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基督徒教育权利



9/23/2014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郭宝胜



自今年以来,中国政府以“邪教”罪名来对付农村家庭教会、以拆十字架和教堂来对付三自会基层教会、以侵犯教产来对付城市家庭教会已经成为显明的打压基督教趋势。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把铲除和消灭基督教教育作为这一轮打压基督教运动的重要内容,以消除基督教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和抢夺下一代的思维和意识。



根据对华援助新闻网报道,9月初,安徽省阜阳市基督徒所办私立顺昌学校被当局于新学期开学前夕责令关闭,校长被绑架及抄家。两个多月来,校方承受了政府太多不公平的对待,被强迫解散、分流学生和老师,被强行关闭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009年创办的顺昌学校,绝大部分师生是基督徒,学校并无传教行为,但运用基督教价值观培养孩子们的品德,其教学质量在当地也有口皆碑,家长赞扬老师有爱心。但五年来一直被当局以各种理由打压,被迫搬迁十多次。其中根本原因就是不准基督徒办学。



另外,著名的广州良人家庭教会以基督教品格教育为平台,致力于向外宣教与植堂,并建立了一些幼儿园。2008年“5.12”四川地震之后,良人家庭教会第一时间在重灾区建立了帐篷学校——“小羊儿童之家”,但遭政府逼迫最后转让给当地教育部门。



2014年2月以来,广州良人教会与华林外国语实验幼儿园持续遭到当局打压。2月中旬,园长程洁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6月下旬,良人家庭教会传道人的妻子李嘉桃、长老黄秋瑞及印刷厂业务员方斌,在各自家中被特警砸门入室拘捕,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同时,良人教会在海南万宁的幼儿园也被强行关闭。今年8月8日,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向华林外国语实验幼儿园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指该幼儿园长期利用宗教书刊、读物,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教学,有强迫公民信仰宗教的行为,违反《教育法》,停止该幼儿园办园资格。9月11日,柳州鱼峰区教育局与区宗教局的官员到幼儿园门口,试图向孩子家长搜集证据,询问家长们,幼儿园是否强迫幼儿信基督教,被家长嘲讽。有家长质问教育局局长,教导孩子优良的品格有何错误,教育局长无言以对。



不仅安微阜阳、广州良人教会系列幼儿园基督教教育受到残酷打压,浙江各地最近也传出教会儿童主日学、大学生暑假夏令营被勒令停办的消息。显然,这是配合拆十字架运动的对基督教教育的打压。



但众所周知,就是根据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基督教教育也不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人一出生,只要符合条件,即取得我国国籍。因此,中国儿童于其出生时即为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其信仰和不信仰宗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之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1981年11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规定:“所有儿童均应享有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愿接受有关宗教或信仰方面教育的权利,不得强迫他们接受违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愿之宗教或信仰的教育,关于这方面的指导原则应以最能符合儿童利益为准。”



1989年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缔约国应尊重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缔约国应尊重父母并于适用时尊重法定监护人以下的权利和义务,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导儿童行使其权利。”



在1992年国务院下达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儿童权益保护一项中明确表明要“切实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因此,我国儿童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强制干涉。



2014年5月5-7日,美国普度大学举行“宗教自由与中国社会:典型案例学术研讨会” ,会议最后发布了《宗教自由普度共识》(Purdue Consensus on Religious Freedom)并且联署签名。该共识的发表立即引起海内外媒体的关注、反响热烈。《宗教自由普度共识》第一条就指出:宗教自由不但包括个人有选择相信或不相信某种宗教的良心自由和表达自由,包括家庭成员(成人和儿童)持有和表达宗教信仰的自由,包括父母有按着自己的宗教信仰教导子女或为子女选择宗教教育的自由,及儿童有相信宗教和接受父母所选择的宗教教育的自由。该条文对由于信徒日益增长、已生成好几代而产生的宗教教育需求,发出了非常及时的呼声。信徒及其子女受到良好的宗教教育,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中国信徒的强烈要求。



宗教教育自由是宗教自由的必备内涵,但是标榜宗教自由的中国政府却罔顾这个事实。实际上在宗教自由国家,尽管公立学校强调不能有任何宗教倾向,但私立学校的宗教特色,政府从来不干涉。尤其是教会针对青少年和儿童主办的主日学、各种圣经学习班等一律视为教会本身事务、从不干涉。宗教自由国家从来不存在抢占下一代大脑的问题,公民个人的教育选择权,完全是公民自愿的事务和权利。



最后,我们希望国际社会能够关注中国宗教教育的状况。同时,我们也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取缔安徽阜阳、广州良人教会系列幼儿园、强行关闭浙江教会主日学的违法行径,敦促中国政府兑现其签署的相关联合国公约、履行其自己的相关法律,保障中国基督徒能够享有宗教教育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