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勇:基督教宪政百论3:基督教的公共性和私有化



8/15/2013

选自王志勇《仁教心学》

基督教教会是圣而公之教会,基督教真理也是圣而公之真理。

圣而公之教会必然传讲圣而公之真理,必然发挥圣而公之作用。


上 帝对教会的旨意决不是仅仅让我们在宗教仪式中得到某种宗教的体验,也不仅仅是让我们个人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得到某种神秘的满足,而是让我们不仅个人的灵魂得 救,也能从自身出发,积极建立圣而公的社会,也就是自由、法治、民主、共和的文明社会。这就是上帝藉着先知向教会所传讲的信息的精义:“我厌恶你们的节期,也不喜悦你们的严肃会。 你们虽然向我献燔祭和素祭,我却不悦纳,也不顾你们用肥畜献的平安祭;要使你们歌唱的声音远离我,因为我不听你们弹琴的响声。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1-24)。 [1] 正如这段经文所言,如果我们以个人的宗教感觉和公共的宗教仪式来取代我们对社会公义的责任和追求,只能是假冒伪善,自欺欺人,最终导致上帝的责备和审判。因此,基督教的公共性或政治性来自圣经的启示,合乎上帝的旨意,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

一、基督教的公共性
基督教的公共性是特指基督教作为独特的世界观在政治、律法、经济、教育等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2] 这就是说,基督教本身所关注的不仅仅是拯救个人的灵魂,也包括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公义问题,甚至包括饮食的健康、环境的保护。[3]

实际上,根据耶稣基督的教训,是否是他的门徒,其标记就是我们在公共领域中的行为和见证。基督徒生命的根基当然在于内在的心灵的更新(太5:1-12),也就是圣灵所结的美德的果子(加5:22-23);但是,人的心灵固然重要,却是不可靠的,圣经甚至强调:“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视透呢?”(耶17:9)。清教徒牧者认为,人最大的问题就是自欺欺人。所以,我们的心灵是否已经被圣灵更新,关键还是要看我们自身的行为,尤其是在社会公共领域中我们对公义的关怀和见证。因此,耶稣基督强调:“这样,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17-20)。此处所说的“好果子”就是指人的好行为,尤其是在人能够看得见的地方。因此,基督徒的灵命如何,真正的标记和检验,就是在社会公共领域中有没有发挥“地上的盐”、“世上的光”、“山上的城”、“灯台上的灯”的作用(太5:13-16)。否则,基督教就沦落为一种自我感觉良好、实际上却对他人和社会没有任何益处的自欺欺人的感觉。

基督教的这种公共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一是圣经本身的启示,二是基督教发展的历史,三是基督教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从圣经本身的启示看,上帝在创世之初所赐给人的使命就是公共性的使命。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乃是创造天地的上帝(创1:1),并且上帝所创造的天地万有都是好的(创1:31)。上帝赐给人的第一个吩咐或诫命就是公共性的使命,也就是治理全地的文化使命:“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7)。即使在人堕落之后,天地仍然是上帝的天地,万有都在继续彰显上帝的荣耀:“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他把地建立在海上,安定在大水之上”(诗24:1-2);“诸天述说上帝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诗19:1)。因此,上帝赐给人的文化使命并没有因着人的堕落而废除或改变。相反,在大洪水之后,上帝继续向挪亚和他的后裔强调这一使命:“上帝赐福给挪亚和他的儿子,对他们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创9:1-2)。因此,传统基督教,尤其是改革宗神学,一直强调基督徒的社会责任,称这种使命为上帝赐给人的义不容辞的“文化使命”(the cultural mandate)。这种文化使命的精髓既不是让人辖制人,甚至也不是让人征服自然,而是使人按照上帝的吩咐,作上帝百般恩赐的好管家。

