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飞自述经过(视频)



9/12/2013

对华援助协会编者按: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苗族女子李凤飞出身农家,工作以后一直兢兢业业。但因为她坚守职业道德不愿与贪官同流合污,以怀孕之身被诬陷入狱。后来又被强制堕胎,婴儿在肚中死了多日才打下来,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因为她把地方政府对其强制堕胎的经过在网上公开,因而得罪了地方当局,金沙县公安局于8月31日又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现在这名善良可怜的女子面临判刑。本协会曾经报道过关于李凤飞被强制堕胎的新闻,我们今后会更加严密地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


我叫李凤飞,女,苗族,1982年7月9日生于金沙县箐门乡朝阳村,2000年7月毕业于黔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2005年1月——2011年8月,箐门乡财政所会计。201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任金沙县箐门乡党委委员、总工会主席,金沙县政协委员,市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4月至今停职.

因金沙县审计局对箐门乡财务审计中审出箐门乡财政所出纳杨泽俊现金短款27万多元,杨泽俊不认帐后,现金短款被县纪委立案侦查,成立了以纪委牵头,审计和检察院配合的联合办案工作组对案件进行侦查。

金沙县纪委办案科科长李智为包庇其姨妹夫杨泽俊现金短款事实,指使联合办案工作人员要求我将自己支付的已入帐的发票充抵出纳杨泽俊现金,遭到拒绝后,办案机关颠倒黑白是非,不顾我身怀有孕,对我威逼利诱,于2013年4月12日将我传唤至新化检察站,强行将我支付的已入帐的发票用于抵减杨泽俊库存现金,试图掩盖杨泽俊现金短款事实,造成我差帐假象,于2013年4月13日将我以涉嫌贪污刑事拘留,并向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隐瞒我怀孕事实,骗取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将我关押在金沙县看守所长达2月之久,且不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造成我意外怀孕成大月份。

我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请依法纠正李凤飞贪污案,追究杨泽俊挪用公款的法律责任,对陈明山、李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事实:2012年10月,我因职务变动将金沙县箐门乡财政所会计工作移交给韦试高(原财政所所长,因犯贪污罪于2011年9月才恢复工作),金沙县财政局和箐门乡政府组织监交组监交。会计交接时,监交组着重盘查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资金和单位会计帐、总预算会计帐的对应关系,财政局乡财办业务工作人员核对帐目相符后进行了移交。

2012年12月,金沙县审计局对箐门乡财务进行审计,审出出纳杨泽俊短款27万多元,刚开始杨泽俊认为自己应负全责,准备筹资还款,但韦试高向他提供我入帐不及时的发票并挑唆杨泽俊,于是杨泽俊反口不认现金短款事实。金沙县审计局无法处理,将箐门乡出纳现金短款作为案件线索移交县纪委,被县纪委立案侦查,成立了以县纪委牵头,审计和检察院配合的联合办案工作组对案件进行侦查。

金沙县纪委办案科科长李智为包庇其姨妹夫杨泽俊现金短款事实,指使联合办案工作人员要求我将自己支付的已入帐的27万多元发票充抵出纳杨泽俊现金,并承诺不追究我因拿发票给杨泽俊抵帐造成短款差财政资金的责任。我想,如果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一是怕国家追究我因拿发票给杨泽俊抵帐造成自己短款的责任;二是就算国家不追究,自己这样做就助纣为虐,造成国家资金流失。于是就拒绝了。

谁知办案机关不以事实为依据,颠倒黑白是非,于2013年4月12日将我传唤至新化检察室,强行将我支付的已入帐装订成册的发票用于抵减杨泽俊现金,试图掩盖杨泽俊现金短款事实,造成我差帐假象,并让我承认该发票所涉金额是自己用了,反贪局局长陈明山还告诉我,箐门的事情不是我一人的事情,要我先承认,他们才好查。由于遭到连续询问,又因早孕反应身体不适体力不支,只想休息,于2013年4月14日8点左右天亮时,就按以陈明山为首的办案人员的提示和要求说自己用了,办案人员迫不及待地将我丢进看守所,并以2013年4月13日为日期填发拘留证,以涉嫌贪污将我刑事拘留。

