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视野》北海案:维权律师的维权之路



6/03/2013

文/ 林文婷、张悦言、杨语、李悉萌

编. . .者. . .按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完成。根据其中第96条的规定,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介入。有观点担心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会妨碍侦查,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也要相应制约律师行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律师伪证罪”被单列出写入《刑法》成为其第306条。这一法条的严苛和不合理,很容易将辩护律师陷于被追诉的境地。

“北海案”一波三折——翻供、伪证、被告人律师被控、律师界“抱团”……

“306条”成为一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的主导者。从为他人维权到为自己维权,广西北海,刑辩律师与“306条”的抗争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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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06 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

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这一法条在刑辩律师界备受诟病,被认为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12年6月14日,上一位因“306条”入狱的律师李庄出狱后的第三天,中国刑辩律师的命运依然是一个微博热点话题的时候,广西北海,四名代理裴金德故意伤害案的律师因涉嫌“教唆伪证罪”被警方拘留。这原本只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故意伤害案”。



“306”之殇


2009年11月14日,两拨醉酒的年轻人在北海街头发生冲突。五天后,参与冲突的青年黄焕海的尸体在北部湾海边被发现。与其发生冲突的裴金德等四人被指控殴打受害人黄某致死并抛尸入海。2010年9月,北海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的杨在新律师接受被告人杨柄棋家属委托,担任杨柄棋的辩护人。会见中,杨炳棋表示,自己在案发当晚,不仅没有殴打被害人,还曾经帮助被害人黄焕海的同伴去寻找他。会见结束时,杨炳棋提到自己曾被刑讯逼供。

几天后,杨在新前往钦州市调查取证,之后与杨柄棋的家人和三位女证人一起吃了顿饭。根据警方的说法,杨在新就是在这桌饭局上教唆三位证人“作伪证”。

“谁在吃饭时谈案情啊,我都还没了解案情,会叫他把时间说长一点短一点吗?”现在已被证明无罪的杨在新律师说。

在法庭上,杨在新申请三名女证人出庭作证,并出示了证人的证词,证实裴金德等人无作案时间。四位被告也全部当庭翻供,推翻原供述中劫持黄焕海到码头并将其殴打致死随后抛尸入海的情节,且多人指出警方审讯时存在刑讯逼供,杨炳棋还说口供“不得看”。

庭审结束后,检方认为三名证人的证言明显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的嫌疑,提出延期审理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北海市公安局分别于2011年2月2日和3月7日将出庭作证的宋啓玲、杨炳燕及潘凤和进行刑事拘留,后逮捕宋啓玲。北海警方称,三名证人已承认作伪证,裴金德等四位被告亦承认了翻供系受杨在新等律师的教唆。6月14日,北海市公安局以违反刑法第306条即“教唆伪证罪”对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四位律师实施拘传。同日,对杨在新、杨忠汉刑事拘留,对罗思方、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

全国律协调查显示,从1997年306条出台至2007年这10年间,全国有108名律师因妨害作证被追诉,而最终被认定有罪的为32起。对其中23个构成 “律师伪证罪”的案例进

行统计分析时发现,11个案件涉嫌的律师被无罪释放或撤案,6个获有罪判决,1个被免予刑事处分,5个尚未结案,错案率50%以上。“这条法律已经给刑辩律师的生存环境造成了几乎毁灭性的影响。”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说。

据悉,按这条规定,律师可以成为“伪证罪”的特殊主体,因此而引发律师执业中涉及“伪造证据罪”、“妨害证据罪”的案件占全部维权案件数量的80%。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而被司法机关构留、判刑的案件日趋上升。但四位律师同时因涉嫌违反“306条”被拘捕,尚属首例。

“只要不把内裤脱下来,我们就配合”

杨在新被拘当日,他的妻子便根据杨在新的事先安排联系了湖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杨金柱。次日,杨金柱律师在微博上披露案情。四位律师“被306”的实情逐渐暴露在公众视野中,让所有关心律师行业的人都倒吸一口气。