因此,上帝在赐给人治理全地的文化使命的同时,也把公共性的律法赐给人,使人作为判断是非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尺度,从而能够依照上帝的律法来管理自身、家庭、教会与社会。上帝启示了对普天下万民都适用的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罗7:12)。这些律法,尤其是上帝亲自用手指刻在石版上的十条诫命(出20:1-17),所反应的就是具有超验性和绝对性的“普世价值”,这是西 方民主与法治文明的根基。另外,圣经中所记载的上帝的拯救也具有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内涵。上帝当初对以色列的拯救就是民族性、国家性的拯救,并且是把以色列 民族从埃及法老专制的铁轭下解救出来,使他们挺身而得自由。在新约圣经中,这种上帝的拯救的公共性与社会性更加清晰地显明出来,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舍命流 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上帝”(启5:10),并且明确地吩咐门徒把福音传给万国列邦,使世上的万民作耶稣基督的门徒(太28:18-20)。世界历史发展的巅峰既不是世界的彻底毁灭,也不是基督徒完全脱离这个世界。相反,在环境和生命上,世界历史的终极和高峰乃是万物的更新:“我又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因为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了。海也不再有了。 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 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 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又说,你要写上。因这些话是可信的,是真实的”(启21:1-5)。那时,从政治和社会的角度而言,世上的各个国家都要成为敬畏上帝的国家:“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他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11:15)。因此,世界历史最终所成就的就是上帝对世界的计划,这个计划就是:“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1:10)。

从基督教发展的历史来看,在旧约时代,尤其是在以色列民族和国家中,上帝所启示的律法始终是社会和国家都当遵行的至高法则,上帝也藉着先知直接针对社会和政治问题传递他的旨意,呼吁人悔改,建立自由、公义、平等的社会。这就是以弥迦为代表的旧约先知所强调的信息:“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吗?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吗?为心中的罪恶,献我身所生的吗? 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弥6:7-8)。在新约时代,基督教从第四世纪开始就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罗马法不得不接受圣经的洗礼,根据圣经的启示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整个中世纪,基督教通过宣教和社会参与,特别是教会法体系,用了将近一千年的时间驯化了欧洲各个蛮族,建立了强大的基督教文明。[4] 尤其从宗教改革以来,基督教更是归回圣经,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在欧美各个国家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宪政制度。[5] 而同时期儒教、佛教和伊斯兰教所影响的各个地方,却一直处于 各种形式的封闭与暴政之下。从基督教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来看,基督教的复兴使得前苏联无神论政权用铁血政策建立的庞大帝国土崩瓦解。目前,虽然世俗化和多 元化的冲击来势迅猛,但基督教在欧美政治生活中仍然发挥主要宗教或主导性意识形态的作用。

基督教的这种公共性直接建立在基督教教会的“大公性”(catholicity)这一特征上。在传统基督教神学中, “大公性”就是“普世性”(universality)。不管是上帝的主权,还是基督的统治,都是普世性的,大使命本身就是一个大公性或普世性的使命,甚至是一个公共性或政治性的使命,目的就在于高举上帝所赐给的耶稣基督的主权,使得人间各族各国的权柄都降服在耶稣基督的主权之下,并且甘心乐意地作耶稣基督的门徒(太28:18-20)。因此,著名的清教徒解经家马太·亨利(Matthew Henry, 1662-1714年)强调,大使命的精义就是:“竭尽全力,使世上的列国成为基督化的国家”(do your utmost to make the nations Christian nations)。[6] 使徒约翰在拔摩岛上见到的就是:“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过来,是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的,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树枝”(启7:9)。这在《比利时信条》27条中有清楚的表述:

我 们相信并承认一个大公或普世教会,这一教会是真正的基督信徒的聚会,她由基督的宝血洁净,并由圣灵使之成圣,从圣灵受了印记。基督是永远的君王,若是没有 臣民就不会如此。所以,这一教会从世界一开始就存在,并且要一直持续到世界的末了。这一神圣教会得蒙上帝的保守和支持,抵挡全世界的狂热。虽然这一教会又 是显得非常藐小,在人的眼中被视为乌有,正如在亚哈统治的危险时期,上帝仍然为他自己保守了七千人,他们都是未向巴力屈膝的。此外,这一神圣教会并非局限 于一个特定的地方、特定的人群,乃是分散在全世界。但是,藉着信心的大能,这一教会仍然是同心合意地联合为一个整体。

这一陈述强调的就是教会的大公性,这种大公性有着上帝亲自的保守,也就是:上帝始终保守他的教会,使教会在这个世界上发挥真理明灯的作用。
关于教会的大公性,350年耶路撒冷的西里尔曾经做出这样优美的界定:

