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乌西雅王的狂妄说开去



12/20/2013

作者:郭庆海
有人说,《圣经》是一部记述以色列民族历史的书,这话有一定道理;尤其针对《圣经》的“旧约”部分而言,就更是如此。而我知道,中国文化界向来有重史的传统,所以,在此要特意向中国所有知识分子郑重推荐《圣经》这本书,盼人人都能读一读。


本人是基督徒,当然读过《圣经》。而就本人的读经体会来说,以色列民族有一项由上帝亲自设计的优秀历史传统,即对上帝的祭祀、以及祭司阶级极其特殊的职能和地位,是非常值得在中国文化中长大的人做一些研究的。透过《圣经》出埃及记、利未记等书卷的记载,人们可以看到,以色列民族被称为上帝的选民,因此,给上帝献祭,是以色列民族唯一“合法”的祭祀项目,格外严肃,因而格外神圣。不象我们中国人,既祭祖先,又祭其他各种各样的所谓神明,花样多得不得了,也随意得不得了。而以色列民族这个唯一“合法”的祭祀项目,由祭司阶级所独占。即所有人向上帝献祭,都必须由祭司阶级来代理;除祭司阶级之外,任何人、包括以色列的君王,都无权向上帝献祭。同时,这个祭司阶级,又由一个特定的家族世袭,即属于利未支派的摩西的哥哥亚伦及其子孙。


那么,为什么说它优秀呢?这要从以下几点来说。首先,因为祭司阶级对于“祭祀”的独占,既可以让祭祀的重要性彰显在以色列民族的生活中,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持祭祀内容的一致性。有关这一方面,对照我们这个民族的从无祭司阶级独占“祭祀”,祭祀的可有可无,以及各个不同地区、不同时代在祭祀内容上的大相径庭,可以有所体会。其次,当祭司阶级由一个特定的家族世袭,一方面强化了祭司阶级独占祭祀所具有的功能,一方面必然建立起一个可以独立影响以色列民族社会生活的特殊群体,即宗教人士。而这样一个群体的存在,又必然极为有效的分割世俗领袖对以色列社会的影响力,是最原始的政教分离的典范。有关这一点,我相信每一个熟读旧约《圣经》的人都会有深刻的体会。再次,基于以色列民族祭祀的特殊内容,祭司阶级的存在,也就成为上帝临在的标志。于是,以色列的世俗领袖根本无法象中国历代的世俗领袖那样,成功的把自己偶像化。而以色列世俗领袖的权力也因此被严格局限在法律能够规范的范畴内;至于道德所规范的范畴,则明显仅仅属于祭司阶级所代表的上帝。


但是,不要以为这个优秀的传统在以色列历史上就没有遭遇过挑战。《圣经》历代志第26章如此记载:以色列分裂后的南国犹大国王乌西雅在位期间,因国力强盛,他便心高气傲,进入圣殿,要在香坛上烧香。不过,他的这一作法遭到祭司的强烈反对。时任大祭司撒利雅率领勇敢的祭司八十人,跟随他进去,阻挡他。对他说,“乌西雅阿,给上帝烧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亚伦子孙承接圣职祭司的事。你出圣殿吧。因为你犯了罪。你行这事,上帝必不使你得荣耀。”乌西雅王向众祭司发怒,坚持要做自己想做的事,但就在这时,他的额上长出大麻疯!而不要以现代的、非以色列民族的眼光来看“长大麻疯”这件事,那么,对于生活在主前数百年之以色列社会的乌西雅王来说,长大麻疯,实在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因为,大麻疯在当时的以色列民族来说是一种非常不名誉的疾病。《圣经》中的许多例子表明,这种疾病是受到上帝咒诅的直接结果。所以,狂妄的乌西雅王也因恐惧而不敢再坚持亲自向上帝献祭,急急离开圣殿。但是,他的大麻疯病并没有因此好转,而是直到死日也没有治愈。而他自得大麻疯那日起,也等于被赶下了王位。因为在当时的以色列社会,长了大麻疯的人,必须与社会隔离。所以,虽然乌西雅在得了大麻疯后并没有立即死亡,但此后直到他死,是他的儿子代他“管理家事,治理国民”。


这件事叙述到这里,恐怕一定会有人问,已经身为国王的乌西雅为什么还要去和祭司们争那个向上帝献祭的权利?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也恐怕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说起来,透过本文前面所罗列之以色列民族祭祀传统的优秀,其实已经可以得到答案。但是,更直接、更具体的谈出来当然更好。


那么,我们必须承认,人的权力欲是无穷无尽的。于是,对于以色列国王来说,在掌握世俗权力之外,兼能成为上帝在以色列社会的代表和象征,也便是一种很自然的权力追求。就比如中国历代的皇帝,他们不仅仅是中国的世俗领袖,同时,又因着每年亲自向上天献祭,从而具有了“天子”这一宗教领袖的身份,是中国社会彻头彻尾的政教合一的领袖,也因而具有独一无二的权力!


可喜的是,乌西雅的尝试失败了。因为以色列是上帝的选民,是上帝拯救人类的“试验田”,所以,他不允许乌西雅去触动他最基本的设计。更可喜的是,以色列民族在旧约时代的这一优良传统,在新约时代得到了非常好的传承。在新约时代,亚伦家族世袭祭司的权利虽然被打破,新约虽然赐给世人人人皆可为祭司的权利,但是,透过耶稣基督“该撒的物归给该撒,基督的物归给基督”这样的教诲,以及使徒彼得等人“顺从神,不顺从人”的宣言,在基督教社会为上帝信仰建立起一个绝不输于旧约时代以色列上帝信仰的职能和地位。毫不客气的说,正因为基督教社会里世俗领袖的权力不象中国社会的皇帝那样独一无二,才最终产生了对世俗权力加以分割制衡的现代西方民主制度!


然而,可怕地是,中国,这样一个不遗余力谴责“政教合一”的国度,似乎从来未关注到自己从来都是一个政教合一的社会,自己的最高政治领袖从来都兼职最高宗教首脑。于是,一些在政教分离的社会被严格遵守的原则,在中国从来都受到粗暴的践踏;并且,这种践踏不仅仅是政府的行为,甚至得到社会某种程度的认可——不必讳言这一问题!比如在当下的中国,政府持之以恒的以左右宗教信仰为己任。近日有新闻称,中国政府又一次擅自任命境内一批天主教区的主教,而上海教区的马达钦主教只因为不愿意担任官方的“爱国会”的职务,便失去行动自由。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便替这个政府感到担忧。因为我是一个基督徒,我相信《圣经》所记载的一切,我相信上帝会坚守他的原则。那么,当乌西雅王因为擅自向上帝献祭而受到惩罚,难道中国政府的作为就不会受到惩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