我因意外怀孕,夫妻双方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孕妇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4月18日通过律师向金沙县检察院提出书面取保候审申请,准备在怀孕小月份作人流手术。但金沙县检察院不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办案人员还说我怀孕是我们夫妻两人的私事,是计生部门的事,是看守所的事,与他们无关,并向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隐瞒我怀孕事实,骗取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4月26日将我逮捕。

2013年5月14日,陈明山口头告诉我的家属和律师,说我的认罪态度不好,不同意取保候审。于是我对取保候审已失去信心,只想着克服所有困难好好的活下去,我相信只要我活着,国家一定能够还我清白。

2013年6月14日,看守所通知我收拾东西回家,我出来后才知道,陈明山要求我的家属和律师于6月13日另外给我出具一份书面取保候审申请,并要求在取保后的十日内作人流手术。我按检察院要求的时间,到医院检查,孩子已经110天左右,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大月份怀孕,医生告诉我,医院不再做大月份引产手术。

本案的事实是:箐门乡财政所出纳杨泽俊现金短款,与我无关:一是我交帐时他没有短款,他说还超付3000多元(监交组可以作证);二是我与杨泽俊的经济手续非常清楚,杨泽俊领到现金时打领条给我,我凭借杨泽俊的领条增加杨泽俊库存现金,杨泽俊支付政府开支后拿发票给我,我按发票金额打收据给杨泽俊充减杨泽俊库存现金,一进一出清晰明了。

多年来的工作流程都是如此,从没听杨泽俊说我有哪一笔资金和他整不清楚,故杨泽俊短款他自己应负全部责任,在我交帐后的两个月查出杨泽俊短款时他才提出,纯属诬告陷害。陈明山量我是贫苦苗族农民家庭出生,前后二家没有人可以说得起话,不管是否有证据证明我有罪先将我逮捕,用他的话说宁可抓错10人不可放过1人。并以我认罪态度不好为由,不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致使我意外怀孕成大月份,给我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并提出要我“取保后十天之内作人流术”的不合理要求。而对于真正挪用公款的杨泽俊,不但至今未抓未押,任其逍遥法外,而且将我支付的已移交的发票为其充抵短款,掩盖杨泽俊挪用公款事实。

金沙县检察院机关办此案件有以下行为:1、陈明山侮辱我出生于农民家庭,家庭贫困所以贪污;我说我没有得国家的钱,从没有拿一分钱回家,也没有不好的生活习惯,陈明山侮辱我,说我夫妻不和睦丈夫管不住我,我贪污的钱是拿给了别的男人。并强迫我认罪。2、我被传唤、拘留期间,陈明山用与杨泽俊、李智、韦试高关系密切的检察院侦查员以外的刘类彬讯问我,让我单位的与本案有关的杨泽俊、韦试高、王野在审讯室门外为刘类彬递资料等,还没讯问结束说我贪污的事就传遍全乡乃至全县。3、我于2013年4月18日向检察院递交取保候审申请,金沙县检察院不作是否取保候审决定,并隐瞒我怀孕事实,骗取毕节市检查院批准,于4月26日将我逮捕。4、我于4月26日被逮捕后,办案机关未及时对我进行讯问,于2013年5月9日才讯问。5、2013年6月13日,陈明山通知我的家属为我办理取保候审,为推卸责任,要求当天另写取保候审申请并附加“在十日内作人流手术”的不合理要求。


我取保出来时,怀中胎儿已有110天左右,属于大月份怀孕。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五十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一百一十六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第六十五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第八十九条“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毕节市检察院提起申诉控告,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李凤飞涉嫌贪污一案;依法对李智、陈明山包庇、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立案查处;请依法追究杨泽俊挪用公款的法律责任;造成我意外怀孕成大月份,一来不是我们夫妻两的责任,二来国家明令禁止“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我无法按金沙县检察院的要求在十日内作人流手术,请中央领导对我怀中孩子作出合理处理决定。