教会被称为是大公教会,这是因为教会遍及世界各地,从世界的这一 端到那一端;这是因为教会一直在完完整整地教导每个人都当知道的各项教义:既包括可见之物,也包括不可见之物;既包括天上的事,也包括地上的事。教会之所 以被称为是大公教会,这是因为它使各种各样的人都顺服上帝,不管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不管是有学问的,还是平常人。教会之所以被称为大公教会,是因为 它为渗透到人的灵魂和身体中的各种罪提供了普世性的救治。同时,在教会中也包含了它所提及各种形式的美德,这些美德或者是在言语行为上表现出来,或者是以 属灵美德的形式存在。[7]

值 得注意的是,在西里尔所强调的教会的大公性中,他不仅强调教会在地理上的大公性――教会是世界性的,是普世性的,不局限于一个国家或民族;也强调教会在传 讲的真理上的大公性,就是教义上的全备性――传讲上帝全备的启示,包括天上的事,也包括地上的事。同时,西里尔也强调教会在组成人员上的大公性――包括各 个阶层,各个群体,既包括统治者,也包括被统治者。最重要的是西里尔所强调的教会在使命和功用上的大公性:教会要通过传讲真理,塑造美德,“为渗透到人的 灵魂和身体中的各种罪提供了普世性的救治”。此处的西里尔所讲的“罪”当然既包括个人性的罪,也包括这种个人性的罪在家庭、教会和社会中公共性的体现。

荷兰著名改革宗神学家巴文克在1888年的一篇讲话中,曾经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区分,就是基督教会的大公性与基督教的大公性的区别。巴文克甚至认为,“把基督教与基督教教会完全混为一谈乃是极其危险的。”[8] 真正的基督教始终是大公性的宗教,但是一个具体的教会是否属于真正的基督教,就在于这个教会是否传讲大公性的真理。这也是加尔文和改革宗神学所强调的真教会最重要的标记,就是真理的传讲。对 于教会的大公性而言,任何地方教会只要向万国、万民传讲普世性、大公性的国度的福音,并且藉着福音的传讲促使信徒在这个世界上完成他们的天职,这样的教会 就具有大公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那些只传讲所谓的“天国”的信息,狭隘地把上帝的国度仅仅局限在人心中、在天上、在耶稣基督再来之后,实质上就是否定或 不重视基督徒在世上的责任。这样的基督教就已经丧失了基督教本有当有的大公性,成为使人脱离上帝对教会在这个世界的呼召的旁门歪道,甚至成为马克思所说的 麻醉人民神经的精神鸦片。值得深思的是,上千年来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在空前强大的皇权专制的压迫和扭曲之下,在很大程度上不知不觉地成为丧失这种大公性 的“民间基督教”。[9]

基 督教的大公性则是指基督教绝不仅仅局限于各个地方教会,而且教会也不需要把基督徒当从事的工作和责任都揽在自己的肩上,这也超出了教会的使命和能力。基督 徒学校、基督徒自愿组织、基督徒工会、基督教政党应当担负起成就基督徒的大公性使命的责任来。这就是说,有组织的地方教会的任务是有限的,应当集中传讲上 帝公义的约法和恩惠的福音。同时,基督徒在世上的天职和呼召则是以整个世界为导向,不断扩大,不断深化。[10]

因此,基督教的大公性必然体现在基督教的公共性上。或者我们可以说,基督教的公共性就是基督教的大公性在世界生活中的体现。基督徒如果否定、漠视自己在公共领域中的使命和责任,以个人的宗教感觉和主张来取代上帝的使命和律法,就丧失了自身的“盐味”, 就成为“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太5:13)。这当然不是为义受逼迫,而是因为自己的无知、悖逆和犯罪而受到上帝的责罚和管教。

二、基督教的私有化
基督教若是蜕化变质,变成神秘主义、个人主义、情绪主义式的信息,只是满足于停留在人们的心中,传讲与现世无关的所谓的天堂与地狱的教义,对人们所关心的政治问题和律法问题回避三舍,丧失了自己对公共生活的立场和参与,这种已经被阉割的基督教就是被“私有化”的基督教。

我们可以说,这种被私有化的基督教就像囚困在铁笼里的狮子一样,只能成为一部分人权贵人士观赏的玩物,或者就是“宗教花瓶”。某些阴险的专制者甚至鼓励、保 护这样的基督教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基督教确实是麻醉、毒化人灵魂的鸦片,使得人陶醉于虚幻的属灵感觉中,对于社会现实问题却不管不问,还认为自己是超级的 “属灵人”!实际上却是因为放弃基督徒的使命与责任,而致使各种邪恶在社会上肆行无忌,成为幕后的真正的罪魁祸首。因此,世界上最邪恶的事情并不是恶人作 恶,而是那些自以为称义成圣的人,他们不仅不因信行义,反而对社会政治和司法的不公保持沉默,甚至对那些挺身而出,仗义而为的人暗下毒口和毒手!