此事在全国律师界引发的震动,北海方面始料未及。2011年6月16日,北海4位律师被捕后的第三天,杨金柱在微博上公布组织“律师团”提供法律援助的消息。“听到律师遇到这样的事,没考虑很多,想了解一下这个案件就参加了。”李金星律师怀着这样的心态,与陈光武、杨学林、魏汝久、周泽、朱明勇、张凯等来自全国的二十多位律师参加了杨金柱发起组建的“北海律师团”,赴北海提供法律援助。而在微博上,各地律师也是声援不断。

6月26日,外地律师团成员到达北海。第二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委立刻就四位律师被抓捕案召开政法系统的协调会。据知情人透露,这次协调会最关心的议题是裴金德案在律师的反击下,能不能“过得了关”。北海市公安局一名与会人员说,“没想到全国律师的反弹力这么大。”为了减轻压力,他们释放了除杨在新外的另外三名律师,杨在新则以“妨害作证罪”被批准逮捕。在陈光武看来,释放杨忠汉等三人是北海警方“从战略进攻向战略防御退守的重要标志”,警方集中力量固守最后防线,重点打击核心人物杨在新。

从进入看守所到监视居住,最后到取保候审,杨在新失去自由一共450天。在入狱的这段日子里,通过律师团的支持,他也只能默默地注视着案件的发展,而正常的刑辩程序,他是无法继续参与了。

7月4日,裴金德伤害案的四位被告人家属签署委托书,正式委托各位外地律师进行辩护,为即将到来的开庭做准备。至此,“北海律师团”正式介入北海裴金德故意伤害案。

一边是因急于判处凶手而失去理智的被害人家属,一边是为了结案不择手段的以公安为代表的势力。7月的北海酷热难耐,同时面对双方的北海律师团也经历着煎熬。

7月11日,房立刚律师会见辩护人裴日红时被“奇怪地”打断。会见进行了一个小时,提讯室窗外的一名警察突然大声说:接到中院通知,终止会见!裴日红甚至来不及在委托书上签字就被带出了提讯室。

次日,房立刚进入看守所时又受到一次“奇怪的”安检——警方要求他一次次地从安检门走过,硬币、钥匙,各种金属物都拿出来了安检门却还是在响,最后房立刚只好把皮带解下交给警察才得以顺利通过安检。这次安检被律师团团长陈光武称为“中国第一次对律师进行的侮辱性、歧视性安检”。

“只要不把内裤脱下来,我们就配合。”因7月25日开庭在即,陈光武一行人抱定了这个主意。

2011年8月4日,穿着T恤衫和大裤衩的李金星和周泽律师来到北海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李金星的档案袋里只有一只签字笔、律师证、会见函、授权书和起诉书。当他胸有成竹地和周泽来到看守所门口时,竟被值班人员索要身份证——这是道完全不必要的程序。根据律师法,律师会见只需要律师证、委托书和介绍信“三证”即可。

最终,李金星因为没有携带身份证而被拒,周泽则带着身份证进去了。“一个半小时后出来了,从表情看,我已经猜出大概的结果。……事实上,周泽律师在里面等待40分钟后才在两名警察的陪同下得以见到当事人。当然,继续是哑巴会见。”李金星在博客上陈述那次会见,字里行间全是无奈。

之所以说“继续是哑巴会见”,是因为先前在7月会面中,当事人裴金德、杨炳棋始终一言不发,朱明勇和周泽律师面对的是两张惊惧的面孔。值得注意的是,朱明勇律师在会见裴金德的时候,两名穿警服的警员就坐在两人旁边,三名便服人员守在会见室门口。按当时的《律师法》(2007年修订版)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显然,律师们受到了非法待遇。

除了常规性的会见被警方非法介入,在非会见时间,律师们也处处“碰钉子”。当时,律师团在下榻的宾馆里遭不明人员围攻、殴打,以致李金星律师当场昏迷被送进医院。随后几天,律师团在看守所门外多次遭遇被害人家属围攻、谩骂、吐口水,会见工作受到阻挠。