死刑犯都有生育的权利,我可怜的儿子却被活活杀死在母腹中。

我因被关押两个多月而致使怀中胎儿有100多天,金沙县检察院不对我2013年4月18日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作出处理决定,而是瞒着我让我的律师于2013年6月13日另外写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条件是“取保十天内作人流手术”。6月14日我丈夫到监狱接我时我才知道这件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知道检察院这样做意味着什么,但是我还是按照他们的要求到医院作检查。遵义医学院的医生告诉我,我的孩子属于中期妊娠,医院不做引产手术,且胎盘前置,引产有生命危险,要我回家卧床休息。我回来和丈夫商量,他同意让我把孩子生下来,他说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就是双开和交社会扶养费,工作被开除没关系,不能拿我的生命去冒险。

是呀,检察院办案人员陈肖不是跟我说过:“我怀孕的事是我们夫妻两的私事,是计生部门的事,与他们无关吗?”在取保候审期间,我只要遵守有关规定,随传随到就得了嘛。因为我的身份特殊,我们夫妻商量,让丈夫去向之前与我有过两面之缘的金沙县计生局局长周益军咨询计生政策,他也只是说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双开,如果我们不要这个孩子,可以自己选个最佳时间来作手术。当时他把王局长叫来,让王局长把手机号留给我丈夫,向王局长交待说如果我们不要这个孩子,随时联系王局长,让王局长给我安排最好的医生做手术。丈夫说起周局长讲的话,我心存感激。的确,作为他的下属,他能为我做的只有这些了。听了他这样说,我心里安慰很多,天天卧床休息。

天有不择风云,7月9日,是我最伤心最难过的日子。早上9时许,一群人敲开了我的家门,他们说是计生部门的,让我和他们走。因家里有老人有孩子,我怕吓着他们,就跟他们说到外面去说吧。我一和他们出来就被他们控制起来,说要到他们办公室去取个笔录,于是他们直接把我带到县计生指导站。不是取什么笔录,而是要我打掉肚子里的孩子。

一进了计生指导站,他们原形毕露,刚开始他们让我自己去做检查,我不去,我跟他们说我这个孩子我已经检查过了,孩子很健康,这个孩子是前置胎盘,打孩子对我有生命危险,且我们也和周益军局长沟通过了。他们不听我说,随后,几十个男男女女不停止捏我全身,把我的骨头捏得很疼很疼。

我非常无助,打电话给我丈夫,让他过来救我,他来了之后,县计生局和箐门乡的领导跟我们说,“今天这个孩子要打也要打,不打也要打,想生还不容易啊,打了这个以后生没得哪个管你,我们也不想这样,是检察院的不放过呀。”

我们不同意做引产手术,计生执法大队的十几个人把我强行拉来抽血,我不去,十几个人对我殴打、辱骂,我没有哭,但当他们打掉我一颗门牙时,我哭了,我这么年轻,就丢掉一颗牙齿,我随手把被打掉的牙齿强安到牙床上,血流不止。我丈夫看到他们这么多人整我,来挡在我面前,但被拉开了,他拿相机拍照,相机被没收了,还把他拉到过道里锁了起来,有几个男人把他控制在那里,打他的头,把他的衣袖撕成碎片。

他们说要把我丈夫拘留,我非常害怕,我已经遭到陷害成这个样子,家里的女儿已经没有妈妈的陪伴,她不能没有爸爸了。我不顾口里血流如注,跑去求箐门的书记骆青和计生局的领导,要求放了我的丈夫,怎么整我都可以,但是必须放了他。可是他们告诉我,就算要放都要让我把引产针打了才放,不然就叫公安的来把他抓来关起,因为他防碍他们执行公务了。

我口里血流不止,计生部门的人怕我留下证据,拿湿帕子替我擦血,但是还是没有擦干净,我穿的衣服成了血衣。我想,我的牙都掉了一颗了,流了这么多血他们都不放我,照这样下去不知会伤成什么样子。但是我不怕,我好爱好爱我的孩子,我要保护他!

