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司法,以母亲的名义



6/25/2013

徐昕:

聂树斌母亲在坟地前痛哭……
69岁的聂母,丧子18年。1994年8月5日,石家庄西郊,38岁女工康菊花遭奸杀。一个月后,21岁电焊工聂树斌被捕。1995年4月27日,经河北高院二审和核准,聂被执行死刑。

十 年后的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聂母开始四处奔走呼号。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将申诉材料转至河北高院,要求复查聂树斌案。每隔十天 半月,聂母就去询问,承办法官只有一句:回家听通知。五年多过去了,河北高院一直没有启动聂树斌案的再审,没有讯问王书金,没有调查家属和证人,没有让律 师阅卷……

活 着需要忍耐,伸冤需要等待。但忍耐是有限度的,因为不可挑战底线正义,因为耐心有限,生命有涯,年迈的母亲可能有生之年等不到迟来的正义。所以,过去这些 年里,我们焦急,我们愤怒,我们一直在敦促,在死磕。今年,我一条“死磕聂树斌案”的微博,已转发近28万次。“转一次,这颗年轻的冤魂就稍安宁;转一 次,她年迈的母亲就多一份希望;转一次,离正义的距离就更接近。”

好 在,距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十八年后,距聂被证实遭冤杀八年后,聂案中的真凶王书金,2007年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后,将于2013年6月25日再次 二审开庭。这让人看到聂树斌案启动再审的希望。聂母说:“王书金案能在下周开庭再审,是法院部门往前迈了一步,我看到了进步。从(孩子)离开到现在,多年 来我一次次上访,就是为了还他一个清白。”

“看到了进步”,这位母亲的宽宏大量,不知是否会让司法机关无地自容?多年以来,我们看到,聂母申诉,媒体呼吁,法界敦促,民意涌动,而司法当局一直冷漠处之。

即使没有真凶落网,聂案也应依法重审。代理聂母申诉的张思之先生早就明确指出,“聂案判决不顾主要证据严重缺失歪曲真相妄加罪名”。

一 起明显的冤案,启动再审为何如此艰难?是谁在阻挠程序的启动?作为当年制造冤案的终审法院,河北高院的自查无疑是“当事人担任自己的法官”。事实也证明, 它不可能自我纠错。非但不纠错,甚至还在设法“补正”案卷,以化解将来可能的责任。此案还涉及地方各级公安、检察、政法委,甚至党委和政府。倘若聂案平 反,很可能需要问责。而当年参与办案或过问指示的相关人员及领导仍活跃于当地政法机关,有人甚至担任要职。于是,当年“相互配合”、“联合办案”的机构和 人员,自然结成了同盟,“相互配合”地进行“联合阻挠”。

聂 树斌之冤,不只是河北政法之耻,也是最高法院之辱,中国司法之羞。拖延一时,司法就多承受一时的骂名;拖延一刻,司法权威和公信就会下降一个台阶;最终, 聂案或有可能成为司法崩溃的最后一根稻草。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岌岌可危,民众对法治信心殆尽。甚至可以说,中国无司法。司法与行政几乎毫无区分,法院、检 察院越来越像党委和政府的一个部门,政法委的工作机构,公安局的延伸。

最 高法院无权保持沉默。期待在王金书案二审之后,最高法院尽快落实聂树斌案再审的启动。尽管可指令河北高院再审,但最高法院最好直接提审聂案,以免除河北高 院“当事人担任自己的法官”之嫌疑。这,不止是为聂伸冤,更是向国人宣示,司法具有自我纠错的勇气和能力,司法不愿堕入深渊,而期望自我救赎。这,不止是 给聂母及家人一个说法,更是向中国所有的母亲承诺,司法不会冤杀每一位母亲的孩子,每一位母亲的孩子都享有生命安全、人身自由和财产保障等基本人权。万一 出现冤屈,司法将及时纠错,给母亲以迟来的安慰。最高法院,该出手了,请把握这次司法自我救赎的机会。“老大哥”在看着,母亲们也在看着。

