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温州护教之道



6/26/2014

颜新恩

圣俗之分,几乎可以说是宗教身份的象征。在上帝的永恒的旨意中,无论是教会还是个体信徒蒙召,都是为了使其成为圣洁(弗1:4-5),因为上帝是圣洁的。这是圣经三令五申的原则。因此,从犹太-基督教源远流长的传统中,“圣”成为信仰教义、仪式、生活表达最重要的前置词。如圣三一、圣言、圣徒(民)等等等等,也因此,“分别为圣”成了我们的座右铭。


提到圣洁[1],人们很容易把它和具体的道德行为连在一起。我们必须留意,“圣(洁)”在圣经中的用法绝不仅仅如此,但都是世俗(界)的对立面。“圣”常常是用来称呼上帝的一个特指别名(强调“除了祂以外再没有别神”,“不可妄称祂的名”等)[2],上帝指定的日子被称为“圣日”,上帝居住的地方称为“圣殿”,某些仪式称之为圣礼(如主餐)……约翰福音17:17“真理使他们成圣”也主要不是指行为,而是作为使徒圣职,就如旧约的先知作为上帝代言人的独特角色。这让我们理解为什么新约不允许牧者和异端分子握手或吃饭[3],在今天看来似乎是爱心才对。这些用法都和一般的伦理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强调性质。所以,即使拜偶像并没有伴随淫乱,在上帝眼中也是恶事,因为否认了上帝的独一性。从救恩神学角度而言,圣民或圣徒并不是指德高望重之人(我们的理解常有潜在的儒家意识),而是因被上帝选召而与万民有别的属神新群体。尽管这新群体有责任活出相应的道德生活。当然,圣洁在圣经中也常用来表达对人行为上的要求,就是脱离罪。


“罪”在福音派信仰中是一个关键的字眼,但大多指向个人的内心或行为,较少注意罪的社会性和结构性。罗马书1:18-3:20是圣经中是关于罪最重要的经文,保罗运用十诫的结构清楚指出,罪的个人性与社会性(以弗所第二章也提到“风俗”)。诗篇第一篇第一节就列出罪的三种形态:心思、行为和归属。也就是说,也许你并没有做什么具体的坏事,但是加入某些团体本身就是罪(例如并不是所有纳粹党员都是十恶不赦之徒,但加入纳粹都算为恶或与恶有份)。雅各书则说,与“世俗为友就是与上帝为敌”。因此,圣别的概念不只是个人言语行为,而是和我们置身在哪个群体中相关。在启示录中,二元架构更加清楚:羔羊与怪兽,新妇与淫妇(新耶路撒冷与巴比伦)。身份的抉择不可避免。在这层意义上的圣与俗,不只是属灵程度问题,而是是否属于上帝,单独敬拜祂。


更进一步的,我们有必要指出,除了忽略圣别思想的世俗主义,还有圣别思想在基督徒中的极端应用--分离主义。我们必须克服这个难题。既不否定时空生存特性与文化关联以及一切外在的形式,也不因为所谓“一元性”勾销圣俗的张力。拉比犹太教没有属灵-属世/精神-物质的二元分化,但却则发展出畸形的圣俗观:是否希伯来血统。这是把属物质(肉体)神圣化,并产生错误的信仰以及种族主义的罪恶。近年来,温州教会逐渐克服圣俗极端分离的二元倾向,但却似乎借由“文化使命”之名走向了与世俗联姻的境地。很多家庭教会示好政府,急于加入三自就是明证。但温州少数灵恩派人士有一个让人略感奇怪,却让人深思的观点:三自精神背后有一个(邪)灵,会使人灵性亏损,所以必须退出。也许我们不同意这个看法,但这个思考方向很有价值:试图洞悉这个机构的属灵本质。美国安息日会早期创立者之一怀爱伦有一个更激进的看法,在《善恶之争》中解释启示录中身份归属的印记时认为:所有守星期天礼拜的人都是受了兽的印记。因为这是君士坦丁要求人礼拜的日子,而这一天原是敬拜太阳神的日子(所以叫Sunday)[4]。这两个观点有一个共同目标:希望保持教会的神圣性。我想改革宗(福音派)人士基本不大能认同。不过不妨碍我们循着这方向继续思考。