家属们的焦急,律师们表示能够理解。李金星律师说,北海案期间,让自己最心寒的是自己和全国人大代表到公安局时,“那些官员为了掩盖错误的那种不顾法律的强悍作风,就是不把法律当成一回事,不把律师当成一回事。”据《南方周末》报道,北海市公安局向政法委汇报后,政法委书记莫亦翔数次召集公检法司部门开会,确定调子:“裴金德等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犯罪嫌疑人肯定有罪,四名律师辩护过程中肯定有罪,必须抓捕。”


“死磕就是自救”

李金星律师所说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是在2011年7月听闻律师团在酒店遭遇围攻后通过北海人大联络部抵达北海的迟夙生律师。她的一条表明决心要奔赴北海的微博被转发了四百多次,大多网友在转发时附上了“保重”或“注意安全”。迟夙生回忆,当时因为人大代表的身份,很多人劝她别去北海,“但是哪里考虑得了那么多。”

“我毕竟当了32年的刑辩律师,我知道他们的苦、他们的累。当时‘北海’已经很危急了,我不去,不为他们发声,已经不行了。”迟夙生律师的语速很快,但是果断坚定。“因为这不仅是为他们说话,也是为我自己说话,今天被关的是北海的四个律师,哪一天就该轮到我了。我一定要去发声,不仅是为了他们。”

迟夙生在人们的眼中是一位很热心并且敢于提出“异议”的律师。在当时,她“根本考虑不了那么多”。她表示,在以往的经历中,自己也遇到过很多此类律师权益受侵害的事情。被报道最多的是在2010年著名的贵州小河案中,迟夙生因抗议违法行为而被逐出法庭,心脏病发,当庭昏厥。

律师们,特别是刑辩律师之所以如此高调地介入这起案件,正是因为看到了这起案件的价值——“案子充分展现了被告人的权利、律师的权利、被害人的权利、警察的权利、检察官的权利和法官的地位。在有严格人权保护的国家里,这些法律人、诉讼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包括媒体记者、社会公众的报道权、知情权,在这个案例中,民众得到了非常重要的人权启蒙。”陈有西律师如此评价。

北海一案,激起的是有危机感的律师的自救行动。这些自愿介入的律师们被称为“死磕派”,杨金柱律师这样解释“死磕派”——“(他们)是一群对法律的坚定信仰者。他们坚信:这个国家必须要把不受任何制约的肆无忌惮的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否则,这个国家一定会‘人亡政息’!”

从“北海案”开始,“死磕派”律师开始组团活跃于法律舞台。贵州小河案,孤身一人的周泽无法支撑庞大的新的被告群体,律师团给予了极大支持;吉林王刚案,当庭要求发言而被驱逐出法庭的王兴律师在受到法警的粗暴对待后,律师团群起支援……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舆论都支持“死磕派”,有的网友直截了当地说:“看他们的所有行为,你觉得像律师吗?不过是一群演技拙劣的小丑罢了……他们不断表演着‘行为艺术’,彻底变成了裸奔的公鸡。”北大陈瑞华教授也曾在一次研讨会上指责贵阳小河案的刑辩律师为“怀有个人政治目的的扰局律师”。

对于质疑,迟夙生回应道:“当有一天,他们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他们就知道这种‘行为艺术’是什么意思了。”陈光武律师则在博客中写道:“实践一再证明,死磕,是寻求中国律师权利保护的唯一出路。那些对死磕律师说三道四的人,要么是没落体制的帮凶,要么,是别有用心的心理阴暗者。”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在最初,正是“自救”的警觉,让“死磕派”律师抱成了团。

民意压力下的“胜利”

究竟是什么让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们落到人人自危的地步呢?

