经:


徒四5-22: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徒五17-33: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罗十三1-7: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讚;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多三1: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彼前二13- 17: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煳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恶毒,总要作神的僕人。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彼前二18- 25你们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


上面经文,除了徒四5-22、五17-33,其馀四段似乎表面上都有点「难解」,但若能留意到这四段话其实都是隐含着一个前提而说,即是只限了于「行善」(行主看为的善,下同)而非「行恶」(行主看为的恶,下同)这个前提而说,便会不难理解,及这个前提是既可从上面加了粗体的经文部份得领会,亦可从保罗、彼得和众使徒本身均没有顺从于掌权者之禁止他们传讲基督救恩,得到引证,并也可从保罗在提前二1-2说及「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的最后两句得看到,特别留意当中「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地度日」这点。


也由于是已有着这个包含在说话当中的前提,所以罗十三1说的「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都只是指向神给权柄人是要他去「行善」,而不是要他去「行恶」而说。至于彼前二18说的「你们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这并不是在指我们且要顺从那些乖僻主人去「行恶」,而是在指我们且要忍耐那些乖僻的主人给我们基督徒的逼迫,这个理解可见于其紧接着的第19至25节。


换句话,上面六处经文都应是理解为,对于「行恶」的事,基督徒就不该顺从地上政治掌权者,及应只顺从神。然而,除了「不准传基督救恩」是基督徒不应去顺从的事外(见徒四5-22、五17-33),还有甚么事是基督徒不应顺从于地上政治掌权者的呢?吴宗文在〈基督徒该如何看公民抗命〉一文,见于http://bit.ly/1zIfv38,列了以下一些圣经范例,并指出当上帝的「义」与人间的「法」相违时,上帝的子民便应顺从上帝的「义」,而不顺从人间的「法」。


不是该「绝对顺服地上政治掌权者」的其他圣经范例


除了「违法」地传讲基督的救恩外,神的子民或敬畏神的人作「违法达义」之事的圣经范例还有以下(部分内容直接摘自前面所述的吴宗文文章):


一、当以色列人寄居埃及时,新兴起的法老王忘记了约瑟对该地之贡献,便苦待以色列人,甚至以生育政策对他们进行种族清洗。圣经记载到民族救星摩西之所以能够出现,是因为希伯来接生妇人和摩西母亲阳奉阴违地抗命,摩西才得以存活(出一20-21)。


二、妓女喇合接待和保护以色列的探子,在法律上,她可能是会有犯协助间谍裡通外敌之类的叛国罪的,但她因知「耶和华你们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及「耶和华已经把这地赐给你们」,而没有把以色列的探子交给耶利哥王派来追杀的人,并把两探子隐藏和放走(书二1-24)。


三、扫罗王下令在赢得征服非利士人的战役前,任何人都不得进食,然而其子约拿单却因不知而犯规。结果扫罗要将他处死,然而民众抗命,保护奋勇杀敌并屡建战功的约拿单得免于死(撒上十四24-45)。


四、敬畏神的俄巴底(亚哈王的家宰)在王后耶洗别下令要杀戮神的众先知后,将一百个先知藏起,并拿饼和水供应他们,这明显是违令的(王上十八3-4)。


五、亚哈谢王死后,其母亲亚他利雅起来篡国位,及要剿灭犹大王室的血脉,但亚哈谢的妹子,将亚哈谢的儿子约阿施从那些将要被杀灭的王子中偷出来。六年后,祭司耶何耶大召聚众人拥戴七岁的约阿施为王,并将亚他利雅置之死地,推倒亚他利雅的掌权(王下十一1-21章)。


六、但以理的三个友人宁愿被扔在火窰裡,也抗命不拜尼布甲尼撒王立的金像,及但以理宁愿被丢在狮子坑中,也抗命不守大利乌王的三十日内不准向王以外的人或神求甚么或祷告(但三1-20、六1-28)。


七、希律王为要灭绝将来可能会动摇其王权的出生者,而作杀婴行动,并吩咐远道而来寻找新生王的几个博士,在觅得耶稣后回来报告;但博士在梦中得到主的指示,便违命从别路返回本国(太二1-12)。


如何应用原则:是否只限于「信徒可传道、行道或保护他人性命」?