“三自”本质问题似乎无需再讨论,其实不然,至少对温州如此。在温州同工中有一个司空见惯却极为错误的看法:三自的设想是好的,只是三自的人不好。“三自”(“自立、自养、自传”)的提法最早是外国宣教士在1890大会以及新教入华1907百年大会上的决议,主要是促进中国本土化的策略(尤其是培养传道人方面)。王明道先生建立基督徒会堂就是深受这一精神的影响。1950年代“三自”的含义则截然不同,分明是切断普世教会的统战政策,对欧美宣教士的丑化可见一端。就神学而言,“新三自”明显违背使徒信经“圣徒相通”的思想,其章程更与圣经教导相去甚远。因此,王明道拒绝加入三自,可以坦然无愧地宣称“我们是为了信仰”。再者,温州同工曾经幻想过的第三条道路:不退出三自,但追求地方高度自治;与此相仿的是,一些家庭教会企图仅仅在三自注册,继续家庭教会式运作。就这两种方式而言,一是忽略加入三自与否是一个信仰立场问题,二是所谓的“自治”,现在看来也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这派人士在温州大概算得上主流。三是有人认为,我生于三自教会是历史老问题。如果按这逻辑,路德、加尔文何必离开天主教?难道天主教中就没有一些还有真信仰的人吗?我们在乎继承几十年的传统,却忽略了几百年我们属灵祖宗改教家创立的传统!


令我感到无比讶异,在满城强拆十字架的背景下,还有人指望三自领导,如果他们愿意在政府管理人员面前为教会竭力尽忠,就不会是教会被拆了十字架,还表示支持政府的工作,呼吁地方教会与强拆队合作,而是在第一个十字架消失前,他们先进监牢。更让我惊讶的是,基督徒天天空喊护教,却无真正的抗争行动:祷告会,起诉,研讨会,全城教会唱诗班联合唱十字架,教堂升十字架旗,每礼拜讲十字架的道,恢复古代教会划十字问安,公布时间统一找政府理论,上访……


不仅仅如此,什么是护教(或护道)?在早期教会就是为信仰抗辩,直至殉道。但在温州,“教”似乎主要指教产,而不是信仰。我们已经很清楚,“三自”是信仰问题,教产则是信仰自由问题。从某种角度而言,信仰自由并没有“信仰”的内涵而是与人权相关:选择宗教即是思想自由,聚会即是结社自由;传教即言论(出版)自由;教堂即财产私有权。我要问你们:抗议强拆怎么能说是为了信仰?除非我们的信仰是建筑物。信仰(Faith)与信仰自由是不同的:信仰是绝对的,信仰自由是相对的;信仰是指灵性,信仰自由则是政治;信仰是指我们所皈依的真理,信仰自由则是指宗教生活的环境。真理不可以妥协,环境却可以将就。那么,如果三自人士没有认识到退出“三自”是因为“三自”本身的问题,而是用退出作为抗议政府强拆的手段,本质上仍然是教产抗争而不是为了信仰。也许你会问:那我们要不要抗争?毫无疑问!这是基督徒应有的公共见证,努力守护信仰自由,也为拓展中国社会的空间。但我希望我们理清这些问题。


最后,我斗胆提几个建议供有心护道同工参考。第一,我们先弄清楚轻重与先后,在神学上可以保持统一而连续性的阐释。第二,计算代价,才能抗争到底。软弱不丢人,演戏才可耻。我极为厌恶随便喊口号,太不庄重,有失圣徒体统。第三,策略。大卫一生没有打过败仗,被形容为“极为狡猾之人”。战略战术缺一不可。第四,坚忍。温州人的长处和短处都是太灵活。例如很多同工聪明无比,但就是很难学得扎实。要学习一根筋,用属灵的话就叫“尽忠”。第五,最最重要的是,我们不是为了财产,而是为了福音!我们准备抵挡罪恶到留学的地步,不是为要替子孙保住一点有形财产,而是积累属灵财富。切盼!





[1] Αγιαζω英译(holy)比较没有给人这种印象,也许有些地方视上下文翻译为“圣”更能表达其意涵。


[2] “祂的名为圣”(Holy is His name,路加1:49),形容词名词用法。


[3] 在古代表示接纳。


[4] 正如所言新约从未有守礼拜天的命令,但却不能否定早期有主日敬拜的传统。从历史而言,已经有主日崇拜(林前16:2),第二世纪也有主日崇拜记载;从神学而言,加拉太书和希伯来书(尤其第四章)都已经处理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