从“北海案”来看,非法搜身、非法监听、人身伤害——一切都是为“迅速破案”而铺路。由此,案件的核心问题指向了一个方向,即公权力对律师这一行业的干涉。

律师是一个很特殊的行业。律师因为职业上的需求,需要质疑,甚至挑战权威。而刑辩律师的职责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将直接面对检察机关和警方,直接挑战公权力的“判决结果”。在公众眼中,刑辩律师要为犯罪嫌疑人说话,似乎就是他们的帮凶,在道义上处于弱势。

这个问题具体体现在法律上,就是刑法306条。“在我国,公安主要靠口供定罪,口供且是书面证据,证人一般不出庭。因此,公安引导证人作证,恐怕是一个常见的事实。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如果只能在书面证据中找漏洞,虽然最安全,但是未必能真正帮助法庭查明事实,作对自己委托人最有利的辩护。然而由于证人不出庭,律师只能去找公安找过的证人,或者其他证人。一旦证人对辩方有利,那么公安可以把证人抓起来,以涉嫌作伪证威胁他。一旦证人指控系律师威胁、利诱,律师进入牢房,就顺理成章了。有的公安再搞点刑讯逼供,看起来就天衣无缝了。广西四律师案就是这个残酷的传说再次现世。”著名刑辩律师斯伟江在凤凰网的评论专栏中写道。

被称为“中国刑辩律师第一人”的田文昌表示律协一直在呼吁取消这条法律。在采访中,迟夙生在谈到这条法律时语气里充满了无奈甚至愤慨,“那条法律没办法动的……这其中有很多暗箱操作的。”

李金星则认为:“与其谈修改,不如谈改进这种执法的环境,即使法律修改了,如果执法环境不变,仍然可以抓律师。如果是一个法治国家,即使有这条规定,律师也不会遭到陷害,所以中国的问题不是在立法,而是纸面的法和现实的法完全脱节。”这种说法可以看作是对刑法306条所隐含问题的一个上升性的解读。

回归“北海案”,律师团的成员们利用互联网对“北海案”的进程进行了全程跟踪,互联网的力量促使民意高涨。关注这个案件的,不再仅是律师界的人士。

关注产生了效果。由于律师团的长期维权行动需要大笔费用,律师团发表由李金星律师起草的《北海律师团筹款文》,短短三日即得捐款45万余元,至捐款结束共募得75万余元,消除了律师们的后顾之忧。

此后便是律师们与代理人一方和公诉方在法庭上的拉锯战。此案件在北海中级法院庭审,司法方面也表现出相当的耐心。对于此案的审判长张黔鄂,律师们的评价很高,迟夙生律师表示“很敬佩这位女法官”,杨金柱律师更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张黔鄂法官中国法官系统的最高荣誉奖”,借此表示对她作为法律坚守者的敬意。

2013年2月6日下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裴金德故意伤害案开庭宣判:五人伤害致人死亡抛尸大海的指控事实不成立,无伤害罪,裴贵、杨柄棋等人被判决寻衅滋事罪;裴金德无罪释放。北海律师团成员之一的杨学林律师发微博道:“我因为一个案子的判决而流泪,第一次是李庄案二季的撤诉。那天我在离开重庆机场登机时,不禁热泪盈眶。第二次就是今天,就在刚才。当我获悉北海案的宣判结果,我们艰苦卓绝的辩护终于阻止了一个重大错案的发生,那些被冤关了三年多的可怜的当事人终于可以回家了,我又一次热泪盈眶。”

三年,舆论花了多大的劲把北海案“拽”上正道;律师们又花了多少精力维护了本就属于自己的权利。法律,难道要在强烈的呼告声中才能被正常执行吗?迟夙生律师曾在北海案期间说出过一句沉痛至极的话:“我们这个年龄,看到法治从无到有,不希望再看到它从有到无。”

北海案余波未平,杨柄棋等人还在为寻衅滋事罪的判决上诉,被认定无罪的杨在新律师还在筹备着控告北海案相关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死磕派”律师们的微博上又推上了新的案件。仿佛是套入了方程式似的,一边是律师为受暴力侵犯的同胞奋起高呼,一边是称其“作秀”的地方官员。

但对于被害人黄焕海的家人来说,案件远没有结束,悲伤还在继续。长达三年的时间里,警方将所有的力气放在与律师团的拉锯上,以致错过了破案的良机。在北海案的法庭上,黄焕海的父亲抱着儿子的遗像跪在杨金柱面前,老泪纵横。杀害黄焕海的凶手究竟是谁,已成为一个难解的谜团。