徒五29说的「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原则,大概没有基督徒会反对,然而,对于在某某事情上应否「顺从」或「顺服」政治掌权者,则这个「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原则之应用,是否应只限于与「信徒可传道、行道或保护他人性命」有关的事,有论者认为「是」,因为从圣经可找到的范例只有这三方面,有论者却认为「不是」,因为圣经没有说过该原则的应用只能限于这三方面,与及在叙事文找到的事例,其实只能说是部份曾出现过的可应用事例,而不能当为是一种给背后原则之应用设限的事例。


笔者的看法,是属于后者,及将会在下面且以一些现代例子来引证或说明这个原则之可有多方面事情的应用。不过在说例子之前,有需先解说「听从」、「顺从」、「遵命」这三个用词,跟「顺服」这个用词有甚么异同。


「听从」(希腊语akouō,英译listen to)这词见于前面经文徒四19。「顺从」、「遵命」(希腊语peitharcheō,英译obey)这词见于前面经文徒五29及多三1下。这三个用词在该几处经文裡的意思都是指向:按着政治掌权者的命令、政令或法令「去做」或「不去做」。「顺服」(希腊语hupotassō,英译submit to , be subject to)这词见于前面经文罗十三1、5;多三1上及彼前二13、18,这词除了同样可有akouō或peitharcheō 的意思外,则亦可另指「不表达异议、反对或抗议」政治掌权者的法令、法律、政令、政策等等。


由于「顺服」可另有后者的意思,因此,倘若政治掌权者有某些法令、法律、政令、政策等等,是与「神的爱、神的义」相违的话,纵使这些法律或政策并不会影响信徒的传道自由,亦不会影响信徒个人的行道自由,也不会危害他人性命,但作为基督徒的,却会不但可以而且应该「不顺服」地去表达异议、反对或抗议。──以现代的例子来说,基督徒对于其政府(即执政掌权者)推出某些有问题的政策、制度或法桉,例如拟推动娼妓合法化、赌场业合法化、大麻买卖合法化,又或例如拟制定某些有不妥当的税法、劳工法、营商竞争法、医疗制度、教育政策等等,作为基督徒的,都会不但可以而且应该「不顺服」地向政府表达异议、反对或抗议。


公民异议、反对、抗议、抗命、抗争


向政府(即执政掌权者)拟推出的某些政策、制度或法桉作「异议、反对、抗议、抗命、抗争」,是不同层次的「不顺服」。有些做法是合法的,有些做法是违法的,但并非凡「违人间法律」的事,基督徒都绝不可作,参前面经文细析和范例。


然而,究竟为要达到的「义」,是绝对和一直都该遵从的「神所要求的义」,还是相对和非一直已有的「人所要求的义」,会是基督徒在「违人间某一法律」之前,需作出分辨的。此外,可如何或该如何相应地和适当地去「违人间法律」以「达义」,更是须慎作的考虑。


谈「公民抗命、公民抗争」的需知


在语意上,「公民抗命」与「公民抗争」可有不同意思,但两者的分别其实不在于是否会有「事后主动自首」(若没有被捕的话)。举例来说,若有公民在其不准传基督教信仰的国家裡,暗地传基督的救恩,这肯定是一种「公民不遵命」,也即「公民抗命」,但这「公民抗命」却是不需要和不会有「事后主动自首」的。


「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与「公民抗争」(civil protest)的大概分别是,前者只是指到,因为不同意或反对某项法律或政策,而不去遵从该项法律或政策(又或不去遵从另一项法律或政策),而后者则是指到,于不遵从那项或另项法律或政策的同时,且会对抗或冲击执法者有需相应地作出的执法行动。


为达「神所要求的义」(意即不只是为达「人所要求的义」,下同)而不遵从某项相关的法律或政策,这是应当的,至于为达「神所要求的义」而不遵从另一项并非相关的法律或政策,则难以一概而论是否应当又或是否适当,需要就个别事件作细想,至于对抗或冲击执法者有需相应地作出的执法行动,这又是否应当或适当,则更不能一概而论,及更需按个别事件作衡量。


事实上,用何种方法进行「公民抗命、公民抗争」是一个必须慎重地作的考虑,若以「长期佔领干路」来说,这方法会难以是合适的「公民抗命、公民抗争」方法,尤其当颇为大部份的其他公民并不赞同或支持这个方法,且感到扰民的话,则所进行的那称之「公民抗命、公民抗争」便会大失意思,且会渐带来「公民互抗」。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