我被几个女的按上手术台,她们边给我消毒边让我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我不签,她们又把我把我从手术台上拉了下来,有个女的把我的名字签上,让我在上面按手印,我不按,五、六个女的不边打骂我,一边掰我的左手按手印,当时护子心切,力大无比,那些女的把我的手都整得肿了还是没能掰开,那些女人在我头上打了几拳后,叫外面三个男人来掰我的手,那些男人把我的手指一个一个往后擗,把印泥放在我的大拇指上,把手术同意书按了上去。


随后,他们把我按回手术台,向我怀中孩子打了一针利凡诺。当长长的针穿过我的肚子打向我的孩子时,我用尽全身力气大哭了起来。

我没有办法保护你啊我的孩子,妈妈已经尽力了,妈妈的牙都掉了一颗了妈妈没有办法保住你呀!你碍着他们了呀!碍着那些办案人员了!碍着那些与爸爸妈妈有关的单位的领导升官了!检察院的力量多大呀,他叫你死你就得死,他们借计生部门的手把你杀死推卸责任;计生部门及有关单位怕他们查所以就必须得听他们的,让你死………


打了针后,我绝望了,我让他们用最好的药让我减少痛苦,他们说给我用了那些药12小时就会生下,刚开始肚子有点疼,后来肚子不疼了反而发起高烧,72小时后一点感觉都没有。计生指导站的人让我打第二针,同样发高烧,48小时后他们让我打第三针的时候,我从手术台上跳了起来要求转院。

我转到遵义医学院,计生部门派人控制我的人生自由,唯独费用要我自己出,说的是回去再说。医生为我作了四天的全面检查后,结果是我肝功能不全,前置胎盘,胎死腹中。出的治疗方案是1、吃米菲司酮加米索,但对肝肾功能损害大,我这样的病人吃这种药风险很大,且我抗药不能保证打下孩子;2、是剖腹。当金沙县计生部门知道我选择剖腹时,都来阻止我,且与院方领导沟通不要让我剖腹。

我知道院方领导受到金沙县计生部门领导等的干扰,准备出院,箐门乡骆青书记跟我说让我先输点消炎液再说,这时的我身体非常虚弱,生命垂危,我的家人也不许我出院,我把液输完后,院方另派医生跟我说,我的肝已经好了,吃药没问题,要求我选择吃药。在他们的“劝说”下,我选择了吃药。

2013年7月21日,我生下一死男婴,听说身体已经腐烂了,医生问我要不要看,我不敢看,我用生命守护的孩子,就这样离开了我,他是那么的不舍呀!被强制引产打下第一针开始到离开我整整13天,他是在为我鸣冤啊!我已经怀孕还是被金沙县检察院关押两个多月,他和我吃尽人间的苦,他是我的精神支驻呀!

孩子是生了,但是胎盘粘连在子宫里,医生花了近两个小时才把他剥离出来。我失去心爱的儿子,也失去了健康,在这些日子里,终日以泪洗面,由于胎死腹中时间太长了,子宫发炎,流血不止……被计生部门捏的内伤,也疼得很。

虽然在政府部门工作多年,从没听说过哪一个干部职工家庭有如此遭遇。我就是当代杨白劳,创造了几个之最:一是被强制引产的第一个干部家庭,二是第一个被收监的孕妇,三是继10年前马卫花之后第一个被强制引产的犯罪嫌疑人。


当年的马卫花是死刑犯,怀孕50天被强制流产,尚且得到国家的关心,而我是个被拉来顶罪的“贪污犯”,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夺走我孩子的出生权和生命权?谁可以??谁可以关心我?金沙县计生部门说没有人看到是他们打掉我的牙,没有人看到我被打,没有人看到他们打我的丈夫,把他的衣袖撕碎,他们说都是我们自己干的,你们信吗?有谁会把自己的牙弄掉吧?

我呼吁外界正直善良的人们关心我的遭遇,我呼吁上级机关能为我洗刷冤屈,我也希望政法部门能依法追究对我实施冤枉和暴行的违法者,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