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教案与晚清教案



7/09/2014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郭宝胜

2014年7月4日,河南濮阳市南乐教案中的关键人物张少杰牧师被南乐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如此重判,举世震惊。7月7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莎琪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中国基督教牧师张少杰被捕一事表示严重关切,呼吁中国当局释放张少杰,并敦促中国停止滋扰张少杰的家人和教友。美国政府的呼吁,似乎对张少杰案二审能够被轻判或改判带来了希望。跟其他侵犯人权的案子一样,当“内政”转为“外交”,有外国政府(尤其是美国)来呼吁改善中国人权、甚至把中国人权案件上升为外交事件时,受迫害者也许才有从轻或者免受迫害的可能。

内政转外交,教案才有公平解决的可能,这一特征,跟100多年前晚清时期教案非常类似。当时很多被地方官吏、士绅杀害的宣教士或信徒,在外国公使和政府给清政府巨大压力时,才能得到较为公正的解决。除了这个特征,张少杰牧师教案,跟晚清教案还有众多相似的地方。

根据史料记载,晚清教案始于1842年北京教案,结束于1911年陕西长武教案,连绵70年,与整个晚清相始终,其持续时间之久,是同期其他事件所望尘莫及的,其产生的外交纠纷数量,也是同期其他事件所无法比拟的。引发晚清教案的原因很多,有东西文化的冲突、基督教天主教与中国本土宗教的冲突、对西方人的仇视和谣言等等。但有一个原因,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原因在云南大学学者方慧和胡兴东所写《清末民初基督教对西南民族法律文化的影响》论文中提及:

“很多教案的出现,都是教徒与非教徒,特别是非教徒中汉民士绅,少数民族中土官、土目对自身权力下降的一种反抗,或说是一种不正常手段的结果”。“各少数民族信教后,改变了当地不同民族、家族、阶层的权力结构,导致不同群体间出现冲突,同时也产生官方与教民权力上的冲突。如在教民内部产生纠纷时,不再通过家族、宗族、士绅来解决,而是通过教会来解决,导致教民与家族、宗教、士绅和本民族势力脱离,进而引起这些人的不满。这从清末教案中可以看出,很多教案都是地方士绅煽动起来的”。(《清末民初基督教对西南民族法律文化的影响》云南大学方慧、胡兴东著)

可见,引发国际关注的晚清教案的原因之一是基督教或天主教的教牧人员、信徒触犯了当地官绅的权力结构和政治特权,引起这些当权者、既得利益者的不满而引发教案的。这一特征跟张少杰案非常相似,张少杰牧师在腐败黑暗的河南当地,为捍卫地方的公义,为教会众多信徒维权,与大企业、各种官僚机构甚至公检法机关去谈判、讲理,由于他牧师和政协委员等身份,很多维权个案都获得了成功,但是,对当地当权者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大权旁落、利益受损。张少杰牧师在被抓后,当地官员就传出要判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恐吓,足见当权者对作为信徒领袖的牧师的痛恨。

腾讯网转型中国第08期《晚清教案:勿轻言乡民非理性》一文也指出:“教会对传统乡村社会秩序的冲击体现在诸多方面。譬如:这些既无功名,亦无地位的教民,只要拿着主教的名片,就可以去求见地方长官,而地方官惧予教会的影响,常常不得不予以接见。1862年,川督骆秉章曾致函总理衙门说,习教之人,“恃法国为其教主,常有赴衙门求见,干预公事。拒之则在外喧嚷,接见则日不暇给。”可见,晚清时代这些作为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的信徒们,本来是任官僚劣绅鱼肉和欺辱的贱民、屁民,但一旦有教会的支持,就可以成为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与官府叫板,本来这是公民正当权利的行使,但在蹂躏人民习惯了的当权者来看,的确大逆不道、非要报复不可。

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合编的《清末教案》一书指出:“19世纪末,西方传教士被准许在中国传教和建立教会。由于西人很难接受中国旧式的监狱管理、卫生条件、拷打酷刑,以及凌迟处死等野蛮残酷的刑罚(当时就有传教士如文乃尔被地方官判凌迟处死),因此西方的领事被授予处理所有与本国公民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权利,即领事裁判权。在治外法权之下,教会的西方传教士便不受清政府管辖,导致官员感觉到‘官权’受损。此外,当时的中国信徒往往受到清朝各级官员的嫉恨,如易贞美等人因拒绝缴纳建醮迎神的摊钱捐份,便被地方官员判处死刑,遭受虐杀;所以传教士出于人权考虑,要求审判程序正义、禁止私下用刑和刑讯逼供、同等抗辩机会等,正如传教士自己表白的那样:‘当我们看到这些受到极不公正的污辱、由破产性的诉讼而贫穷化或为了获得和平而被迫背教的新信徒时,那该是多么令人悲痛欲绝啊!’”(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合编,《清末教案》 第四册,中华书局,2000年,241页)可见,跟中共多年宣传的相反,所谓治外法权和“教民”与官府的叫板,只不过是当时的宣教士们要求清政府司法公正和人道、能逐渐实现普世价值而已。

