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四位证人均未到场 张少杰当场解聘辩护人



4/11/2014

对华援助协会驻香港特约记者乔农报道  2014年4月11日

河南省南乐县三自教会张少杰牧师被控“诈骗罪”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件周四(4月10日)开庭,但控方的四位证人均未出庭,提供的证人证言漏洞百出,涉嫌违法犯罪。张少杰及代理律师对证言的合法性提出多项要求,但均被法官驳回,张无奈之下当庭解聘两位律师。律师表示,因庭审无法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已毫无意义,决定放弃辩护。

南乐教案张少杰委托的辩护人刘卫国律师周五(4月11日)表示,在前一天的庭审中,张少杰解聘律师,抗议不公正的审判:“在我们发现明显涉嫌违法犯罪、而受害人仍处于被非法控制的状态中,所有人都有义务先去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我们要求法院终止审理,先解救李彩忍女士,但是法院依然强制推行。在这种情况下,张少杰牧师提出,律师已经尽到了职责,但是法庭的审理不公正,所谓被害人遭警方非法扣押,而且公诉人采取了配合、纵然的方式,公安局和检察院都涉嫌违法犯罪。张少杰认为在这样的状态下,如果继续庭审,第一是对他案件的不公正,第二是对李彩忍女士权利受到侵害、非法状态仍然持续的一种漠视,他要求律师退出法庭,张少杰牧师当庭解除了我和赵永林律师在此案中的辩护资格”。

对此,刘卫国回应说,他们接受张少杰提出的要求,“决不容忍走过场”式的审判:“不能配合他们的违法表演,因此,我和赵永林律师,现在已经不是张少杰牧师的辩护人,我们充分尊重张少杰先考虑李彩忍的利益和安全的选择”。

对于周四的庭审情况,另一位辩护人赵永林律师说,首先,四名证人被当局以“补充侦查“为由,退回公安局,令张案成为独立的案件,律师无法取证:“本来是一个共同犯罪,应该同时审理的案件,被强行肢解成多个案件。这样做造成的后果是我们无法在法庭上,对同案被告进行调查。昨天上午提出两个回避申请,都在15分钟之内被驳回。所谓的证人证言、笔录,被害人的调查笔录,还有被告人本人的供述。在举证供述中,第一组证据是证人证言笔录,公诉人在举证时把它说成是证人证言,我们当时指出他的错误,它其实不是证人证言,而是替代品、是一种笔录,是由警察制作的似是而非的东西,有很多问题,因为证人本来是应该到庭,但公诉人没有让证人到庭,四个证人一个也没有到庭,当时我们质问公诉人,证人没有到庭的理由是什么,难倒不应该给我们一个解释吗”。

律师还发现证人的笔录涉嫌违法。赵律师说:“调查人员是警察,应该是两个侦查人员在调查笔录的最后一页分别签名,证实侦查活动和笔录的证实性、合法性,确有写上两个警察的名字,但是看笔迹明显是一个警察写的两个名字,这和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相违反。我们提出异议,而公诉人员无法作出解释”。

在庭审过程,律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逐一质证。刘律师说:“他们没有一份证据证明张少杰触犯了所谓的诈骗罪,我们在法庭上一再指出,所谓的诈骗案牵扯到的被害人李彩忍女士,现在处于被非法拘禁的状态。她2013年12月在张少杰家被非法绑架,至今下落不明,但是没有想到检察院竟然当庭出示了一份2014年1月2日给李彩忍所作的询问笔录,询问地点是在南乐县检察院”。

刘卫国继续说:“我和赵永林律师在法庭上追问李彩忍的下落,因为李彩忍被绑架后,其家属、旁观人员、在现场的律师及后来委托的律师,都不停的向南乐县公安局报警、投诉、控告,要求解救李彩忍,但都没有回应。截至开庭日,李彩忍仍然处于被失踪状态,那么检察院怎么能够得到李彩忍的笔录,显然检察院知道李彩忍的下落”。

去年12月在张少杰家目睹李彩忍被不明身份人士绑架的夏钧律师周五告诉记者:“我亲眼目睹了李彩忍被他们从张少杰家拖走,南乐公安为了取得证据,在12月21日,把李彩忍从张少杰家拖走,当时我在现场,目睹了这一恐怖场面,现在又让李彩忍出来作证,证词都是无效的”

刘卫国律师说,只有李彩忍出现在法庭上接受询问,才有真相:“所以我们充分尊重张少杰牧师的选择,我们两位律师认为,张少杰牧师在这个问题上解除对我们的委托,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法院强行推进庭审,的确对张少杰不公正,而且我们作为律师也已经竭尽全力,在这个案件上,去作辩护”。

两位律师希望有关当局回归法律底线,尊重法律。刘律师说:“尊重法律、尊重一个公民的起码尊严和自由,释放李彩忍。让张少杰案件得以公平、公正审理,我们相信张少杰在这个案件中是无辜的”。



张少杰为教会土地维权,带领信徒集体到北京上访,被当局指控是幕后指使者。去年11月中旬被刑事拘留,后被控以诈骗罪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引起海内外对当局打压信仰自由的关注。就在案件开庭当日,所谓受害人李彩忍的丈夫刘彦坤被当局软禁,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