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并非摆脱宗教的自由



10/15/2014

阿兰•卡汝巴



美利坚合众国之《独立宣言》和《宪法》并没有放弃宗教,而是拥抱它。但是,这两份文件既没有要求美国人信仰上帝,也没有惩罚那些不相信上帝的人。

铭刻于这些文件中的自由的核心要义是自由来自于一个更高的权力这样的信念,正是因着这种信念美国才存在。如果没有这种信念,美国也将不复存在。有些人强调,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应当放弃信仰上帝,但是如果我们真的放弃了,美国将失去其在世界上做为引人向善力量的地位。

当托马斯·杰弗逊向那些将宣誓为实现独立而献上自己的生命和神圣荣耀之人交付《独立宣言》时,约翰·亚当斯要求该宣言应当在“人人生而平等”之后包含这样的内容“他们由造物主赋予不可剥夺的权利”。本杰明·富兰克林同意并建议同时增加下述内容: “坚定地依赖于神圣上帝的保护”。2004年,托比·马克和迈克尔·泰特在“在上帝面前”(“Under God” )一书中说,这种改变显示了国会强烈依赖上帝——因为议会代表增加了这种用词“向世界至高的审判者证明我们的无亏良知。”

在察觉到设立国教的风险之后,宪法第一修正案在言论、出版和和平集会以及和平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的条款之前规定了“国会不得制定关于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法律”。美国没有国教,但是美国的价值观却反映出,领袖们总是承认存在比政府更高的权力,他们信仰上帝。

如果当初建立普利茅斯和马萨诸塞的清教徒没有因为请求新教改革依他们的意愿敬拜上帝而离开英格兰,将不会有美国的存在。另一个早期殖民地,詹姆斯敦,当初是投资人为了获得财富建立的商业地带,已经不复存在,而普利茅斯至今依然存在。

我自己本身并不是一个宗教人士,但是我相信上帝。以前一直相信,未来也会一直相信。我不认为其他人必须认可或不认可建国文件。然而,他们确实承认并寻求上帝的保护来创建一个新的国家;一个明确保护所有公民的共和国。

然而,有些人认为在公共文书和公共认可中应当去除任何涉及上帝的用语。这些人的领袖是摆脱宗教基金会,它们最近的一个法律诉讼针对的是美国财政部,认为在国家通用货币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这样的语句构成对非信徒的歧视。它们的诉讼理由是政府被禁止赞同宗教,不赞同非宗教。

美国硬币上刻有“我们信仰上帝”最初在1864年内战期间由国会批准。在1956年,国会通过一项决议,认可这句话代替“合众为一”成为官方国家格言,并从1957年开始出现在美国货币上。

该基金会的目的是将任何公共机构的任何承认上帝的做法认定为非法。如果这是真的的话,我们将可能会撕碎《独立宣言》和《宪法》。无神论者并不满足于不相信上帝,他们认为其他人也不应当信仰上帝。这是一种暴政,我们绝不允许这种暴政在美国存在。

摆脱宗教基金会专注于利用法律诉讼来推进它所宣称的政教分离,但是,这项原则是与自由实践宗教信仰的权利一起记载于宪法中的。它所提起的诉讼是为了摧毁美国的宗教。在2012年,该基金会总共筹资2,726,316美元,其中将近90%被用于支持攻击宗教自由。

在2013年,《赫芬顿邮报》报道了在过去的六年中,该基金会的付费会员增长了130%。据估计有将近20000名成员。它的联合主席劳里·盖洛称,近期备受瞩目的法律胜诉案件增加了该基金会的知名度。

国会中依然有对宗教自由的强有力地支持。在1993年,国会通过了《宗教自由恢复法案》,目的在于禁止制定实质上增加公民实施宗教行为负担的法律,由克林顿总统签署。在1997年,最高法院认为将该项法律在各州实施违反宪法,因而判决国会实施该项执行权力不适宜。然而,这项法律依然适用于联邦政府。作为响应,一些州也通过了其自己的宗教自由恢复法案。

该项法案最近被最高法院引用,判决称如果与保持生活圣洁的宗教信仰要求相违背,封闭型控股公司可以免于遵守雇员医疗保险必须包括避孕药的一项政府规定。

有数百万之多的美国人属于不同的宗教信仰团体,他们相信美国必须保护他们实施其信仰的权利。作为相对较小的团体,摆脱宗教基金会将会继续利用法庭对公共机构施加无神论观点。如果美国要继续作世界避难所,在这里不同信仰的人民能够生活在一起,相互容忍,就必须遏制摆脱宗教基金会的行为,因为他们不具有这种容忍。

翻译:于洁 转自普世社会科学网

英文地址:http://canadafreepress.com/index.php/article/6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