当 然,基督教一旦归回圣经,靠主刚强壮胆,勇敢地跨过约旦河,进入公共领域,就必定会面对各种各样的攻击,同时内部也会面对各种争战。最大的争战来自内部, 最可怕的问题就是教会本身在神学和功用上的蜕化。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伯尔曼提醒说:“基督教本身正在丧失其公共性,也就是基督教在政治和律法领域中的功用……被‘私有化’。对于大部分人而言,人们作为个体性的个人或个体性的家庭到教会里去,目的就是要得到属灵的滋养,维系他们在其他地方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和关系。因此,我们目前所面对的基督教就是这样的一种组合:丧失了虔诚的基督教与丧失了基督教的虔诚。”[11] 因此,基督教必须痛定思痛,深刻反省,然后才能归回圣经,重新焕发活力,在社会中发挥中发挥“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这种中流砥柱、甚至力挽狂澜的积极作用(提前3:5)。

这也是当初荷兰神学家巴文克(Herman Bavink, 1854-1912年) 所面对的挣扎。巴文克一生所反对的就是四种影响力,有两大影响力是在改革宗外部,就是具有社会关怀却背离基督正道的新派神学,二是背离因信称义的真理,在 征服世界上却野心勃勃的天主教神学;两大影响力是在改革宗内部,一是所谓的纯正信仰派,死气沉沉,徒具形式,墨守陈规,抱残守缺,丧失了不断进取、改变世 界的异象和雄心,仅仅以形式上和教义上的正统自居;其次就是所谓的敬虔主义,他们给这个世界贴上一个“邪恶”的标签,三十六计,走为上计,逃避到自己所谓 的敬虔感觉之中,对于这个世界的疾苦却不管不问。因此,巴文克强调:

我们不是一个教派。我们不想、也不能成为一个教派,除非我们否定真理的绝对性。确实,天国不属于这个世 界。但天国却要求这世上的一切都为它效命。天国是排他性的,天国是忌邪的,天国不允许在这个世界上有任何独立的、中立的国度与它并存。自然,要让这个时代 自行其是,在安静的退隐中寻求力量,似乎更容易。然而,此处却不允许我们享受这样的安舒。因为一切受造物都是好的,不需要拒绝什么,只要我们存着感恩的心 领受,一切都会因着上帝的圣言和我们的祈祷而分别为圣。所以,盲目拒绝任何受造之物,都是对上帝的不感恩,都是误解、轻看上帝的美善和恩赐。我们争战唯独 是要对付罪。因此,承认基督是主的人,在这个时代中,不管被安置在多么复杂的关系中,不管我们所面对的社会、政治、特别是科学问题如何严峻、困难、无法克 服,我们都不能以基督徒的动机为幌子,把这个时代的文化视为邪恶的,从而予以拒绝,从争战中一味退缩。这样的退缩乃是我们的不忠和软弱。[12]

二十世纪中国教会中盛行的以“挽救国运,重建国家”为主题的本色神学和处境神学固然具有利用基督教的嫌疑和危险,[13] 而戴德生、倪柝声、王 明道为代表的基要派、敬虔派对文化和社会的轻看和漠视,也使得中国传道人甚至不具备起码的政治常识,在神学理论和道德勇气上根本不能面对各种无神论、尤其 是共产主义的冲击。正如赵天恩牧师所总结的那样,“他们多数对政治,特别是中共的统战斗争理论一无所知,使他们很容易跌入陷阱。”[14] 既然牧羊人这样容易跌入陷阱,又怎能保护和带领羊群呢?因此,共产主义侵入中国大陆、夺得国家政权之后,基督教在中国基本上是全面崩溃,甚至很多传道人走上与残害教会的无神论法西斯政党密切合作的道路。这一现象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总之,我们固然应当牢牢持守基本真道,不可丝毫偏离圣经的无谬性和权威性, 不可丝毫弱化唯独恩典、因信称义的教义,但基督教的内容和功用远远不止这些。如果有人主张圣经仅仅是对个人的灵魂有用,对政治和律法生活则是毫无关联,那 么,圣经就丧失了对政治和律法领域的相关性,而圣经无谬性和权威性的教义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宗教口号,不过是把圣经变成了“纸教皇”,实际上并没有多大的现 实意义。我们固然要强调圣经的无谬性和权威性,更要全方位地研究圣经对现实生活的指导性,从而把上帝所启示的宝贵的真理应用在个人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使上帝的圣名在各个方面都得到荣耀,使耶稣基督的恩惠的福音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见证和传讲。