冤 案猛于虎,人命大于天。岂不说担当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至少不能沉冤不雪,至少不能合谋制造冤案,至少不能草菅人命,至少不能自甘堕落,至少愿意 努力成长有所担当。司法,“轻者定纷止争,中者断人毁誉,重者判人生死”。民众将生命、自由、财产交由司法最终裁判,司法当成为民众福祉之保障,不辜负民 众之厚望。

六七年来,每一次关注聂案,我都会想到办案人员,警察、检察官、法官、政法委官员以及相关领导,想知道他们是谁。他们是喝狼奶长大的吗?他们的母亲,他们的孩子,都好吗?母亲和孩子是否知道他们如何做事,以及做过的事?他们看到聂母,是否也会和我一样,想到自己的母亲?

或 许不会。他们只是庞大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在这台机器的运转过程中,程序常被视为过场,人权常被视为障碍,律师常被视为“麻烦制造者”,上访者常被视为 “刁民”。“严打”、“维稳”、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疑罪从有、流水作业、相互配合、服务大局、政法委协调、领导指示……他们在现有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下办 案,错误的概率岂能不高?

冤案难免,有错纠正就好。但有冤不伸,有责不究,则会激励错案层出不穷。法律保护不了普通人,也保护不了办案人员和官员,共和国主席就曾手持宪法而被打倒。有错即改,追究责任,是防止未来出现更多错案的必要条件。

既 要保障及时纠错,更要避免出错。必须推动司法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司法目的从社会控制转为保障人权、制约公权;确立公民的沉默权;充分保障律师的权利;警察 权应弱化且受到有力的监督制约;检察权恰当定位,作为公诉方时不可行使监督权;保障司法独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司法……

每 一次关注聂案,我都会想到党和政府。有歌这样唱:“党啊,亲爱的妈妈”,“祖国母亲”。作为“母亲”,您是否知道儿女被冤杀,有关部门却置之不理?您是否 记得,万恶的末代王朝,同治年间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引起顶层关注,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情昭雪后,慈禧龙颜震怒,立即惩处涉案数十官员?您是否知道,作为祖国一 部分的腐朽的资本主义台湾,15年前江国庆被错当奸杀犯冤杀,昭雪后马英九上门道歉,家属获近亿台币赔偿?

18年冤屈,多年申诉上访。张焕枝,一位坚强的母亲,是伟大的母爱支撑她顽强走来。一路风尘伴血泪,奔走呼号度余生。“我和老伴一起坚强地活着,就是为了还儿子一个清白。”

她, 行走在路上,追寻生命的慰藉;她,静坐在门前,盼望迟来的正义。她是一位执着的母亲。18年坚持,既是为自己的孩子讨个说法,安慰聂树斌逝去的亡灵,更是 行走着一条中国司法的救赎之旅。求公正,救司法。她,以母亲的名义,呼唤中国司法的自我救赎。她的眼泪,蠃得了每一位孩子的支持;她的行动,代表了每一位 母亲的诉求。

再以母亲的名义,呼吁党和政府腾出救赎司法的空间。不公正,无公信;不独立,无司法。司法独立是司法发挥功能的必要条件。国家需要一个独立、中立、公正、公信、权威的终局性纠纷解决机构。实际上,司法独立有利于“维稳”,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每一次看到冤案,聂树斌,呼格吉乐图,杜培武,吴大全,赵志红,滕兴善,张振风,赵作海,佘祥林……我都会想起他们的母亲。这些儿女含冤的中国母亲,她们承受怎样的痛苦,她们好吗,她们,还活着吗?



(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研究所主任)

节略本,“聂树斌案:以母亲的名义期盼司法正义”,发表于《东方早报》2013年6月24日

http://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3-06/24/content_783074.htm
每一次看到聂树斌母亲的照片,我都会想到自己的母亲。一个不幸,她的儿子被冤杀;一个有幸,她的儿子还活着。活着,已是一种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