目前中国各教会组织固然没有治外法权,也不在西方基督教占主流的国家的法定保护之下,西方国家顶多能对中国目前发生的教案进行口头呼吁、媒体报道而已。除非是在满清时代,南乐这样的教案才能上升为外交事件。但是,由于张少杰牧师要求司法公正、为信徒维权的所作所为与晚清时代的宣教士的所作所为有很多相似性,所以南乐教案与晚清一些教案很有可比性。

生活在腐败专制之下的基督徒信众,在自身遇到众多不公平事件时,上访、申诉却无门,而在这时张少杰牧师就成为这些弱势群体的救命稻草。作为地方人数不少的教会的领袖、又敢于为信徒维权,而且有着河南南乐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兼基督教协会会长、南乐县第九届政协委员等特殊身份,所以张少杰牧师的众多维权活动取得了成功,如南乐县人赵军领、陈丁根、张雨晴、岳丽娜等多人都在张牧师的维权下从官僚机构、当权者手中赢回来公义。这些成功的案例,使张牧师在信徒中威望也越来越高。(参加对华援助新闻网对华评论文章《从张少杰牧师案看社会公义的担当》)

张牧师维权胜利时的状况,跟晚清时期宣教士某些时期的状况非常相似。根据贵州地方史料记载:1903年宣教士党居仁进入威宁苗族、彝族地区传教。一开始就接待张雅各、张约翰、潘流便和杨西门四位苗民,并帮助他们把自己猎到的野猪从当地权势者手中要了回来。这四人信主后又与他人一起进行了一系列与当地官员、地主士绅、土目的斗争,教民在教会支持下,连连获胜。导致当地少数民族大量加入基督教,以致出现“男男女女,从一百里、二百多里的遥远山寨,星夜兼程,云集昭通”,“他们成群结队,背着一袋袋干粮,到村边泉水饮水、歇脚就走”。(见《民族志资料汇编》(第五集),贵州省志民族志编委会出版,1987年版,第265页)

但是,正义越得胜,邪恶就越不满;教会越兴旺,官府就越焦虑,无论晚清还是当今中国,都是如此。这是因为渴慕正义的人们终于找到了一个当地的公义象征,一个新的公义中心出现了,人们肯定会拥戴这个中心。但是对于邪恶腐败的旧权力中心来说,这个新中心对他们威胁巨大,不仅影响声誉,而且会影响到他们的地位和政权的安全。

正如晚清宣教士们为信徒维权、主持地方正义的行径遭到地方官吏和士绅的痛恨,官绅们就大肆造谣,煽动非信徒对信徒的仇恨、中国人对洋人的仇恨,终于制造出一个又一个震惊中外的教案一样,张少杰牧师主持地方正义的一系列举措和基督教会越来越扩大的发展状况,引起当地官僚的嫉恨和仇视,他们终于恼羞成怒、罗织罪名,以莫须有的“诈骗罪”“扰乱社会秩序罪”重判张牧师(所谓的受骗者竟然被公安从张牧师家非法绑架走至今被关押在黑监狱中)。中共地方当局之狠毒,与晚清贪渎残暴的地方官吏有过之而无不及。

正如诸多学者拿当今中国比作晚清一样,从张少杰牧师的教案中,我们更加看清了当今中国社会的确与教案频发的晚清时代非常相似:朝廷落后顽固、一群反西方反普世价值的义和团或红卫兵占据中枢;地方官员腐败专横、无法无天;而老百姓的各项权利被践踏、上告却无门;而一些出于上帝的大爱、伸张社会公义的教会领袖、维权英雄,虽深受民众的爱戴,但被官府劣绅嫉恨、欲斩草除根而后快。更加不幸的是,当今中国不像晚清时期,西方国家还没有直接的权力作为外交事件来干预教案,所以,当一个个中国牧师被判重刑后,能上升到外交层面的凤毛麟角,大多数只能忍辱负重、背起“十字架”在监狱中渡过漫长的煎熬。

但上帝是公义的,张少杰们在患难中必更加受到上帝的祝福和奖赏,正如马太福音5:10:“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而那些贪赃枉法、仇视基督教的各级官吏们,也必然会受到上帝公义的审判。中国社会已经非常相似于晚清,“黑夜已深、白昼将至”,正如辛亥革命的正义江河曾以摧古拉朽之势埋葬了晚清王朝一样,上帝公义的滔滔江河、滚滚大水也必将洁净这个国家、更新这个民族。



20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