上帝是全地的大君王,“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处的,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这里的善事当然不局限于个人灵魂的得救,而是涉及到个人、家庭、教会、社会、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因为全地都是属上帝的(出19:5),而我们则是属上帝的,是上帝百般恩赐的好管家。
正如荷兰改革宗神学家和政治家凯波尔(Abraham Kuijper ,1837 -1920年)所强调的那样:“在我们人类生存的整个领域中,耶稣基督都是至高无上的主宰。对于每一寸空间,耶稣基督都说:这是我的!”[15] 严格说来,基督徒放弃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和见证,就是粗暴地践踏上帝的主权,轻看耶稣基督的救赎!小心那种被私有化,被人暗中阉割的基督教!

[1] 本文圣经引文一般使用1919年中文和合本译文,“圣约本”则由作者根据希伯来文马索拉本和希腊文公认经文翻译。
[2] 参考Abraham Kuyper, Lectures On Calvinism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31).
[3]面对工业文明和以 贪婪与纵欲为特色的消费主义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巨大破坏,特别是对土壤的破坏、对森林的滥伐、对河流与空气的污染,不仅使得人在饮食、呼吸方面的质量和健康 直接遭受致命的危险和伤害,也破坏了人们对土地的依恋以及人与人之间在群体中彼此相爱的关系。圣经强调对土地的重视和对环境的保护,不仅注重为人们提供合 乎圣经的健康的精神营养,也注重为人们提供强调合乎圣经的健康饮食和居住环境。参考Ellen F. Davis, Scripture, Culture, and Agriculture: An Agrarian Reading of the Bibl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Norman Wirzba, Food & Faith: A Theology of Eating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isty Press, 2011).
[4] See Harold J. Berman, Faith and Order: The Reconcilation of Law and Religio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3); Law and Revolution: The Formation of the Wesatern Legal Tradi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Also John Eidsmoe, Historical and Theological Foundations of Law (Powder Spring, Georgia: American Vision Press, 2012), 3 vols.
[5] 参考John Witte Jr., God's Joust, God's Justice: Law and Religion in the Western Tradition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6).
[6] See Matthew Henry’ Commenaty on the Whloe Bible, Mathhew 28:16-20.
[7] Cathecesis, XVIII, 23. Cited by John Leith, Introduction to the Reformed Tradition (Atlanta: John Knox, 1977), p. 25.
[8] Herman Bavinck, “The Catholicity of Christianity and the Church,” trans. John Bolt, Calvin Theological Journal 27 (1992),p. 220-51.
[9] 参阅连曦:《浴火得救:现代中国民间基督教的兴起》,何开松、雷阿勇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1年)。
[10] 转引自John Bolt, “Liberating Secession or Lamentable Schism: Can a Reformed Church Be Both ‘Catholic’ and ‘True,’” from Orthodoxy and Orthopraxis, ed. John Bolt (Jordan Station: Paideia Press, 1991), p.147.
[11] Harold J. Berman, The Interaction of Law and Religion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74), pp. 71-72.
[12] Herman Bavinck, Our Reasonable Faith, trans. Henry Zylstra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6), p. 10.
[13] 林荣洪:《中华神学五十年:1900-1949》(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8年),2页。
[14] 赵天恩、庄婉芳:《当代中国基督教发展史:1949-1997》(台北:中福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59页。
[15] 英文如下:“There is not a square inch in the whole domain of our existence over which Christ, who is Sovereign over all, does not cry ‘mine’”.Quoted in R. C. Sproul, “A Free and Lasting Legacy,” Tabletalk, 26, no. 10 (Oct. 2002):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