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钧律师专栏:点评子洲教案



4/04/2014

夏钧律师       2014年4月4日

3月27日,陕西省子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冬朵(音)的女基督徒。就在13天前,她的姐姐跳荣(音)也被刑事拘留。扣在她们姐妹头上的罪名,都是“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子洲县公安局拘留姐姐跳荣的时候,告诉她要抓的是她妹妹冬朵,只要她妹妹来投案自首就释放她。她妹妹认为自己没犯罪,没有投案自首,后被县公安局抓住刑事拘留。她因为没有起到人质作用,没有获释,仍被刑拘中。要了解她们姐妹的冤屈,首先要从子洲教案说起。

2013年,中国发生了三大迫害基督徒的教案,太原教案、南乐教案和子洲教案。我是这三大教案的代理律师之一。这三大教案都是当地贪官策划实施的、以迫害基督教和抢夺教产为目地的、侵犯基本人权的案件。每个教案都有一个被抢的东西作为代表物。太原教案是福音书;南乐教案是教堂地;子洲教案是两个猪头。

早在2011年1月的一天,子洲县基督徒封天栋在家里接待来聚会的40几位基督徒。警察突然进入抄家。抢走保险柜一台、面粉七袋(每袋50斤)、猪头两个、熟猪肉40斤、21寸彩电一台、中华词典一套、存折5本、音响和vcd一套、木板凳50个、牙刷等洗漱用品价值400多元、三千瓦发电机一台。还对基督徒进行搜身,抢走现金1万多元。并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通缉封天栋,将他妻子薛玉霞判刑(又说劳教)一年半,没给任何法律文书。

封天栋在家里接待基督徒(家庭聚会)从事信仰活动是合法的。这在国际法上有原则的保护规定,如1999年3月《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也有具体的保护规定,如《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的宣言》第2条:“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不得以宗教信仰为理由以任何人加以歧视教徒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一般称之为“家庭聚会”。

中国《宪法》也有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没有具体的法律保护规定。虽然如此,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基督徒的家庭聚会。在法理上,没有禁止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中国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写的《把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告诉美国人民》书也有说明。他说:“在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登记中,政府并不要求这类家庭聚会申请登记,当然也不对他们的正常活动加以干涉和限制。(46页)” “无论是否登记,他们都可以进行祈祷和读经活动。目前中国共有宗教活动场所11万余处,登记的有8万余处,还有3万多处没有登记。”,这些话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在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仍有指导作用。

事实也确实如此。当子洲县警察抄封天栋家庭教会时,中国有家庭教会3万多处,信徒6千多万,人数过百的家庭教会到处都有,过千的也屡见不鲜。封天栋等信徒家庭聚会了20年,虽然屡遭逼迫,但没有遭受过这次如土匪一般的抢劫。“鬼子进村”也不过如此。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封天栋40多基督徒的家庭聚会是完全合法的,警察随意闯入私宅抢劫抓人是违法的,严重侵犯了人身权和财产权,更是严重侵犯了宗教信仰自由。县公安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抄家抓人无任何证据,后来不得已改为“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这“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就更荒唐了。2013年11月15日,封天栋、姜河、张宝林到子洲县老君殿乡派出所要回被警察抄家抢走物品,冬朵、跳荣等10多位弟兄姊妹一起去帮助搬东西。该所长见他们三人来态度和蔼,协商中却借上厕所之名离开办公室,翻墙离开派出所要溜走,被冬朵等信徒围住不让走,没发生暴力。

子洲县公安局长在部下抢东西时不管不问,逃跑被抓回派出所时却恼羞成怒。为何如此?唯一的答案是,他受了这所长送的猪头和钱。他下了抓捕令。2013年12月2日抓捕姜河 ,9日抓捕封天栋,13日抓捕张宝林。姜河、张宝林罪名是“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安全罪”,封天栋先是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后改为“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安全罪”。一个多月后,冬朵和跳荣姐妹又被县公安局突然抓捕!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二个。一是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强行包围、堵塞、冲入各级国家机关。二是“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的后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管理职权、执行职务的活动,因受到聚众冲击而被迫中断或者停止,造成严重损失。

封天栋等人没有强行包围、堵塞、冲入行为,只是依法文明要回被抢财物。而这派出所长入室抢劫,做贼心虚,借故溜走,被信徒和看热闹的人围住,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这根本够不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安全罪”,反而有功。因为这所长借故溜走是脱岗失职行为,信徒和围观人围住他,要他回到岗位履行职责是正当且立功的。

现在有5人将面临审判!他说谁有罪就有罪,商谈要回被抢的财物也有罪;他说谁没罪就没罪,警察入室抢劫也没罪。根本原因是中国无法治,权利野兽都在笼子外!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什么时候能把无罪的释放,真有罪的判刑呢?那要看大家的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